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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纪委书记要注重发挥四个方面的作用

 铜河居士 2015-07-28

县区纪委书记要注重发挥四个方面的作用

来源: 点击:471

      党的十四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县区纪委书记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班长”,承担着县区一级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任,应积极履行职责,使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更加重视支持,纪委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更加积极进取,反腐倡廉责任部门更加齐心协力,不断取得县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一、善于沟通以聚势,发挥好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坚强后盾作用


       县区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指明了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离不开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县区纪委书记应坚持多请示、多汇报,经常性、主动性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政府沟通,争取获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在推动工作落实上借力于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化被动为主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安定和谐。”可以说,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社会性、敏感性,维系全局,事关重大。反腐倡廉工作在落实中往往会触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少数地方、部门和个人甚至会有所抵触。在政令有“梗塞”、落实有“堵塞”的情况下,县区纪委凭一己之力是很难打开工作局面的。因此,对那些涉及面广、落实难度大、需要上下支持的工作,县区纪委书记要善于借助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力量来协调和帮助解决,给落实不力的环节施加压力和影响力,把纪委的意见转化为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决策,从而获得主动权,加速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2.在破解业务难题上借力于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化挑战为机遇。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一些事关大局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难题,特别是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难点问题,形成了制约纪检监察工作的瓶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发表2012新年贺词指出,当前反腐倡廉形势“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也孕育着新的希望和收获。”县区纪委书记要积极争取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政府给政策、给环境、给保障、给宽容,然后抓住这一机遇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大胆突破,不断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拿出新办法,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创新、体制制度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3.在清除执纪障碍上借力于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化阻力为动力。党纪政纪能否执行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形象,关系到党纪国法尊严,也关系到广大党员群众对惩治腐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少数领导干部因为一些特定利益和关系为违纪违法人员说情打招呼,甚至滥用职权设置障碍,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施加压力。还有一些违纪违法人员本身就是领导职务,其社会关系千丝万缕,背景错综复杂,他们为逃避党纪国法四处活动设置重重障碍。在碰到“权力”这样的“硬障碍”设关拦卡时,县区纪委书记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也要积极争取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通过上级组织和领导的协调、指导、帮助来减少阻力,并化为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执纪执法力度的推动力,从而突破说情风、关系网、权力关,提高突破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效率。


      二、善于团结以聚智,发挥好县区纪委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


        一个县区纪检监察事业能否取得长足发展,反腐倡廉工作能否取得显著成效,县区纪委领导班子起着核心而关键的作用。县区纪委书记只有紧紧地团结和带领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充分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将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才能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开展。


       1.以身作则,用榜样力量“带”。“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县区纪委书记能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对于带好整个纪委领导班子至关重要。县区纪委书记要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始终想在前、走在前、学在前、干在前,敢于向班子成员说向“我”看齐,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鼓舞人、激励人、凝聚人,这既是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科学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2.集思广益,用民主作风“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2012年1月10日出席新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座谈会时指出:“纪委书记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自觉维护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的团结。”一个领导者无论怎样有能力、有经验,个人智慧和作用都是有局限的。按照领导干部任用的有关规定,县区纪委书记基本是异地提拔或交流任职的,而县区纪委班子其他成员大多是在当地或纪检监察系统成长起来的,县情熟、业务通、政策懂、信息灵、人脉广。县区纪委书记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好其他班子成员的参谋助手作用,充分尊重他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通过集思广益、汇聚民智以弥补本人在工作、学识、经验、决策上的一些不足,从而提高班子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办事工作效率。


        3.虚怀若谷,用团结氛围“载”。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智慧,团结出干部,团结是推动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条件。如果一个领导班子中成员搞“窝里斗”、搞“内耗”,最后必然会导致整个班子“互相拆台,共同垮台”。县区纪委书记一定要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遇事多商量,做到学人之长,容人之短,记人之功,谅人之过,努力造就一种和谐共事、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良好氛围,使全体班子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合心、合力、合拍干事业,切实增强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无私关怀,用人文精神“爱”。县区纪委班子成员战斗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第一线,甚至还面临着各种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有的成员家庭还比较贫困,他们在各种各样的工作和生活困难面前,身体和心理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针对他们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问题,县区纪委书记应给予他们必要的人文关怀、工作支持和生活帮助,特别在班子成员的进退留转上要给予最大的关心,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工作安心、生活舒畅,能以更大的精力和信心投入到反腐倡廉工作中。


       三、善于统筹以聚力,发挥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承担着维护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其作用发挥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在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是否得以顺利进行,更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基层政权的巩固。县区纪委书记必须成为一名善于协调、统筹兼顾的指挥能手,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力量集聚起来,不断巩固和发展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1.突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龙头作用,引领县区党风廉政建设。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县级纪检监察系统的领导机关,是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头”和“脑”,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其责任非同一般。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逐步深入,纪检监察工作战线越来越长,任务越来越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这种龙头带动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县区纪委书记要切实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带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开拓进取,既要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密切的指导,又要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树立高扬的旗帜和正确的方向,用实际工作成效增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力、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从而引领好县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夯实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基础,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农村信访问题最为尖锐、最为突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在基层第一线,直接面对基层、面对群众,在纪检系统中处于最基础地位,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骨干力量,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在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作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县区纪委书记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积极探索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新思路、新措施,着力推进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夯实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基础,带领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努力破解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确保党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3.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管理,推动所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系统的前哨卫士,在驻在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担当着“反腐第一关”的重责。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派驻机构工作提出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上积极创新,深入研究派驻机构工作的特点、规律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县区纪委书记要加强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领导、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对所驻单位权力运行和决策实施进行有效监督,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并督促所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所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四、善于协调以聚心,发挥好反腐倡廉责任部门的重要职能作用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各职能部门是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承担具体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作为县区纪委书记,必须准确定位,善于组织协调,把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引导他们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协同作战、相互配合的局面,齐心协力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


        1.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实行责任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制度保障,是调动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反腐败的重要基础。因此,县区纪委书记在统筹协调反腐败工作中,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职能部门要交任务、压担子、定目标,属于职能部门牵头抓的事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放手让有关部门去干,做到统揽而不包揽,促使各职能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2.以县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为平台,有效整合力量。反腐倡廉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仅靠某个职能部门单独承担一项工作,往往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本部门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在统筹协调反腐倡廉工作中,县区纪委书记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通过召开部门联席会、专题会等形式,合理分配需要由各成员单位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有效整合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审计等责任和职能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实现执纪执法资源共用、成果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3.以增强责任部门主动性为抓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能不能落到实处,监督检查是关键。县区纪委书记要主动深入部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加强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在强化责任部门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县区纪委书记还要做到放手不撒手,认真解决部门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为各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从而把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认真落实各项改革和工作任务,协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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