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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法庭几度翻供拒不认罪

 余文唐 2015-08-03

  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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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欠债10万不想还 策划“深井杀人”》(详见本报1月8日3版)

  本报讯

  昨日,记者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来到海口市第一看守所,隔着冰冷的铁窗,法官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口窨井杀人(未遂)案犯罪嫌疑人郭支红宣读了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郭支红被判无期徒刑。

  记者 刘江浩 通讯员 胡娜 陈震

  案件

  回顾

  男子欠债不想还,策划“深井杀人”

  据介绍,2013年12月15日11时许,一名女子坠入海口滨海大道金景湾酒店旁一条小巷的下水井里,之后该女子被困下水井60多个小时后被路人救起。该女子称,2013年12月初,她被同乡郭支红以归还欠款为由从湖南骗来海南,不料惨遭毒手。

  事发小巷内的监控视频记录下了郭支红犯罪过程。监控显示他在作案前独自打伞冒雨先行到案发地点,先将一个纸箱拆平成纸板,再将路边一个圆形井盖打开,把纸板盖在井口,随后匆匆离开。几分钟后,郭支红帮被害人打着伞,两人向案发现场跑步前行,郭支红自己不遮伞,将整个伞挡在被害人面前,遮住其视线。当被害人跑到郭支红设计好的“纸板陷阱”上时,下半身突然坠入井中,但上身还露在外面,郭支红随即将她摁入井里。随后,郭支红迅速将一旁的井盖盖上并用脚将井盖踩严实。整个过程只有10余秒。郭支红确定井盖盖好后,又找来一块长方形木板盖在井盖上后方才离开。

  庭审

  现场

  凶手狡辩称推女子入井只是“吓唬”

  郭支红被捕后供述,离开作案现场后,他返回酒店迅速将被害人包中的10万元欠条销毁,并连夜退房,次日坐飞机回了湖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郭支红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支红还应赔偿被害人各项物质损失共计32594.4元。郭支红不服,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确凿证据面前,郭支红坚决不认罪,甚至几度翻供。

  二审法庭上,承办法官多次提醒郭支红“二审是最后的认罪悔过机会。”郭支红却一再狡辩,甚至推翻一审供词,“我约她来海南,是为了游玩,没有要她带欠条来,也没有见到欠条。我只是想吓唬她,没想杀死她。盖上木板,是怕别人再掉进去。”

  终审

  宣判

  主观恶性深且不认罪,判无期徒刑

  海南高院经审理认为,郭支红经预谋精心设下陷阱,将被害人摁入下水井并盖上井盖,后用脚踩紧井盖,唯恐被害人爬上井口,又返回现场用木板压在井盖上。其作案地点、方式、手段、情节等行为,足以证实其非置被害人于死地不可,杀人故意明显。故其上诉理由不成立。

  辩护人在二审时辩称,一审判决后,郭支红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2万元,被害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对郭支红谅解;郭支红的行为属故意杀人未遂,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此,海南高院认为,被害人拼死一搏自救,才幸免于难,但受到了巨大的精神伤害。郭支红虽然故意杀人未遂,但属于实施终了的犯罪未遂。郭支红虽然获得被害人谅解,但鉴于其杀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且不认罪,社会危害性大,不足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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