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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制概述

 江山携手 2019-08-06

一、 中央官制

    清代的职官制度,基本上是沿袭明朝,只是到了雍正、乾隆时期,才逐渐有所调整,作了一些改变。

    清朝的中央政府,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的部门:第一是中枢部门,如内阁、军机处和六部等;第二是一般中央机构,如都察院、理藩院、翰林院等;第三是专门为宫廷、为皇室服务的机构,如内务府、宗人府、太医院等。

甲、中枢部门

内 

    内阁是中枢部门首要机构,是皇帝以下的政权中心,它是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官署。清初建国于东北,设立内三院,即秘书院、弘文院和国史院,其职权大体与内阁相同。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裁撤内三院,设立殿阁大学士,是为清代内阁设立之始。

    内阁就是内廷殿阁的意思。进入内阁办事的官员,通常有大学士4人,协办大学士2人,其下还有内阁学士(照例兼礼部侍郎衔)、侍读学士、侍读、侍讲、中书、笔帖式(文书)等官。内阁是个大机关,但内阁中书却是个小官吏,负责起草一般文诰及缮写,犹如后世的秘书。

    清朝的内阁有三殿三阁。三殿是保和殿(乾隆以后未再使用)、文华殿和武英殿;三阁是文渊阁、体仁阁和东阁。凡内阁大学士照例要冠以殿阁的名称,如保和殿大学士、体仁阁大学士等,这是一种荣誉性质的虚衔,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协办大学士则不加殿阁衔,他们大多是六部中某一部的尚书,径直称为某部尚书。

    内阁大学士也被尊称为“阁老”或“中堂”。阁老就是内阁的老者、长者的意思。中堂是唐代于中书省设政事堂,是宰相办公的地方,后世因称宰相为中堂。

军 机 处

    内阁大学士的任务,是代皇帝起草诏书,批答奏章,参与军国大事。内阁虽然是最高衙门,但并非政务的真正中心,内阁大学士虽然官居一品,但职权并非很大,这是因为还有一个权力机构压在内阁的上头。这个权力机构,在清初(公元1645—1722年)是“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凡军政大事都由诸王大臣签议,皇帝可以说是这个会议的主席。后来此机构大权旁落,仅存名义。雍正年间,另一个权力机构代之而起,它初称“军机房”,后称“军机处”,军机处原为当时用兵西北,征伐准噶尔部而设的一个暂时性的军事行政机构,类似现代的总参谋部。以后却成为处理全国军国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于是,它成为内阁头上真正的权力中心。军机处的裁决权完全出自皇帝,皇帝的命令由军机处直接传达给地方督抚,称为“廷寄”,后来光绪年间有了电报,就称为“电寄”。军机处权力之大,在于它掌握着用人行政大权,大学士、六部、九卿、督抚、将军、都镇、学差、主考,以及后期驻外使臣的派遣,都由军机大臣开单请旨。从此以后,“国议”成为空名。军机处把皇帝的权力进一步集中起来,实际上成为皇帝的办公厅。经过这两个机构的代替和压抑,内阁的权力被抽空,它几乎成了无公可办的清闲衙门。内阁大学士的任务只是办理例行公事和传宣诏令而已。不过,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有些人既是内阁大学士又兼军机大臣,这样一来,内阁和军机处在有些事情上还是混淆在一起,界限就不那么清楚了。

    军机处由军机大臣主持,约有四、五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高官中选任而保留原官职。军机大臣下设章京等官,从六部员司和内阁中书里考取选用,或从中央各机关抽调任用。章京的任务是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作皇帝和军机大臣的秘书。章京参与机要,草拟圣旨,声势煊赫,相当有权,所以俗称“小军机”。

南 书 房

    南书房,具有皇帝私人秘书处的性质,它偶尔也处理一些军国大事。南书房亦称南斋,原来是皇帝读书的地方。在南书房供职的,都是进士或翰林出身的中央官员,人数不定,主要是挑选学识渊博的人,可以为皇帝讲学,可以拟定诏旨,应制赋诗,评论书画,为皇帝代写赐给王公大臣的福寿字卷条。这些人轮流值班,侍候皇帝。南书房有时候偏重于读书方面,有时候偏重于处理政务方面。这是因皇帝意向而异。南书房与内阁、军机处比较起来,是一个比较小的机构,而且处于深宫之中,带有更多的宫廷御用机构的色彩。

