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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事件——编剧必须理清的概念

 snowchen49 2015-08-07


文学理论永远都是枯燥和糊涂的,我们从许多书中去寻找对“事件”的描述与界定,发现很混乱。但是,我们作为普通的读者或观众,却非常容易清醒地意识到,在文学和影视作品里所存在的这个概念——事件。


【出事了——事件的要素】


我曾经把剧本的写作窍门简单地总结为:要出事或出事了。经常看到影视剧里,有个人突然跑来,气喘吁吁地说:出事了!接下去,整个场面都动起来,原有的生活常态被打破,人物必须紧急应对所发生的事。


其实,一个剧本,就是在要出事,出事了,应对这件事,解决这件事,引发新的事,再应对这件事……,周而复始,最终打结在最后一件事(也许是贯穿全剧的最大事件)的解决中完成的。


假如我们去看一部电影,盯着大银幕,3分钟没有出事,5分钟没有出事,10分钟还没有出事,甚至20分钟还没出事,完了,这部片子将被我放弃。吴宇森最新的电影《太平轮》大概就是如此。许多人看完后对它的评价就是,花了2个多小时,一直在铺垫。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我们看一部电影或电视剧,就是在等待着出事——这就是事件!可见事件在影视作品中是多么重要,多么的不可或缺。


我们还可以用别的一些说法来表达这个概念,比如“情节”,比如“故事”,说的都是同一个东西。如果一定要用简要的语言来概括一下的话,那么这个被叫做事件,情节,或故事的概念就是:


发生在人物身上或人物之间的,有内在逻辑联系的行动或行为发展的全过程及结果。


应该注意到几个要件:


1. 得有一个主体,在文学影视作品中,我们把这个主体叫做“人物”。这个人物,有可能是人类,也有可能是具备人类特征的神、仙、鬼、怪,甚至可以是拟人化的动物、植物或非生命物种。事件必须是发生在这个人物身上,或此人物与彼人物之间。我们所讲的故事,一定是某人的故事,或者某甲和某乙的故事,故事一定是发生在人物身上的。


2. 必须有因果。碎片化的现象,或缺乏内在因果关联性的动作行为,是不能构成事件的。假如你站在一幢高楼上,观察来去匆匆的人群,也许可以发现他们在行动,每个人都有自身的逻辑,但你并不了解这些逻辑,甚至你拿起一个照相机,随机捕捉一个个独立的瞬间,你会发现这些片段之间没有联系,这不构成事件。如果你带着摄像机悄悄跟踪其中的一个人,或许就会发现他行为的逻辑过程,那个就有可能是事件了。以前有一个对事件或故事的讲解范例,说从前有一个国王,还有一个王后。那年,国王去世了。又过了两年,王后也去世了——这不是事件。换一种讲法:从前,有一个王后,她非常国王。可是有一年,这个国家发生了霍乱,国王去探望臣民,不小心染上病,不幸去世。王后非常悲恸,没过两年,王后也伤心的死去——这才是事件,这才是故事。


3. 必须有发展变化的过程。事件或故事是线性的,是依附在时间基础上的。所以,事件必须有一个发展,有一些变化。没有发展,所有人物的行为都停下来,静止地呆在那里,不是事件。有一种情况在许多新编剧的剧本里常常看到:刚刚起了一个事件,很快就让它结束了,这样的事件也不好。我每年要看许多的剧本,大多数可以感觉到这些编剧在挖空心思地想事件,想了一大堆事件,很辛苦。但每一个事件都没有发展起来,快快就被结束了。编剧不得不赶紧再起一件事。这样做编剧很累,观众也很累。这样的故事肯定是不讨巧的。甚至有的事件虽然有发展,却缺乏变化,也不构成事件。例如,一个人走在长长的、没有尽头没有变化的隧道里,他走啊走啊走啊走……,这样走上两个小时,能成为事件吗?所以我们常常说,什么是故事?变化才是故事。


4. 必须有一个结局。假如没有结局,事件就不成立。有头无尾不是事件,虎头蛇尾不是好事件。我们之所以将其称之为事件,它一定指向某个结果。观众就是为了这个结果而等待,而守在电视机前的。还有一种情况,头和尾不相干(这就是我常说的梦游式写作),开头写女主人公复仇,结尾却发现仇人活得好好的,女主人公嫁给了她的爱人,过上幸福生活,事业爱情双丰收。这能算事件吗?



【事件的分量和价值】


在写作过程中,当人物性格确定之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替人物设计事件。换一个通俗的说法,我们该让主人公出事了。

出什么事呢?这个问题值得讨论。

1. 剧本中的事件必须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或者叫严重性。这不难理解,假如某一天我回家对妻子说:哎,亲爱的,我今天遇上一件事。我妻子肯定会洗耳恭听,充满期待。如果接下来我说讲的事过于平常,她会大失所望。如果我把一件小事说得很夸张,她会说我小题大做,故弄玄虚。我们在生活中就有许多类似体验,孩子告诉我们一些事,一般就没有多大严重性,成人遇到的难题,就可能是难题。一个能力很强的人遇到的难题,我们尤其要重视,那可能才是真正严重的问题。这个说法没有严格的标准,但我们自己心里都会有一杆秤。为剧本设计事情的时候,先拿来称一下。如果这样还不行,那你就把这件事说给身边的人听,如果多数人认为这件事很重要,那就可以;相反,就重新设计。

