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不追责诬陷者是违法不究

 昵称1288665 2015-08-03

        不追责诬陷者是违法不究

    路遇老人摔倒,四川省彭州市高三毕业生杨川楀好心上前搀扶,不料却被老人诬陷撞倒自己。幸好彭州警方调出“天网”监控,证明了他的清白。

    对于这次好心扶老反被诬陷,杨川楀表示,不会追究老人的责任。但杨川楀的父亲却认为,对于这种诬陷他人的行为,有必要进行一定处罚,不然会让做好事变得很艰难。

    近几年来,面对老人摔倒,扶不扶是一个令人纠结的大问题,难倒了全社会,七八年的时间过去了,南京“彭宇案”的负面影响至今还没有消除,而好心人上前扶起倒地老人反被诬陷和讹诈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我们现在坚持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现实却刚好相反,好心人做了好事,反过来还得证明自己的清白,证明不了就要负赔偿责任,甚至有人因为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而跳河自杀,付出生命的代价;另一方面,即使有监控录像、附近目击者等证明老人是在诬陷好心人,是在讹诈,是违法行为,但执法机关却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对诬陷与讹诈行为未予依法惩处,只是批评教育几句,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诬陷与讹诈的作用。

    我国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有对诬陷与讹诈行为的相关惩处条款。面对诬陷行为,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的执法机关,必须严厉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违法必究。但现在公众看到的,都是“批评教育几句”,而没有依法惩处,违法未究,这是严重的失职渎职,是在保护诬陷讹诈,让好心人一次次受到伤害,让见义勇为精神一次次受到打压。对于这种失职不作为的行为,也应该依法追究责任,让警方真正承担起惩恶扬善的责任来。

    ——朱忠保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