六 

    六部,是中央政府“部”一级的重要机构。就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吏部主管文职官吏的挑选、考察、任免、升降、调动和封勋等事务,可以说是那个时代的人事部,班列六部之首。但它只能管理中、下级官吏,因为高级官吏是由军机处秉承皇帝旨意任免的。户部主管国家的户籍、田亩、赋税、俸饷和货币,相当于后来的农业和财政部。礼部主管国家的典礼和科举考试,也有接待属国的任务,相当于后来的教育部。兵部主管国家的武职官员、练兵、武器和驿站等。但是,满洲八旗自成体系,兵部无权过问;绿营则归地方督抚统率,兵部只能管辖绿营武职人员的任免事项。因此,兵部虽然相当于后来的国防部,但实际上它的职权要小得多。刑部主管国家的司法行政,相当于后来的司法部。工部主管土木建筑和兴修水利,相当于后来的建筑工程和水利部。

    六部的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每部设有尚书二人,左右侍郎各二人。部以下分司,司的长官称郎中,亦称部郎;司的副长官称员外郎,简称员外;其下还有主事、笔帖式等官员。部中另设堂主事和司务数人,办理文书章奏、催督稽考,管理吏役等事务,有如后世的秘书和总务。主事相当于后来的科、处长。清制,凡考中进士入部任职,须先补主事,再递升员外郎。

乙一般中央机构

理 藩 院

    理藩院,是专门管理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政务的中央机构,因为当时称少数民族地区为藩部,即处理藩部事务的衙门之意。理藩院的编制与六部相同,其正副长官亦称为尚书和侍郎,所不同的是官吏全由满洲和蒙古人担任。清末曾改为理藩院。

都 察 院

    都察院,是主管对政府官员的监察和弹劾,它有权参加讨论皇帝交下的议案,也有权参加最后的司法审判。都察院的长官为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左佥都御史。右都御史(后于乾隆十三年撤销)、右副都御史则是外省督抚兼衔,不是都察院的实职官员。其下按省区划分为十五道,如京畿道、河南道等,各道设监察御史,巡查各州府县,考察官吏的政绩。监察御史又可因其监察事项不同而分别为巡按(巡察吏治)、巡盐、巡漕、屯田、提学、茶马等等。

    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也是一个独立的纠察机构。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并入都察院,成为其中的一部分。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都是谏官,有弹劾权,上书言事,评论朝政。给事中分科,监察御史分道,所以合称“科道”。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三个机构,在职掌上有所联系,即他们都管理司法、监察、弹劾和重大刑狱之事,虽然主持最后审判的是大理寺,但另两个机构都有权参加,所以这三个机构合称为“三法司”。

通 政 司

    通政使司,简称通政司,它的任务是收受外省官员的奏章,各地臣民的密封申诉之件,登录以后送呈内阁,等于皇帝的外收发室。无多大职权,雍正以后重要公文皆由军机处直接呈送皇帝,通政司成了清闲衙门。此机构的长官称通政使,尊称为“银台”(宋代置银台司,因设在宫中银台门侧,故取此称),副长官为左、右通政。

翰 林 院

    翰林院,原有“玉堂”之称(宋代太宗皇帝曾写“玉堂之署”匾额,赐之翰林院,从此而有是称)。它是按插文人学士的机构。它的职务是编修国史,写起居注,向皇帝进讲孔孟经书,起草册立、封诰、祭文、碑文等一类文章。翰林院的长官称掌院学士,为从二品,地位较高,由大学士、尚书中特派。下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以及修撰、编修、检讨和学习性质的庶吉士等,这些官统称为翰林。翰林院的官员必须是进士,非科第出身的不能任翰林。其中如修撰,是状元即一甲一名的专职;编修是榜眼、探花即一甲二、三名的专职,检讨也必须是二甲的进士。庶吉士是新进士经过朝考,选取入庶常馆肄业,散馆(结业)时,留馆者授编修或检讨,不留馆者改六部主事或外放知县。

