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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蒲宗孟楷书《致知府钤辖子中待制尺牍》

 百了无恨 2015-07-30

蒲宗孟(1022-1088),字传正,阆州新井人。宋仁宗皇佑五年(1060)进士,授夔州观察推官,熙宁元年,担任著作佐郎。后任集贤殿校勘。神宗赏赐他官服上佩戴金鱼。历官尚书左丞,再升为资政殿学士。元丰六年(1083年),因荒于酒色,罢知汝州。晚年出任豪州、杭州、郓州知府,“为政惨酷,虽微罪,亦断其足筋”。元佑四年(1089年),御史劾宗孟为政惨酷,改知号州。性侈靡,每日宴饮要杀猪羊各十只,又点燃烛火三百根。七年,移知永兴军,不久改知大名府,因疾前往河中,卒于河中。谥恭敏。蒲宗孟常告诫子弟:“寒可无衣,饥可无食,书不可一日无。”有文集、奏议七十卷。

宋代蒲宗孟楷书《致知府钤辖子中待制尺牍》

宋蒲宗孟致知府鈐轄子中待制尺牘,30.8x40.5公分,臺北故宮博物院藏。


宋代蒲宗孟楷书《致知府钤辖子中待制尺牍》

宋代蒲宗孟楷书《致知府钤辖子中待制尺牍》

釋文:宗孟頓首。夏中蒲兵還。辱榮翰。遙懷德誼。無時暫忘。秋高氣清。想惟邇日視履均勝。南北遼邈。江河阻修。引領話言。實勞鑒寐。初寒惟冀倍萬珍衛。手削草率。不宣。宗孟頓首。知府鈐轄子中待制。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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