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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真正的”慈善“?

 余近山 2015-08-05

  这篇文章本来是某慈善类杂志的约稿,但对方觉得文中的观点与主流的慈善观念反差过大,也就没有发表。碰巧今天网上爆出了“万科慈善车队暴打志愿者”的新闻,再一次把慈善这个话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浩然看后深有所思,于是将原稿略做修改后分享给大家,也来谈谈我对慈善的看法。

  中国自古以来就没有做慈善的传统,我这里所说的“传统”,指的是被上至士大夫,下至平民百姓的整个社会一致认同,并成为一种习俗或文化特征被代代传承下来的风气和精神。尽管社会发展的每个阶段,时时刻刻都会有人在做善事,但慈善在中国,还真就没有形成过一种风尚。

  说来好笑,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都在大力宣扬“兴善举”,将“仁义”挂在嘴边的传统士大夫精英阶层,也理所当然应该成为“慈善”事业最坚定的拥护者和实践者,但为什么“慈善”行为却一直没有成为我们的一项民族精神呢?

  这要从两个方面来论述。

中国人做善事的“功利性”

  自古以来,中国做慈善的人,大都受到佛教或道教有关“轮回”理论的影响,做慈善的目的,是为了保佑自己及家人的平安、吉顺、长寿,祈福未来免于各种的灾祸,或者是为了求得未来更多的福报。

  如此看,这种慈善带有很强的功利性,从“求回报”目的出发的慈善行为,自然也就缺少了号召力和榜样的作用。其实真正的佛教、道教等宗教教义,是强调做慈善不应该过份张扬和目的性太强的,我们把经念“歪”了,“因果理论”被广泛地演绎成了“功效主义”,当然就无法占据道德上的“制高点”,虽然我们嘴上不承认,或者自诩为道德的化身,但心中真正怎么想,旁人应该是洞若观火的。

  即使有些人不求回报,没有什么功利性,而偷偷地去做善事(这种人其实很多),却又因为善举不被外人所知晓,自然也就无法形成社会的“标杆”作用,从而就更不可能,去引导更多的人投身到慈善事业中来。

中国人的“说一套”和“做一套”

  另一方面,儒家文化传统中的“仁义”核心,本来应该是慈善最坚实的思想基础,历朝历代都将儒教经典奉为治国皋旨,再加上社会的精英阶层都是读书人出身,慈善成为一种举国奉行、全民认可的民族精神,本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可为什么偏偏我们这方面却做得远远不够呢?

  儒教讲究重义而轻利,将金钱视为影响自己人格实现的铜臭之气,以“克己复礼”为己任,讲究“存天理,灭人欲”,言行的最高境界是“大公无私”,人生的终极目标是“格物致知”。这些理念真的都很好,从本质上看与佛教或道教的一些思想也相通,但问题是:修佛修道可以远离人世,不染红尘,一心问道,很容易做到“知行合一”,但一个人在尘世中打滚拼搏,为生存,为成家,为立业,为当官,为逐利而活着,再妄谈什么“灭欲无私”,岂不是一个笑话?!

  我们今人能看的很明白的事,古代这么多聪明人,当然也心知肚明。生活在社会群体中,人的自私性是无法克服的,但表面的样子还是要装装的,于是嘴里喊着“仁义道德”,心里却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儒家经典中代表人类极高智慧和思想精华的大道理,被当做了一件装扮自己的华丽“外套”,或者攻讦别人的思想“武器”,这就是中国人上千年流传下来的“说一套”和“做一套”。

  在刚刚发生的“万科慈善车队暴打志愿者”一事件中,就很清晰地为我们展现出了一些人一边行着慈善事,一边却干着杀生业的两面人生。

  儒家的思想是错误的吗?基本上都不错,问题的实质是:它对我们思想境界的要求太高了!就像你拿大学生的标准去要求小学生,或者说你希望人人的思想水平都和佛菩萨一样,现实吗?对金钱与仁义等关键性问题的虚伪,造成了慈善根本无法成为一种真正的社会力量。