2. 剧本中的事件必须关乎大是大非。上面说称称重量,是感性的说法。理性地说,一件事到底有没有分量,是否具有人文价值,取决于这件事是否关乎人们普遍认为的原则性问题。许多编剧误以为一个事件的重要性和价值来源于这件事的影响力大小。当然,客观上事情有大有小,历史大事件、社会影响力巨大、事件中心涉及重要人物的,毫无疑问是有重要性的。但戏剧意义上的事件重要性和价值,并不仅仅决定于事件的体量,更决定于它的价值内核——是否具有道德的评判,是否具有哲学思考,是否关乎人类共同关注的事情,是否触犯人们的容忍底线等等。我们通常说的小事后面见大道理,一叶知秋,就是这个意思。例如,关乎生与死、忠诚与背叛、自由与尊严、亲情与爱情、贫穷与财富、健康与疾病,还有一些在情感上容易引起关注与共鸣的事物,比如涉及到离别、怀旧、慈悲、孩子、恻隐等等,都有可能具备相应的分量与价值。


总之,我们要讲有价值的故事。事件的重要性,不是简单地看事件的大小,而是事件所关系到的社会评价。

【事件的奇特与合理】


一个事件的设计好坏,除了选择事件的时候注意到它所关乎的社会关注度和严重性之外,还要尽量写奇特的事。因为奇特的事件才能调动起观众的好奇心,形成很好的关注和期待。所谓奇特,其实就是少见,就是反差,就是不一样。

但是奇特事情往往就不合理,或者就是因为某种程度的不合理,才让我们觉得奇特。一旦奇特的程度导致不合理,我们又不相信了,我们会觉得那是洒狗血。当观众不相信这个事件的时候,他们就不再被吸引,不再跟着主人公的遭遇去喜怒哀乐,感同身受。就是说,他们出戏了。这就形成了一对矛盾,奇特了,就不容易合理;合理了,又太平淡,不好看了。

怎么办呢?

我们的经验是:宏观的奇特,微观的合理;一般性判断这件事不合理,特殊性上看是合理的。就是要创造出一个乍一看不合理(奇特),仔细一看非常合理,不仅合理,还真实可信的事件。

在写作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写了一个故事,把故事念给别人听,结果听者评价:太不合理,太不真实,不可信!于是我们就把那个不合理的事件进行了替换,换上了非常合理的事件。结果还是令我们感到沮丧——合理是合理了,可不好看了。

其实,面对事件设计中的奇特与合理,正确的做法是:先奇特,后合理化。我们讲故事,必须讲奇特的故事,至少,选择或设计的事件,首先要考虑的是一定的奇特性。当然,奇特的事物,总有某种不合理。在人的普遍认识上,是不合理的。在一般的大道理上是不合理的。但是,我们要把它合理化。我们要做的,就是合理化!而不是把它拿掉。实在无法合理化的(完全没有逻辑性),才换掉它。换的时候,我们依然要换一个奇特的,然后对它继续进行合理化。

怎样合理化呢?


寻找微观的合理性——在一般意义上不可能的事,在特殊意义上完全有可能是成立的。


例如1:一个亿万富翁爱上一个妓女,这个在一般意义上就是不合理的。但具体事情发生在茱莉亚·罗伯茨所饰演的那个妓女身上,就具有了合理性。我们看到她具备了许多正能量的特质(例如她想金盆洗手去念书等),再加上李察·基尔扮演的亿万富翁的孤独,这就让我们觉得合理了。


例如2:一个好莱坞的巨星(还是茱莉亚·罗伯茨饰演的)爱上了一个英国小镇(诺丁山)上的书店小老板,一开始我们也觉得不可信,但最终在微观上我们相信了。


只有乍一看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发生了,才让那么多人想看个究竟;只有你把一个乍一看极其不合理的事件最终天衣无缝地合理化了,你才是最牛的编剧!



【剧本对事件设计的要求】


成功的剧本里,我们总是看到,编剧用简略方式迅速将观众带入主人公所处的规定情景中,然后出事了——必须发生严重的事件!只有事件才能将人物激活,并让观众兴奋起来,与人物一起感同身受。


我们需要怎样的事件设计呢?罗伯特·麦基告诉我们,应该有一个激励事件。就是带有强烈激发作用的事件。这样的事件往往具备以下的效应:


1. 事件的发生尽量做到有足够的冲击力,这件事要重重地砸在主人公身上,让他或她立即行动起来;


2. 须刺激起观众的强烈关注和迫切期待;


3. 能引起连锁反应,就是要有延续性,和带动性。要想多米诺骨牌一样,推到了第一块,紧接着就会一连串地倒掉;


4. 能引发冲突。冲突包括人物与人物之间的冲突、人物与环境之间的冲突,以及人物自身的冲突(内心的冲突,如纠结、自我挑战等);


5. 要有足够的想象空间,包括悬念和期待,有极大的不可预测或变数。


来源:新浪博客 文/陈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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