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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官职简介

 唐音宋韵 2015-08-08

1)科举制

隋朝据中国古代和汉代以来命官用人制度而设立的科举制一直沿用到清末。科举考试,一般分为县试、乡试(省试)、府试、院试、会试、殿考等,唐宋时增设童子科和武科。

童生:清代设制。凡参加由县主考者均称童生(又称儒童、文童)。录取者统称童生。取得童生资格者才可参加府试。

生员:明、清时设制。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取入府、州、县学的,称生员,习惯叫所谓“秀才”。

秀才:自汉设制。院试录取者。

院试又称道试,是由朝廷派主考官到各省的提督学院或提学道、学政、学台主持的考试制度。凡取录者称“秀才”。取得秀才学历者则可按规定参加乡试(省试),或选送京廷主办的最高学府“国子监”读书,(入监者,明代为拔监、选监、优监;清代为拔贡、选贡、优贡)。清代还可保送朝考而合格者可充任京官、知县或教职。

举人:唐制。为各地乡试取录者。又称孝廉、乡贡。第一名为解元。

监生:会试取录者。会试是乡试(省试)后由朝廷礼部主办的考试。考试成绩第一名为“会元”。余者统称监生。(注:被推荐者中的称举监;以秀才直参考中者称贡监)。凡凭借先祖之功皇帝特许选拔者统称荫监或荫贡、恩荫、恩鉴、恩贡;凡遇恩科(国家大型庆典增加的名额)考中者统称恩监。由捐纳取得监生或称贡生资格者称例监或捐监。

进士:隋朝建制。殿试皇帝主考取录者统称“进士”。以“三甲授衔”制。第一甲称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仕出身;第三甲赐同进仕出身。第一甲的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第四名即第二甲的第一名称“传胪”。

除状元、榜眼、探花免试外,所有进士再应朝考。依照朝考成绩参照殿试名次授以官职。

武科:始于唐代武则天期,考试方式与文科相似,递进为武生、武秀才、武举人、武进士、武状元。

 

2)古代中央行政设置

京师(又称朝廷、京廷)是中央机关的总称。内设机构有“殿”(如保和殿、文华殿……)、“阁”(如内阁、文渊阁……)、“寺”(如廷尉寺、太常寺……)、“省”(如尚书省、中书省……)、“司”(如通政司、布政司……)、“府”(如王公府、都督府……)、“台”(如御史台、司天台……)、“监”(如太史监、钦天监)、“院”(如翰林院、集贤院、枢密院……)、“局”(如太史局、善后局……)、“处”(如军机处、财政处……)、“卫”(如安定卫、曲先卫……)。这些内设机构,除“殿”属皇帝登朝理政的专用之所处,余者均为文武群臣不同类属的办公机关。

 

3)地方机构

郡或州或路或省或道为地方行政区域名称,在不同的朝代或不同时期的领属与名称均不变易。但一般是郡以下分县,县以下分乡,乡以下设亭。有时废郡存州,或改州改郡为道,或道改为路;有时省高于路。有时府、州隶属路(州、省)以下县以上。有时州称省或府。

 

4)军事设置名称

商至西周以师为军队单位,东周以军为最高编制,春秋时设上、中、下三军,(楚又称中、左、右三军),晋吴等国曾扩至五军、六军。自唐起设有随从皇帝名为禁军的飞骑、百骑、千骑、万骑、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左右神策、左右神威等军名称。北宋禁军为正规军。

 

5)武职名称

司马:始于西周,有的朝代称太尉、大司马(亦称司马)在将军之下。唐代称兵部尚书为司马。侍郎为少司马。

太尉:始于秦朝,为军中最高武官。

将军:始于战国,一般次于太尉,临时出征的统帅亦称将军。

中尉:始于战国,一般为掌京师治安之官。

校尉:始于西汉,略次将军。后用于对武官加衔之称誉。

都司:唐宋尚书省各司设都司,明为掌兵机构,清为绿营军官。

守备:始于明。为守城哨武官,绿营领兵官,次于总兵。

卫尉:(又称“卫尉寺”、“卫尉卿”)有的朝代为行政长官。武官一般为宫门近卫、屯兵、管军器之官。晋唐称“奉东都尉”,宋称“六军仪仗司”,明称“锦衣卫”、清称“銮仪使”。属九卿之一。

长史:始于秦。辅佐“丞相”、“三公”掌管府内事务之官。或是为少数民族邻接各郡协助将军掌一郡兵马等职的武官。统兵作战者称将兵长史,唐宋时期的州亦设长史。

游击:始于明代。负责防御巡警之官。亦称游击将军。

都尉:始于战国。次于将军的武官。

都督:始于汉末。一般为统率全军的高级长官。有时为地方军政长官。也称总管。以后地方高级长官称节度使。有时督视各路兵马的临时统帅亦称都督,副职称都督同知。

提督:为文武官之称谓。一般为省的高级武官。或对行政监督之官。

总管:(又称大总管),一般为地方军政长官。对统兵出征之将帅亦称行军总管。辽、金、元、明、清守护行宫及皇帝游猎等事务的总管府之长官亦称总管。

总督:始于明代。一般为省或连省综理军民要政之长官。各河道亦设总督,也作对大臣加衔之称谓。

总兵:始于明代。又称总镇。为地方武官。副职称副总兵。

参将:始明代。仅次总兵的为镇守边区、江河、守汛防险的武官。

千总:明为京营的领兵官;清为地方基层领兵官。

把总:为省署地方基层领兵之官。

县尉:知县之下,管一县治安的武官。

游徼:始于秦。掌一乡的巡察缉捕之官。北朝以后废。

 

