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如何理解“少火生气,壮火食气”?

 蜀南晨曦 2015-08-05




       “少火生气,壮火食气”,语出《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其曰: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 历代医家对《内经》此段论述的看法不尽相同,一种意见认为“少火”是指气 味温和、能养人身正气的药物,如人参、黄芪之属;“壮火”则是气味纯阳刚 烈之品,久服能消蚀人之正气,如乌头、硫黄之类。另一种意见认为“少火” 是温和的阳气,属生理之火;“壮火”是亢烈之阳,属病理之火。生理之火,人身不可须臾失之,是生命原动力和活力的象征;病理之火则必然戕害人体,消耗正气,是疾病活动的表现。
        任何功能活动,都需要物质补给,在消耗物质的同时又应该生成新的 物质以补充消耗者。人身阳气是其功能活动的综合体现,但必需以阴精作 为其活动的物质基础,故《阴阳应象大论》谓“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 之使也”。阳气是机体生化代谢的原动力,也是脏腑机能活动的集中反 映。明代医家张介宾就明确指出:“生化之权,皆由阳气。”他认为自然界之有芸芸众生者,是阳光普照大地的缘故;人之所以有生,只此一息真阳 为其大宝而已。人身阳气和平,则生化不息,阴精充长,此即《内经》“阳生 阴长”、“阳化气阴成形”之理。反之,无论阳气之衰减抑或亢害,皆可使人 生化失常而罹病。因此,“少火之气壮”、“气食(饲)少火”、“少火生气”,是为 人体正常生化的过程;“壮火之气衰”、“壮火食气”、“壮火散气”,则是阳气 过亢而伤人正气的病理状态。从“少火”而为“壮火”,由生化而致病变,反 映了物极必反的辨证观。
      《内经》“少火生气,壮火食气”的观点在临床上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它不仅为后世“气火失调”的病机理论奠定了基石,在养生学及临床治疗上也 为正确应用温补、温热药提供了理论依据。从发病学观点看,情志失调、 烦劳过度、外感六淫之邪均可诱发少火转化为壮火。比如《素问·生气通 天论》在分析“煎厥”(泛指耳鸣耳聋、目盲昏暗、甚至突然昏厥的一类病证) 病机时,就明确指出这种疾病是因为烦扰阳气,导致阳气亢盛,耗损阴精, 复因暑热之邪煎迫而发。在我国古代,自秦皇赢政始求不老方药起,许多 帝王显贵为了长命登仙皆服饵所诮“仙丹”,其中金石纯阳刚燥之品耗人阴津,久服之后不仅无所补益,反致夭折。这些纯阳之药,不也是“壮火食气” 的例证之一吗?

中医鬼谷子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