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别馆我的生活 2015-08-04

    机构名称:(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1.组织协调委全局性党政重点工作的实施,负责上级党政机关和领导部署的重点工作、督查事项,委重要决策和批示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2.负责系统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汇总,牵头组织系统综合性考核和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

3.负责委党委日常工作,牵头承办中心组理论学习和综治、统战、对台、侨务、宗教等工作;

4.牵头负责党务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网站统筹管理、政务微博信息提供工作,统筹新闻发布工作;

5.负责信访工作;

6.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相关工作;

7.负责安排委领导出席的会议、公务活动、值班和厅局级以上领导来访接待工作;

8.负责委机关和系统综合性会议管理,承办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委务会、主任周例会的会务、记录、纪要起草工作;

9.承担委保密办职责,负责机关机要、党政公文的收发流转管理工作;

10.负责委机关党政印章管理和各处室印章及业务专用章备案工作;

11.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承办委白皮书编印和简报专报等编发工作;

12.牵头负责系统统计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399808、23350027

 

机构名称:(二)法规处

工作职责:1.负责拟订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地方立法项目立项、调研和起草工作,承办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2.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以及备案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4.负责重大案件审核和委案件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6.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系统执法证、公职律师管理工作;

7.指导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8.组织开展法制工作研究;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121165

 

机构名称:(三)研究室

工作职责:1.负责拟订委建设和发展中、长期规划,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2.负责起草委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综合性重要文稿和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稿;

3.负责并组织推动系统调查研究工作,制定调研计划,推广调研成果;

4.负责收集和分析市场监管及相关领域重要政策动态、前沿信息,为委领导和机关提供信息服务;

5.负责牵头组织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四)企业监管处(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处)

工作职责:1.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管理工作;

2.负责牵头本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指导本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异常状态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异议处理工作

6.承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审核和登记证吊销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本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市场主体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度建设和推动落实;

9.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专项治理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4453852

 

机构名称:(五)市场监管处(合同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文明诚信市场认定工作;

4.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5.负责组织实施合同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拟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

8.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息、合同监督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和年度报告编撰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4460591

 

机构名称:(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直销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工作;

2.负责指导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3.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垄断协议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4.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

6.承担市打击传销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推动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

7.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集资、扫黄打非等工作;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4465361

 

机构名称:(七)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规范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工作;

3.负责推动落实网络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行业代码、互联网医疗保健审核同意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等网上电子链接标识工作;

4.负责指导系统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日常和专项检查工作;

5.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4493761

 

机构名称:(八)商标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推动本市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承担市商标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指导查处商标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检查和“双打”专项行动;

4.负责指导企业商标管理工作;

5.负责开展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申报及驰、著名商标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组织管理本市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

8.负责指导商标行业组织,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

9.负责编撰商标发展报告;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4493629

 

机构名称:(九)广告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和促进本市广告业发展;

3.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各类广告;

4.负责指导广告监测中心、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5.负责编撰广告发展报告;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4460539

 

机构名称:(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工作职责: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负责协调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专项治理;

3.负责指导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4.负责指导投诉举报中心工作;

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4493624

 

机构名称:(十一)质量管理处

工作职责:1.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拟订本市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2.负责组织天津质量奖评选和中国质量奖申报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本市质量工作考核和接受国家质量工作考核;

4.负责推进本市名牌发展战略,牵头组织本市名牌产品的认定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落实汽车“三包”规定;

6.负责编撰发布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7.负责指导质量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8.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9.承担天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7182134

 

机构名称:(十二)质量监督处(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工作职责:1.负责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落实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3.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依法设置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预警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8.负责指导和协调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9.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11.负责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2.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7182161

 

机构名称:(十三)标准化处

工作职责: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

2.负责拟订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负责制(修)订、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负责组织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审验工作;

5.负责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6.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

7.负责管理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8.负责管理本市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负责管理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7182016

 

机构名称:(十四)计量处

工作职责:1.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计量工作;

2.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3.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计量标准监督管理;

4.负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6.负责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7.负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对进口计量器具组织检定;

9.负责组织实施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指导商品量和市场计量监督行为;

11.负责监督检查能源计量工作;

12.负责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

13.负责组织开展社会计量宣传,引导企业加强计量管理;

14.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7182076

 

机构名称:(十五)认证认可处

工作职责:1.负责本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认证活动;

