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桂林市环保局纪检组从群众利益出发,加大督查力度,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为切入口,监督干部履职到位,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督查行动。根据《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开展纪检监察督查调研工作的通知》,近日,该局纪检督查组对兴安县一起环境污染投诉件查处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今年2月21日,该局接到自治区环保厅转来广西电台《阳光在线》群众投诉件,反映兴安县界首镇兴田村一废轮胎炼油厂污染环境,环保部门不作为的问题。经环保部门调查,该厂2012年初由私人非法建设,生产半年因各方面原因停产,2013年12月恢复生产,群众向环保部门投诉。辖地主管的兴安县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因该厂无任何手续,无污染处理设施,生产时产生的气体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环保部门据此依法责令该厂立即停止非法生产,并向县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建议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取缔,随后兴安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取缔该厂。目前在市、县环保部门的督促下,该炼油厂已停产并部分撤除生产设施。 为了确保该企业的关停,同时监督环保干部的履职情况,5月15日上午,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胡天云带队,督查组一行4人到现场查看了停产执行情况,同时提出跟踪督查要求:该厂决不能再恢复生产,并加快做好生产设施和余渣的妥善处置,市、县环保部门将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关停到位,保障环境安全。 环保督查组在查看设施拆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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