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于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1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目前,我市房产交易行为在办理房屋所属权证环节征收契税,导致契税延期缴纳。为此,乌苏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5年8月1日起到2015年11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房产交易行为契税清理工作,凡在我市购房签订购房合同的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期限缴纳契税的个人,自2015年8月1日起到2015年11月30日前携带购房合同、发票或收据,到乌苏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房管局地税办税服务窗口申报缴纳契税,逾期缴纳契税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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