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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CDXDM 2015-07-28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编制单位: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受理机构

名称

质监站

地址

竹林大道98号(住建局院内)

电话

7118610

决定机构

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条件

前置手续办理完毕

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

1、项目批文及复印件;

2、工程规划许可证;

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用复印件;

4、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书;

5、勘察、设计合同用复印件;

6、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见证单位的见证取样员上岗证及复印件;

7、地下物普探报告;

8、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勘察设计批准文件。

二、参建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

1、施工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

2、承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证副本及复印件;

3、施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取(送)样员资格证收用复印件;

4、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责任书(必须是本人签字、盖章原件);

5、施工组织设计。

三、参建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料:

1、建设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2、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用复印件;

3、该项目监理组织;

4、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质量责任书;

5、监理大纲。

办理程序

民生大厅受理—质监站承办、审核—住建局批准办结

承诺办理

期限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投诉电话

县行政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7118602

县优化办:711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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