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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案的精英 不枉不纵的楷模

 余文唐 2015-08-09

  徐航 金轶 齐涛 鲍键 柴峥涛 张丽 游小琴 陶建平 么宁 郝静

  编者按

  自今年11月20日起,从全国检察机关25000多名公诉人中推荐出来的99名检察官,在京参加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公诉厅联合举办的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

评选活动。评选采用“以赛代评”的方式,设置出庭音像评分、公诉业务笔试、论文写作、分组论辩、公诉业务答辩五个阶段和附加赛。经评选,10名选手获得了“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

  徐航:好学不倦本领过硬

  徐航,30岁,汉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1999年参加检察工作,现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毒品公诉组组长,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2005年荣获“北京市十佳公诉人”第一名。

  就读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期间,徐航接触到多名优秀公诉人,从而产生了这样的理想:毕业后去做一名优秀的国家公诉人。1999年6月,走出大学校门的徐航经过多重考核进入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向着自己的理想目标前进。工作以后的徐航以较高分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通过了国家出国人员BFT考试,并于今年5月完成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硕士的全部学业,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

  付贺功等4人故意杀人、抢劫、强奸、威胁妇女,盗窃、转移、收购赃物一案是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徐航承办该案后细致审查,变更两起犯罪定性,修正一起抢劫犯罪时间,排除不具备作证能力的证人证言,主动调取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对该案事实、指控罪名和量刑意见全部获得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的认可。

  饶友明等8人暴力集团案具有在案人员多、在逃人员多、作案数量多、犯罪后果严重等特点。徐航在庭审中充分运用综合发问技巧,使同案人互相揭穿谎言;质证时充分调动理论知识,从刑事证据采纳基本规则论证辩护人质疑所存在的错误;法庭辩论时,徐航的发言从证据到法理、从立法精神到司法实践,并不断穿插法庭调查情况,其据理力争、逻辑严密的指控令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全部认罪。

  工作至今,徐航撰写了十万余字的理论调研文章,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如《公诉部门强化对刑讯逼供问题监督的方法与途径》、《退回补充侦查的理论推演与实证分析》等等。

  “我相信,过硬的业务能力是一个公诉人的安身立命之本,”徐航说,“我从未敢放松学习。”

  金轶:逾千罪案无一错诉

  金轶,32岁,汉族,中共党员,1997年参加检察工作,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2002年、2006年两次荣获“北京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

  金轶大学毕业就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9年光阴转瞬逝去,至今他已经承办过各类涉及金融、税务、职务犯罪及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一千余件。其办案的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质量较高,出庭效果良好。金轶所办理过的案件无一错案,所办案件中有多起是在全国和本市具有一定影响的重大案件。

  2003年,金轶出庭支持公诉武翔、付成术侵犯商业秘密案。在该案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金轶紧紧抓住该类犯罪的本质特征,合理运用证据说服法庭采纳公诉意见,法院最后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系北京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终审裁定后入选“首都检察十大精品公诉案例”。

  2004年1月,金轶出庭支持公诉李丽娟挪用资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财务账簿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该案为北京市首例故意销毁“小金库”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法庭公开审理时,区委、区政府及区属各有关领导百余人到庭旁听。法庭完全采纳公诉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李丽娟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于波等人利用房屋中介合同诈骗案震惊全市,成为社会各方关切度极高的案件,案情涉及上千名被害人。尽管涉案人员众多,关系复杂,金轶精心梳理案件证据,理清法律关系,与侦查人员密切合作,为案件的最终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公诉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金轶说,“审查案子的过程确实枯燥,但我从中却找到了体现人生价值的乐趣,因为它能够实现我捍卫法律的正义理想。”

  齐涛:业绩突出谦逊做人

  齐涛,30岁,汉族,中共党员,1997年参加检察工作,现任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主诉检察官、职业公诉人,2006年荣获河南省“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称号。

  齐涛自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后,于1997年10月考入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一直在公诉处工作,至今历经9年时光。