现代西方文化中的慈善观

  下边我们再来看看,现代西方文化中,是怎么对待慈善的。

  西方没有“因果报应”、“轮回”之类的宗教文化背景,但是西方人普遍受基督教新教伦理精神的影响,他们认为赚取财富的过程是为了荣耀上帝,赚到的财富只不过是暂时替上帝看守而已罢了,自己的财富其实是穷人托其保管的“社会财富”,一个富人的责任,就是应该设法将其回馈给社会。

  在西方国家,从普通老百姓到社会精英,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富人不仅要追求财富的最大化,而且要积极地回馈社会,担当社会责任,扶持社会公正,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在堪称美国慈善圣经的卡内基名文《论财富》的末尾,作者明确宣布:“死时越有钱,死得越丢脸”;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也曾说过“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培根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财富的特性,就是可以被人慷慨地施舍”。

  了解了西方文化中对财富的看法,也就明白了为何西方国家的富豪们,动辄将千万、亿万的财产会全部捐给慈善机构,为何退休之后大多乐此不疲地投身于慈善事业中的缘由了。

意识能量学揭示的秘密

  大卫霍金斯建立了人类的意识能量学说,这个理论将人类的意识能量分为18个层级:

  在上图中,意识正负能量的分界线是200,当一个人的意识能量层级低于200时,他就会认为个人幸福的源头,都来自于“外界”,受人性本能的欲望驱使,他总是希望不断地从外界获取金钱、财物、权力等等,并认为只有获得了更多的这些东西时,才可以让他得到真正的幸福。因此这些能量层级较低的人,是根本不可能产生自愿的“给予”或“施舍”行为的。

  下边是意识能量值处于200-250的人的特点:

  下边是能量值超越了250,但还未达到310时的人的特征:

  我们注意到这两类人的一个共同特点:

  而只有能量层级达到310以上的人,才能逐渐明白和体验到:追求自我享受的满足感稍纵即逝,他们并不能带来真正和长久的快乐;只有多去帮助别人,或者为社会做出贡献时,才会体会到那种强烈的、持久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人一生真正追求的目标,不是金钱,不是地位,也不是权力,这些只是手段;人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幸福感”,或者说是内心的“快乐感”与“成就感”。从这点上说,每个人都是自私的,只不过各种“自私”的人,追求的目标不一样罢了,从结果上也就分出了境界的高下。

慈善,源于更高的“自私”

  中国人普遍存在的“慈善”观,要么以追求福报为出发点,要么强调与自己的“利己”观念做斗争,以“牺牲自我”、“大爱无私”为口号,因为将道德要求拔得太高,因此上千年来,长期缺乏广泛存在的土壤。

  我们不能回避这个问题:很少有人能做到真正的无私。只要一个人处在社会的人群之中,有父母、兄弟、子女等家庭纽带,要去生存和过日子,就不可能达到完全的无私。行动上做不到,理论上光呐喊,慈善就只能成为一个“空泛”的口号,而无法成为民族的精神或社会的共识。

  因此,真正的慈善家,与个人是否无私没有关系,其原始推动力和那些不愿做慈善的人一样,本质都是“利己”的!只不过前者更多地是追求精神层面的满足感,而后者追求的是拥有物质财富满足感——当然因为意识能量太低,后者即使赚取再多的钱,也永远无法真正体验到长久的幸福感和满足感的。

  所以说,要大力推广慈善行为,提倡”无私奉献”的空洞说教是没有意义的,错解“因果报应”理论,以追求福报为前提的宣扬,也是难以被社会广泛认同和提倡的。在承认“利己”性的前提下,让更多的人体验到慈善付出与公益行为,给自己带来的价值感和满足感,才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而一个人要真正从慈善事业中获得长久稳定的快乐,唯一的方法,就是提升自己的意识能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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