3.负责组织认证的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

4.负责拟订本市认证监督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计量认证评审员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本市实验室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组织编制实验室发展指导目录,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8.负责本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计量认证;

10.负责组织对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比对试验工作;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7182047

 

机构名称:(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工作职责:1.负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检查;

3.负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4.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5.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6.负责发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信息;

7.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7182127、27182143

 

机构名称:(十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工作职责: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业务处室间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2.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监督管理调查研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提出解决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

4.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例会制度,协调研究解决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点;

5.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处室拟订委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6.负责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督促承接处室对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7.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全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并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8.负责组织食品监管业务处开展基层监管人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培训;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23135515

 

机构名称:(十八)食品生产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指导监督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监督本市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召回制度;

4.负责指导下级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实施本市重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和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及本市许可信息发布、汇总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证前抽查,指导下级部门开展证后复审工作;

6.组织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注销和注销信息发布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8.组织开展本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抽检结果;

9.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调查;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7182158

 

机构名称:(十九)食品流通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安全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监督本市销售食品的流动摊贩和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食品现场制售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测、专项整治等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系统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系统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4493622

 

机构名称:(二十)餐饮服务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小餐饮及现制现售等食品安全整规工作,拟订审查标准和管理规定;

3.负责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拟订相关规范标准、监管措施办法或指导性文件;

4.负责组织实施餐饮食品监督抽验、风险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

5.负责预防、控制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拟订预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本市学校等重要公共场所食品安全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保障工作规范和实施方案;

7.负责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宣传和培训工作;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4493632

 

机构名称:(二十一)保健食品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初审、试验和试制现场核查工作;

3.负责保健食品产品、原料、包材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

4.负责保健食品产品的备案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监督指导各监管单位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6.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以及体系建设工作;

7.负责协调、指导保健食品审评、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工作;

8.负责国家级保健食品技术审评专家的推荐和申报工作以及本市保健食品技术审评专家库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级保健食品技术检测机构遴选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指导本市保健食品技术检测体系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保健食品抽验,发布本市保健食品安全信息;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370109

 

机构名称:(二十二)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4.牵头负责兴奋剂、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

5.依法承担有关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特殊药品等初审、备案事项;

6.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抽验,发布生产环节药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7.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121156

 

机构名称:(二十三)药品化妆品产品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及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

2.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及国家规定承担的上述事项的注册审批;

3.负责药用辅料注册申请的审查及国家规定承担的上述事项的注册审批;

4.负责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5.负责实施非处方药目录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的注册审核工作;

6.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中药品种保护申请的现场核查及中药保护品种的日常监督管理;

7.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及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查、审批;

8.负责制(修)订地方习用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等技术标准;

9.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0.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1.负责指导、协调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医疗机构制剂、化妆品检验和注册审评的业务工作;

12.负责国家级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的推荐和申报以及本市审评专家库的组织建设工作;

13.负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工作;

14.负责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样品试制现场核查并抽取样品;

15.依授权承担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的审查审核工作;

1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121039

 

机构名称:(二十四)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流通、使用环节及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督实施以及检查员库的管理;

3.组织实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流通环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4.负责拟订本市药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5.组织实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监测制度;

6.配合实施兴奋剂、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在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7.负责化妆品备案上市后的监督检查及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医改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304917

 

机构名称:(二十五)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负责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审查审核和委托生产备案(二、三类产品);

4.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并监督实施;

5.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6.负责拟订医疗器械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本市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7.负责监督企业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

8.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的管理;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121192

 

机构名称:(二十六)医疗器械产品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等管理制度;

3.依法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4.负责本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

5.负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临床试验活动;

6.负责组织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7.负责组织产品分类界定、创新医疗器械初审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医疗器械质量检测及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机构业务工作;

9.组织拟订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医疗器械技术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医疗器械产品监管相关的诚信体系建设;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370193

 

机构名称:(二十七)行政审批处

工作职责:1.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规范和审查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机关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归口管理工作;

3.负责拟订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和促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政策措施,研究编撰市场主体发展报告;

4.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4538634、24538674、24538584

 

机构名称:(二十八)应急管理处

工作职责:1.负责拟订系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市场和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3.负责建立市场和质量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指导、协调、核查、应对工作;

4.负责组织核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公众举报的市场和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事件并做好协调回应;

5.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市场和质量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市场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交流工作;

7.负责组织建立市场和质量应急管理专家组,开展舆情和重大案例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8.负责委行政值班管理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370530