  齐涛熟练掌握公诉工作技巧,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水平高超,原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祝友文受贿案、原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受贿案、“3·29”失火案、金额高达2000万元的票据诈骗案等大案要案,均经他办理诉出。由于在公诉工作上的突出表现,齐涛于2003年跻身焦作市人民检察院4名职业公诉人之一,成为工作岗位上的骨干。

  2003年底,齐涛担任公诉处指导组组长,负责全市抗诉案件的办理。在他的努力下,全市审判监督工作取得了优秀的成绩:2004年度,全市提出抗诉的案件审结9件,改判7件,改判率高达77.8%,位居全省前茅;2005年度,全市提出抗诉案件4件,法院全部采纳了抗诉意见,或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抗诉采纳率达100%。

  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齐涛,依然虚心向每一位同事请教,共同探讨业务中遇到的疑惑难题。工作之余,他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生的全部课程,还积极撰写论文、调研文章,他在全国公诉制度改革理论研讨会上递交的《论职业公诉人制度的构建》、《论检察指导侦查》两篇论文,引起与会者的广泛关注。

  提起参加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齐涛说,参赛的最大感受就是五个字———“功夫在平时”。

  鲍键:依法办案不枉不纵

  鲍键,26岁,汉族,中共党员,2002年参加检察工作,现任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2005年荣获浙江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

  2002年7月从浙江大学毕业后,22岁的鲍键随即考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几年来,鲍键主办及参与办理各种刑事案件二百余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数十件。鲍键办案严格审查,不枉不纵,既有增诉漏罪、漏犯的,也有对确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适用不起诉决定,所办案件无一错案。

  大学校园一般被视为远离犯罪的“净土”。查办浙江某大学图书教材中心系列私分国有资产、受贿、贪污案件是在全国开展商业贿赂治理之前。作为案件承办人,鲍键通过大量走访取证工作,发现该校及后勤集团机构改制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操作,学校采购环节责任人及书商都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该案的成功办理,促进了高校规范管理,清理了校方采购环节存在的回扣问题,整顿了教科书采购秩序,改变了学校原有的售书收费标准,社会影响深远。

  原杭州皮革制品工业公司总经理韩金良职务侵占案是一起典型的“零口供”高智商案件,案发时间久,作案手法隐蔽,全案无定罪的直接证据,办案难度极大。因本案涉及国有、集体破产企业总经理的职务侵占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下岗职工三百余人对该案反响极大,多次上访。鲍键接手案情后坚持对全案进行复核,重新核对十余名证人证言,翻阅大量财务凭证,通过对4家企业账册的对比,查明全案事实。出庭时,鲍键采用多媒体图表示证,将与案情相关的款项进出及货物盈亏的真实情况清楚地展现在法庭上,最后法院判决韩金良有期徒刑九年,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张丽:兢兢业业勇挑重担

  张丽,33岁,汉族,中共党员,1997年参加检察工作,现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正科级检察员,荣立个人三等功,2005年荣获重庆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最佳法律文书奖”称号。

  2003年12月23日,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晓阳村境内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川东北气矿“罗家16H”天然气井发生井喷失控,导致243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2142人因硫化氢中毒住院治疗、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直接经济损失达6432.31万元。经国务院特大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性质为“特别重大天然气井喷失控导致硫化氢中毒责任事故”。

  2004年3月8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受理“12·23”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张丽作为专案组成员与同事开始了艰辛工作:细致严密地审查案件,潜心学习天然气开采、钻井专业知识,请教专家,参阅大量专业书籍,逐条审查规章制度,赴案发现场向井队工人咨询,吃透案情。出庭时,张丽思维敏捷,举证条理清晰,答辩有理有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充分展现了国家公诉人的良好风貌。因成功办理“12·23”重大责任事故案,张丽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个人三等功,该庭于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佳公诉庭”。张丽撰写的《成功办理“12·23”案体会》经验材料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转发。

