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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月夜聊:证明犯罪

 小北在路上 2015-07-26

文| 劳月夜聊


前两天和朋友们看完法国电影《推定有罪》后,兴趣盎然地讨论起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的问题。七嘴八舌之后,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些与过去不同的新看法。


好多年之前,我去一个县调研检察院公诉部门尝试“判前预测”(也就是后来的量刑建议)的经验,觉得公诉人充分考虑被告人罪轻罪重的全部情节然后提出“判前预测”(量刑建议)是对案件高质量要求的好事。但是,调研中一位律师不以为然,认为刑事诉讼控辩双方各有分工,公诉人提出罪轻量刑意见纯属越俎代庖,抢了律师的饭碗。回头一想,确实也有些道理。公诉人和律师在法庭上各有其责,一方证明被告人有罪,另一方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两者不可互相替代。侦查机关和承担公诉职责的检察机关办案的过程就是确定犯罪嫌疑人并找到确凿证据,证明他有罪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前提就是推定嫌疑人有罪。如果侦查和审查起诉人员总是推定嫌疑人无罪,那么我们还办什么案件?所以,我们要旗帜鲜明地把证明犯罪作为侦查和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切实提高搜集、调取、分析证据的能力,有力地去证明犯罪。


是的,我们确实存在一些冤案错案,需要吸取深刻的教训,避免错误重演。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办理的绝大多数案件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的。是的,冤案错案往往起因于法官、检察官未能充分听取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和律师的辩护,酿成大错。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有更多的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人员识破了嫌疑人、被告人的虚假陈述,用物证、书证和证人证言证明了犯罪。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我们看到一面的时候,不妨看看另一面。这就是辩证法的道理。所以我以为,检察机关应该把更多的击破谎言、证明犯罪的故事告诉媒体,告诉公众。这些故事比福尔摩斯探案更生动有趣。媒体也应该积极报道和犯罪作斗争的动人故事,让公众看到更多的案件真相,看到罪犯被绳之以法的正义结局。


这里,我并无谴责媒体关注冤案错案的意思。冤案错案虽然只有全部案件的0.01%甚至更少,但是其影响和对当事人、对社会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我们绝对不能忽略。但在关注冤案错案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侦查、检察机关成功证明犯罪的案件,关注惩治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安定。这是辩证法的思路,也是法的客观公正精神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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