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2015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要点》,要求年内完成形成密闭空间隐患的整治,实现重大隐患整改率达60%以上。部署安排20项具体工作,其中明确安监总局牵头4项。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并落实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资金、时限和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督促企业继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 2.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及时整改因非法占压和侵占管道安全距离造成的隐患,抓好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3.按照“后建服从先建”原则,加大需要政企联动整改的隐患协调力度,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加快隐患整改工作。 4.强化隐患整改督办,加大对集中占压等重大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的挂牌督办力度,推进隐患整改工作。 5.建立隐患整改督导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对相关省(区、市)的督导工作,督促重点、难点地区加快隐患整改。 6.强化隐患整改暗查暗访,建立“黑名单”制度,调度通报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隐患整改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隐患整改的重大问题,抓好挂牌督办隐患整改的跟踪和验收工作。 7.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盲目施工、危及管道安全的乱建乱挖乱钻等非法违法行为。 8.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 9.督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方面责任,建立上下衔接顺畅、管理高效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体制。 10.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协调衔接,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11.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好油气输送管道用地存在的问题,合理确定补偿标准,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补偿机制。 12.将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配合 财政部、审计署,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 ▼ 13.组织有关中央企业落实企业整改资金,并就涉及的考核、审计等政策问题,商财政、审计等部门解决。 14.明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中央资金渠道,研究提出中央、地方和企业的投入分摊原则,并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予以适当倾斜。 15.研究制定管道通过地区税收分成政策,完善管道沿线地方政府参与管道保护的激励机制,调动地方政府和受影响群众保护管道积极性。配合 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国资委、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 ▼ 16.加快建立国家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落实建设资金,2015年完成全国30%左右油气输送管道信息进入系统,初步实现在线路规划、土地利用、管道保护、第三方施工、高后果区监管、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管道安全管理决策支持功能。 17.全面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完成使用20年以上(含20年)油气输送管道检测周期内的检测评估工作,力争2015年实现油气输送管道检测周期内的检测评估覆盖率达60%以上。配合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 ▼ 18.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资源、技术支撑条件现状调研工作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条件,完善布局,强化管理,增强能力,推动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19.在前期对标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安全保护和管理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落实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计划。 20.出台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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