  张丽自1997年1月走进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工作,踏实工作,忠于法律,时刻谨记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严格依法办案。在成功办理“12·23”案前后,她均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和大案要案,领导和同事对她的评价是:经验丰富,功底扎实,严谨细致,吃苦耐劳,好学上进,廉洁自律。

  柴峥涛:勤学苦练获取佳绩

  柴峥涛,26岁,汉族,中共党员,2001年参加检察工作,现任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2005年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2006年4月在全省检察机关抗辩比赛中荣获“十佳辩手”称号。

  柴峥涛21岁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考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今年调入市检察院公诉处,7月正式任命主诉检察官。

  2003年8月,柴峥涛办理的“毒咸鲞”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庭审实况通过电视台向全市转播。该案多名被告人在生产咸鲞过程中掺入农药敌百虫,庭审时辩护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其理由是认定被告咸鲞是有毒食品的鉴定结论不合法;起诉书认定“毒咸鲞”数量依据不足;被告人主观上不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生产有毒食品。柴峥涛运用大量合法有效证据和间接证据,针对辩护人的观点当庭一一反驳,致使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全部指控,判处多名被告人3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继“毒咸鲞”案后,柴峥涛近年来相继办理了胡云明、王继英信用证诈骗、伪造金融合同票证案;金来荣、寿锡军偷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石昊春诈骗、合同诈骗案;罗飞达非法拘禁案等一大批在绍兴以及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每年的办案数量均居处(科)室前列。在所办的起诉案件中,柴峥涛做到了无错诉、漏诉,无超法定期限,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柴峥涛深知公诉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他平时勤学业务,苦练本领,历次岗位练兵都取得骄人的成绩;他在案件繁多的情况下坚持自学和案例分析,注重业务研究。2002年,他参加市院组织的《WTO与检察工作》课题研究,成果被《中国检察》收录,同时有多篇理论文章被转发。

  游小琴:擅办新案注重调研

  游小琴,31岁,汉族,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0年参加检察工作,现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2005年荣获“北京市十佳公诉人”暨“最佳辩手”称号。

  2000年7月,25岁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游小琴毕业分配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在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近两年,协助制定了全院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先后撰写多篇调研报告受到重视并得到采用。2002年3月,她转入公诉一处工作。2003年,游小琴通过资格考试被任命为主诉检察官,独立承办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办案中表现出较高的公诉水平。

  韩丁等人王府井抢劫案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有7名犯罪嫌疑人,其中3人翻供、串供,2人有精神病史,办案难度非常大。游小琴作为案件承办人,经认真审查案情后追诉1人,最终使起诉的涉案8人均得到有罪判决。该案入选首都检察十大维权精品案件。

  在承办崔朝华开办幼儿色情网站一案中,游小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起诉时,她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应在贩卖行为的基础上增定复制行为,法院判决时对起诉书认定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予以认定。此案宣判后,诸多新闻网站广泛报道。

  游小琴擅长办理新罪名案件,如办理庄玉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段杰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等,均取得了满意的审判效果。在办理吴高进涉嫌抢劫犯罪案时,她查微析疑,经司法精神病鉴定后,确诊吴高进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从而避免了一起可能产生的错诉案件。

  善于总结,注重调研,游小琴在办案之余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安乐死的刑法思考》、《法庭讯问》等理论文章,还主笔完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刑事诉讼监督实证研究》。

  陶建平:功底深厚忠于职守

  陶建平,33岁,汉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1996年参加检察工作,现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长助理兼督导科科长,曾荣获“上海市优秀公诉人”称号。

  1996年7月,23岁的陶建平自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步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后任该院主诉检察官,2000年4月调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2003年,陶建平办理了一起涉及3人职务侵占、伪造金融票据、挪用资金的抗诉案件,因案件涉及多个罪名的法条竞合、想像竞合等诸多刑法理论问题,定性疑难。一审法院召集专家论证后改变了指控罪名,一审公诉机关对此案提出抗诉。陶建平对此案经过认真审查,缜密分析,提出了支持部分抗诉理由的意见,致使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被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二审判决增加认定了票据诈骗罪,对被告人的处刑由原先的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改判为死缓。

