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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何:贫穷催生的愚昧并不是恶 | 读者投稿

 胡萝卜upup 2015-08-02

编者注:从本周起,腾讯·大家拟建编读往来平台,本篇荐文即为读者投稿。鉴于近来关于“被拐女郜艳敏成最美乡村教师”的争议颇多,特选择有底层经历且有类似故事的一篇投稿,作为另一种声音的体现。毕竟,在价值与共识之外,解决途径依然有待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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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金何


豫北太行山麓里是我的家乡,有的村庄群山环绕很闭塞,有的村庄在山里的小平原上还很不错。就我所了解到的信息,我家所在的村子里,有两个妇女是被拐卖来的。由于年代久远,她们在这里生儿育女,从平时的言行当中已经看出,她们早已融入到这个环境中了。母亲跟我说她们以前刚来的时候曾经跑过,但无一例外都没有成功。

郜艳敏的情况和这两个人如出一辙,不同的是,她被树立成为榜样一事,挑逗和彻底激怒了舆论的神经,以至于几年前的旧闻,又变成了现在热搜榜上的新闻。

▲郜艳敏

舆论的沸腾说明了对拐卖情形的深恶痛绝,有很多人建议修改法律条文,以后买者也需要一并入刑,这样才能够起到震慑贩卖的作用。很多人也呼吁警方,除了当年那些人贩子,也要把郜艳敏现在的家人抓起来,才算是把她救出火坑了。

不过当事人并不这样认为,她对舆论迟来的打搅深感不安,甚至表示担心自己的公公被抓走。公众对郜艳敏这样的行为很不理解,于是有的人认为她这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也有人认为是她现在的家人威胁她这么表示的。

舆论现在对她的“关爱”很生硬,她其实已经承受不起。因为不管从哪个角度去看,她的生活表面上已回归正常人的状态,因为她接受了这样的事实。这样说的时候很多人一定会反驳:如果法律默认了这样的事实,就是在纵容罪恶。其实我想说的是,法律现在如果强行去关爱和解救她,那对她来说,这种撕裂感比纵容罪恶还要疼痛和难受。先不说舆论迟到的关爱是否对她有益,即使法律真的严惩了,真的能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吗?

前文中提到我的家乡的拐卖行为,包括现在的郜艳敏,她们被拐卖到的地方都是山区,都是在贫穷落后的状态下。贫困地区的人,对于传宗接代、无后为大的观念很看重,因此当男人不能通过正常的渠道娶媳妇的时候,他们就会想尽一切办法通过非正常的途径去做。他们这样做并不认为自己违法了,而且根据固有的观念,左邻右舍也会对这样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会主动去包庇这样的行为。

在豫北地区,过去娶不到媳妇除了靠买,还有一部分是交换。两个家庭之间甚至三个四个家庭之间,把女性换来换去。这种换妻行为完全不顾及当事人的感受,因为不这么做她的哥哥或者弟弟就得打光棍。这样的行为和贩卖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也许你会觉得这样的情景触目惊心,也许你会说这样的人真是愚昧无知,但无论怎么样,这就是那种生存状态下的法则。造成这种现实的原因是贫穷,而贫穷又进一步导致他们不能获取外部有效的信息。他们固守着传统的观念,与现代社会的规则相违背。所以,法律如果真的严惩,也仅仅是严惩,并不能彻底杜绝这样的行为。

无论是急于传宗接代,还是固守旧观念的包庇,他们的行为都还称不上是恶,只是缺少对外部世界的了解,是一种愚昧无知。恶,恰恰是掌握了所有的信息,依旧还做出让人深恶痛绝的事情。贫穷导致的愚昧则完全不同,生存的环境导致他们与外界的信息不对称,从本质上说,贫穷催生的愚昧并不是恶,他们也是受害者。因为他们没有外界的新观念,还固守着过去的规则。据此,若社会用现代的规则要求他们,那就是不对称的不公平。如果他们有机会更新观念,和社会接轨,这种状态下针对买卖行为进行法律惩罚才有意义。

所以根子并不在于法律的严惩是否轻重,对买卖媳妇这样的行为而言,根子在于穷。最直接的例子是,我的家乡早在十几年前就已脱贫,年轻人和外部世界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买媳妇和换妻现象也随之绝迹。

贩卖妇女无非两种结果,一种是卖去做人媳,一种是被卖到红灯区成为失足女。随着贫困地区的面积不断缩小,买卖媳妇的现象会越来越少见。法律应该严惩的,是源头上的人贩子。

对郜艳敏来说,当年的买者成了丈夫和家人,最重要的是有了子女,她的状态十分尴尬。愚昧已结果,此时举刀扼杀,或许会导致另一种恶。只有消除贫困,让这些地区的人了解外部的世界,才能减少类似的悲剧发生,这或许算是对郜艳敏唯一的慰藉。



作者:金何

1989出生于豫北太行山麓,从小喜读书,立志要学,未曾想命运无常初中因并而断学业。只是初念未改,自学渐成常态。当过保安,待过工地,后机缘巧合进入媒体行业,从此写字成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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