(六)文职名称

皇帝:国家最高统治者。(皇帝正妻称为“皇后”;妾称为“妃”,但“贵妃”则次于“皇后”。皇帝父尊称“太上皇”;皇帝母尊称“皇太后”;皇帝之祖父尊称为“太皇太上皇”;皇帝之祖母尊称为“太皇太后”)。

太师:(含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始于西周。原为高级武官。以后为辅君文官。太师、太傅、太保称为“三公”。(对辅导太子之官,亦称太师、太傅、太保或少师、少傅、少保)。明清仅作对大臣加衔,无实职。

丞相:始于战国。(亦称宰相,相国,相邦)有时与太尉、御史、大夫称为“三公”。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均属“三公”之类仅称号不同。有时“尚书令”、“中书令”、“中书监”、“侍中”、“大冢”、“内史”、“纳言”、“内史令”、“左右仆射”、“太宰”、“少宰”、“左右丞相”(左丞相总辖吏、户、礼三部,右丞相总辖兵、刑、工三部)、“丞相平章政事”、“内阁大学士”亦称丞相。有的朝代丞相的实权次于尚书。

尚书:(又称掌事)始于战国。自东汉起实权高于“三公”。副职为侍郎,各司之长称郞中,副者称员外郞。

尚书令:始于秦代。为掌章奏文书之官。自汉以后职权渐重,直接对君主负责总揽一切政令的首脑。实权大于宰相。副职称左右仆射。宋代尚书令在太师之上,以亲王及宰相兼任。

中书令:始西汉。掌传宣政诏令之官。

中书监:始三国。掌政务机要传宣诏令之官。职权相似宰相。

太史:始于西周。掌起草文书,记载史事,编写史书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之类的,为朝廷大臣。有时别称“著作郞”、“太史监”、“太史局”、“司天台”、“天文院”、“钦天监”。“翰林院”之长官亦称太史。

内史:始于西周。掌管著作简册之类的官。

御史大夫:始于秦代。为皇帝秘书长,管理监察、执法和重要图籍、掌管朝廷要政的高级长官。

御史:专掌监察、纠察和巡察之类的长官。“侍御史”、“侍卫吏”、“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督军粮御史”、“禁防御史”、“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督御史”、“巡按御史”、“巡漕御史”、“侍卫”均属御史类之官。

驸马:始于汉代。对皇帝的女婿之称,非官职。

议郞:始于西汉。隶属光禄大夫、承议郎、通直郎、秘书郎,类似顾问,参议朝政事务之官。

廷尉:(又称大理寺卿、廷尉卿),始于秦。掌管修订法律和管理刑狱之官,历代沿用。

郎中令:始于秦代。(又称“光禄寺”、“光禄勋”、“光禄寺卿”),皇帝左右亲近官。管宫廷侍卫,属九卿之一。

大司农:始于汉代。(又称“太府寺”、“太府寺卿”、“司农寺卿”),主管租税、赋役和国家财政之官。

太常:始于秦。(又称“太常寺”、“太常寺卿”),掌宗庙、礼仪、兼选博士的皇帝亲近官。属九卿之一。

典客:始于秦。(又称“大鸿胪”、“鸿胪寺卿”),管少数民族事务官,属九卿之一。

太仆:始于秦。(又称“太仆寺卿”、“太仆卿”),管皇帝的车马官,属九卿之一。

宗正:始于秦。为宗正寺管理皇族事务之长宫。属九卿之一。

少府:始于秦代。管理宫廷内的服饰、银宝、珍品等总务官,属九卿之一。

谏仪大夫:始于东汉。为朝廷的监察官。有权对百官进行纠弹,对皇帝进行规谏,“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合称补遗),均类似监察、谏议之官。

枢密史:始于唐。(亦称枢密事),为朝廷枢密院之长官。主管军务或政务或军政统管之职。副职称枢密副史。一般由君主左右大臣担任,实权大于宰相,可秉承君主旨意决定执行有关军政事务。