    翰林官的出路非常优越,这是高官显宦的进身之阶。翰林的品级虽然并不甚高,但受人重视,翰林可以考御史,可以充主考、学政,可以外放府道,可以升转京堂卿贰(京堂:指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及其他卿寺的堂官,通称京堂。卿贰:指卿寺的副职即少卿。)。汉人的大学士、尚书,全部都是翰林出身,像国子监祭酒、司业、内阁学士等官,更是非翰林不得除授。

詹 事 府

    詹事府,原为皇室服务的机构,是管理太子宫内事务的衙门。但后来起了变化。詹事府的长官称詹事,副长官称少詹事。府内分左春坊、右春坊、司经局。左、右春坊各置,有庶子、中允、赞善,司经局有洗马、校书、正字等官职。清代自雍正以后不立太子,故詹事府无事,但并未撤销,它成为皇帝用以安置文学侍从及备翰林院官员升转的衙门。因为翰林院的编修、检讨、和侍读、侍讲隔品,不便直接升转,所以留詹事府作为编修、检讨等升转的阶梯。詹事府在性质和任务上,它和翰林院成为相同的机构。

大 理 寺

    大理寺,是主管全国重大案件经刑部判定、都察院复核而作最后评决的机构,是全国性的最高法院。其长官为寺卿和少卿。下设左右寺丞、左右评事、堂评事等官。凡属重大案件,罪犯要处以极刑者,在京须由三法司会审;外地则要报三法司会核。清末改为大理院。

国 子 监

    国子监,是最高学府,即国立大学,在古代称为太学。它收容贡生、荫生、监生等入监读书。国子监长官称为祭酒,副长官为司业,其下还有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员。

钦 天 监

    钦天监,是掌管天文、气象、历法、漏刻(报时辰)等事务的机构,它主要是为皇室的祭祀、占卜服务。对农业生产也有一些用处。这个机构往往用西洋人或蒙古人理事。其长官称监正,副长官称监副,其下还有左、右监副、五官正、司晨、主簿等官。

丙、为宫廷服务的机构

宗 人 府

宗人府,宗人就是同宗族之人的意思,它是专门主管皇室宗族的机构。它的任务是处理宗室的谱牒、爵禄、教诫、赏罚、祭祀等事项。其长官为宗令,副长官为左右宗正,大多由亲王、郡王来充任。其下还有左右宗人、府丞、司礼事官、经历、堂主事等官。

内 务 府

    内务府,是直接为宫廷服务的御用机构。它掌管的是内府(即宫廷内部)的财政收支、宴会膳食、衣裳冠履、祭祀赏罚等所有各个方面,可以说是宫廷的总务部。其长官称总管大臣。其下有郎中、主事等官,皆用满洲族人。内务府还有七司三院许多分支机构。七司是:广储司,管理宫廷金银器皿和衣服绸缎;会计司,掌管皇室庄田收支;掌仪司,管理祭祀、宴会、礼仪、乐舞;督虞司,管理内务府所属警卫部队;慎刑司,管理宫廷罪犯处置;营造司,管理宫廷建筑修缮;庆丰司,管理牛羊牧场及肉类供应。三院是:上驷院,管理宫廷马匹;奉宸院,管理皇室园林;武备院,管理御用武器及赏赐支放等。

    关于“寺”一类的机构

    关于“寺”一类的机构,除了前面已经讲到的大理寺以外,还有太常寺,是主管宗庙、祭祀、礼乐的;光禄寺,是主管外廷宴会和祭品的;鸿胪寺,是主管殿廷的朝会、宴飨、祭祀、礼仪的;太仆寺,是主管马政和牧地的。这些机构的长官称为卿,副长官称为少卿,以下有寺丞、博士、署正、员外郎等官。还有个叫銮仪卫的机构,是主管皇帝的警卫部队和仪仗队伍的。还有太医院,是皇室的医疗卫生机构。

    关于“六部九卿”和“三公三孤”

    古代有所谓“六部九卿”的说法,这沿袭到明清时代,六部已如前述。九卿乃是六部尚书加上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和大理寺卿。举凡应该商议的大政和大狱,就把这些单位的长官召来,举行会议,称之为“九卿会议。”

    古代还有所谓“三公三孤”之官,“三公”是太师、太傅、太保;“三孤”是少师、少傅、少保。此种官名,后来都成了高级文武官员的加衔,不是什么实职。清朝初期偶有加衔至太师的,以后最高的亦仅加至太傅为止

                             ——岁寒斋主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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