  自2003年以来,陶建平先后参加了对“瘦肉精”案件、单位犯罪案件,以及二审提审、上捕下诉案件有关问题的课题研究,负责修订了《刑事案件开庭审理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部分毒品犯罪案件量刑指南》等法律文件,完成了《公诉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事例及分析》、《捕诉交叉案件中的问题与对策》等专项调研。

  陶建平担任督导科长后,先后负责组织开展了全市打击淫秽网站、打击赌博犯罪、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等专项打击行动,通过加强与公安、法院相关部门的配合,适时组织了全市范围的集中公诉,有力保证了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10年来,陶建平亲自办理和指导了一批在上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办案质量和文书制作水平较高,出庭公诉效果和社会效果好,表现出深厚的法律功底、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刑事政策把握能力。

  么宁:思维敏捷口才出众

  么宁,28岁,汉族,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0年参加检察工作,现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主诉检察官,2005年荣获重庆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最佳讲演奖”称号。

  22岁的么宁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公务员招考,于2000年7月进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工作。6年来,么宁办理的案件多为涉及国家安全和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未成年人晓雨(化名)受人邀约,参与报复殴打他人,晓雨持刀和其他同案人一起将被害人刺伤致死。提讯前,么宁从晓雨的母亲处了解到:父母离异后,晓雨跟随外婆生活,外婆去世后,晓雨的学习成绩迅速下滑,在遭到老师一次粗暴的呵斥后,自尊心强的晓雨索性辍学,过早踏入社会。提讯时,么宁开导晓雨,逐步化解了他的对立情绪。庭审时,追悔莫及的晓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还积极指证同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个案家访、针对性开展帮教、法律援助前置等一系列办案规范的确立,倾注了么宁为此付出的心血,她注重办案规范,以人权保障为视野,将人文关怀融入办案之中,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为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5月,么宁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适逢“五一”长假,她放弃假日休息与专案组同事连续7天奔波查证。案件起诉前,么宁因用眼过度,视线突然模糊,控制病情后她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完成了近万字的涉案文字材料,使该案得以在10天内顺利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下派基层检察院锻炼后,么宁积极承担疑难案件的出庭公诉工作。领导和同事称赞她:“办案质量、法律文书制作水平高,出庭时稳重大方,思维敏捷,口才出众,所办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郝静:知难而上挑战自我

  郝静,37岁,满族,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检察工作,现任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部,2006年被评为“天津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

  21岁就来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参加工作,8年后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从此一直独立完成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16年来,她积极承办全市、全区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从未出现过任何案件质量问题。

  2003年12月25日上午,轰动一时的大天津食品商厦部门经理和核算员滥用职权、失职造成国有企业损失100余万元的案件开庭审理,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该案涉及的是刑法修正案补充的新罪名,受损失单位在天津知名度较高,该案的审理受到各方领导的高度重视。该案案情复杂,仅案卷材料就多达23册,再加上6年的会计资料60余册,以及20多名证人的证言。作为案件承办人,郝静准备工作充分、细致,两次组织3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庭前证据开示,并制作了电脑大屏幕质证系统,她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国有企业承包改制规定及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开庭后法庭采纳郝静的建议,运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庭审改革方式,使得至少需用1天时间才能完成的审判活动只用了两个半小时就审理完毕,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学理论、法规法条;学习沉着应对激辩,领悟巧妙应变局势;学习端庄的仪态、优雅的谈吐。随着阅历不断丰富,随着不懈的学习钻研,郝静的公诉业务综合能力持续增强。在繁重的办案之余,她坚持撰写的《从个案分析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关于伪证罪若干问题的研讨》等多篇调研文章先后在专业刊物上发表。

  如何看待自己从事的工作,郝静说:“庆幸命运赐予我这份神圣而又充满着燃烧激情的事业。”

  本版稿件由 本报记者 杜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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