布政使:始于明代。京廷各省、署置司的长官为布政使,左右布政使为副职,掌传宣。

参政:始于明代。布政使之下属官。

朝奉大夫:始于宋代。有朝清大夫、朝奉郎等。为皇帝朝奏议事主领官。正五品或正六品。

校书郎:始于东汉。校勘书籍之官,官为正八品。

安抚使:始于隋代。派往受战争或灾情地区巡察调解之官,一般是由级别高的官担任。

评事:始汉代。审理疑难大案的官。一般从三品。

侍中:始于秦。初为伺侯皇帝杂事之官,因近皇帝,地位逐渐贵重,成为掌管机要的官。相属于宰相。亦称“纳言”。

侍从:初为侍从皇帝或侍从官员的文官,后称六个部的尚书郎、大学士为侍从。

侍讲:始于唐。是如儒林院、翰林院之侍读、侍讲、修选、编修、检讨之类的官。学位较高,如状元就可授翰林院修选,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编修。

内阁大学士:唐朝始设,为掌起草章令、批答奏章之职,相似宰相之权,又作为对大臣加衔之用。

钦差大臣:皇帝派遗去各地办理要事或驻外使节的官员。

提学:始于宋代。与提举同属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的官。

提刑:始于宋。(又称宪司),为各路主管刑狱、司法的官。

提劳:清代置。掌管牢狱的官。

巡检:始于宋。为管理关隘、要地之长官。

巡察使:始于唐。朝廷派往各州视察的官。又称“巡按”。

博士:始于秦汉。是学术渊博的援名。“国子学”、“太学”的考官亦称博士。

宦官:被阉割后无性能的男士,从事分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内监等职。初设时实权不大,因与皇帝、皇后亲近,后来逐渐掌握实权。可直接统领军队控制朝廷要事。

主簿:始汉代。自中央各官署乃至县级均有设置,为同级辅佐之官。

判官:始于唐。(又为通判),特派担任临时职务之官。府、州均有设置府判、州判。

门侯:掌管开关京门的官。

太守:始于战国。是郡或州掌管军政大权的最高长官。

刺史:始于西周。权仅次于太守。

节度使:始于唐。为掌中央军政大权或州(都)最高长官。

推官:始于唐代。属节度使、监察使之佐官。

巡抚:为朝廷临时派往各地巡察的官,有时巡抚与总督同为地方长官。亦称抚台。

知府:始于唐。为省府或省属地方府之长官。

知州:始于宋。一级地方行政州或二级地方行政州之长官。

教授:始于清。为府学训导考核学生的官。

知县:(又称县令、县宰、知事),为县之长官。

县丞:辅佐知县的文书官。

县政:为管理县仓库、监狱之官。

典史:掌管追捕、监狱之官。

教谕:始于明。掌管一县教学的官。

训导:为府、州、县协助同级管理学校教育的官。

三老:始于春秋。为农村乡官。

啬夫:掌一乡的狱讼和赋税之官。

亭长:始于战国。为乡村十里一亭之亭长。掌管治安与停留旅客民事等。

“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均为大臣加衔授勋之衔称。

大学士:始于唐。用于对大臣加衔之用勋称。

平章士:始于唐。一般用于为大臣加封授衔之勋称,有时设有其实职。

太学士:(学士、博士、大夫)为文臣或德高望重的老臣授封加衔之勋称。

承德郎:(文林郎、修职郎)均为文职授封之用,承德郎为正六品,文林郎为正七品。修职郎为正八品。

振威将军:始于清。为武官加封称号。振威将军从一品。武功将军从二品,武义都尉从三品,武翼都尉从三品,昭武都尉正四品,武德佐骑尉从五品,云骑尉从五品均为清代对武官加封。

 

(七)封赠名称

①皇帝对臣之母之妻授荣赠。四品及四品以上之官的妻封赠为郡君;五品及以下的官封其妻则称县君;其母按上述级别封妻之衔中加一“太”字、“郡太君”。大臣之母亦有封称“国太夫人”者。

②凡授封者,生者称封,死了以后封的称“赠”。

③五品官以下称“诰封”,五品下以者称“敕封”。

④官之等级一般为一至九品,每一品分正品、从品,品位越高官位越大。

 

(八)古代官吏品级 

 

古时官分品级始于魏、晋。从第一品至九品共分为九等。北魏每品又分正、从两级,而从第四品起正、从两级又分上、下阶共三十等,唐宋文官与魏同,武官自三品起又分上、下级。元、明、清保留正、从而无上下阶称,分十八等,文武职并同。如清朝:

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总督、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了少傅、少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正三品:(文)都察院左右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博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庻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守备。

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史、翰林院侍读、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武)部千总。

正七品:(文)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贴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各地县知、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科院中书、内阅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贴式、处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贴式、县主簿。(武)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翰林院侍诏、刑部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未入品:(文)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品)。

注:①九品级,前述各官吏所设定的品级,有时或有的官吏大于本职的品级,例从一品的官可能有享受正一品待遇。从二品职官也有可能享受正二品甚至从一品正一品这种享受有的是加奖晋御或资历。

②这里所说的太师、太傅、太保……只是对大臣的一种荣誉加衔,或死后所赠;右都御史是总督的加衔,右副都御史是巡抚的加衔。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最高长官,兼了都御史头衔,就可以有弹劾权。这些都是空衔而不是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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