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纳税人发生该事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二、服务对象 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出口企业。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出口合同签订后,该合同第一次申报先退税后核销退(免)税前。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表》 (一式两份)。 (三)附送资料 1.出口合同(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第一次申请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4.《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表》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五、办结期限 15个工作日 六、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申报业务及申请开具相关证明业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报送的电子数据应均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报送。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信息生成、报送功能升级完成前,涉及需报送的电子数据,可暂报送纸质资料。 (二)企业应在交通运输工具或机器设备自会计上做销售后,与其他出口货物劳务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收汇核销单号”栏中填写出口合同号,“业务类型”栏填写“XTHH”。 (三)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在会计上做销售后,与其他出口货物劳务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提供:《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一式两份)出口销售明细账(复印件);收款凭证(复印件,取得预付款的提供)。 (四)交通工具或机器设备报关出口之日起3个月内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收齐有关单证,申报免抵退税,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 (五)享受先退税后核销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nb-n-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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