 

机构名称:(二十九)科技和合作交流处

工作职责:1.负责拟订系统科技发展规划;

2.负责系统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

3.负责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成果申请的审查和推荐工作;

4.负责组织科技项目和成果的评定与奖励工作;

5.负责组织系统内重大科研课题和技术项目的论证、引进和推广工作;

6.负责系统科技工作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7.负责拟订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8.负责系统技术合作交流项目的审查、办理工作;

9.负责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及规划,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

10.负责外事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外事计划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7182105

 

机构名称:(三十)信息化处

工作职责:1.牵头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化规划、政策以及标准规范;

3.承担市政府信息化共建工程建设和信息共享任务,指导、协调、推进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工作;

4.负责研究拟订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并推动落实;

5.负责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察,指导委信息中心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技术防范保障工作;

7.负责系统大数据中心建设和运用工作;

8.负责组织推动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和运维的技术管理工作;

9.负责政务网站运行维护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4493772

 

机构名称:(三十一)组织干部处

工作职责:1.负责指导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2.负责系统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和指导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负责委党委民主生活会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4.负责系统领导班子及处级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委托审计部门对离任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负责系统处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系统处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8.负责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9.负责系统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11.负责系统援藏、援疆人员选派和受援地区人员来津挂职培训工作;

12.负责做好市委组织部牵头部署的相关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三十二)人事处

工作职责:1.承办系统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相关工作;

2.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拟订系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委机关科级以下干部任免,指导系统科级以下干部任免工作;

4.负责系统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年度和日常考核管理、奖惩、退休工作;

5.负责系统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绩效工资管理工作;

7.负责系统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选拔、专家管理等工作;

8.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人事争议处理等工作;

9.牵头负责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推动实施;

10.负责本市执(从)业药师、二级计量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管理和相关资质资格培训工作;

11.负责指导委培训机构工作;

12.负责系统人事信息统计工作;

13.负责委机关科级以下干部档案管理;

14.负责红十字会、协会等社团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

1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370327

 

机构名称:(三十三)宣传教育处

工作职责:1.负责系统宣传思想工作,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行为修养;

2.牵头负责系统文化建设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系统核心价值理念;

3.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和宣传推广,开展文明创建工作;

4.负责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5.负责组织系统政治教育活动;

6.负责指导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系统报刊订阅工作;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351302

 

机构名称:(三十四)财务处

工作职责:1.负责拟订系统和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2.负责系统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3.负责系统非税收入的收缴和票据管理工作;

4.负责系统财务报表的审核、编报及财务分析工作;

5.负责系统财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指导财务结算中心工作;

6.负责系统经费的计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7.负责系统财务电算化工作;

8.负责系统市财政专项经费的申请、分配方案的拟订、预算执行的督导工作;

9.负责系统财务信息对社会的公开工作;

10.负责委机关财务收支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委机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

12.负责委机关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医保、公积金缴纳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121189

 

机构名称:(三十五)审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对系统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审计;

2.负责对系统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3.负责对系统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审计;

4.负责系统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5.负责对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处置情况审计;

6.负责对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和相关经济活动审计;

7.负责对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和离任审计工作;

8.负责系统有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351237

 

机构名称:(三十六)行政保卫处

工作职责:1.负责拟订行政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的相关制度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指导系统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2.指导系统公共办公场所、设施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委机关公共办公场所、设施和单位自管产职工住房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3.负责系统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4.指导系统固定资产、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固定资产登记、统计、调剂、处置等工作;

5.指导系统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基础建设工作;

6.负责系统保卫、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防汛等有关工作;

7.指导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委机关节能降耗工作;

8.指导系统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车辆管理工作;

9.负责系统驾驶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驾驶员管理工作;

10.负责委机关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及维修工作;

11.负责委机关干部体检工作;

12.负责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及大型活动后勤保障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350025

 

机构名称:(三十七)老干部处

工作职责:1.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规划;

2.负责指导系统离退休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3.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和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活动站(点)的建设;

5.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

6.配合做好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

7.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保健查体工作;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三十八)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1.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委党委的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2.负责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拟订健全各项党建制度,推动党建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4.负责指导党组织加强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6.负责政工队伍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7.负责指导委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8.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三十九)专员办公室

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对委属单位贯彻落实委党委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2.负责组织总监、专员对具体工作或课题开展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