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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性问题

 最终编辑 2015-08-13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性问题 

□ 王云芳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是谁?到底是谁建构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谁在建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研究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当然不能缺少主语和主体性,即其关涉的主体。

  一、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性及其研究价值

  当前关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研究中,大多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自身作为主体进行研究,探究家园本身所蕴含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民族精神等等。而事实上,从“家园”的哲学本原而言,它一般是作为被建构的客体而存在,与家园客体相对应的是建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它体现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性。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性问题研究有不可或缺的价值和意义。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一个意义深远的研究课题,其自身是一个立体的、多元的、动态的,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通过国家、政党、政府、民族和社会建构而形成的价值系统。在这个规模庞大的价值系统中,包含多个层面的民族文化脉络,是各民族精神气质、价值取向的最大公约数。这意味着,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在达到完全意义上的、具有通约性文明和精神归属港湾之前,其建构过程必然是一个若干具有主体意识的建设主体、参与主体乃至影响主体进行主观选择、建构的历史过程。在此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的文化和价值取向间发生相互交流、碰撞、磨合,最终整合为一体。基于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中华民族安身立命的价值归宿,在研究方法上更提倡多元的研究范式。从主体性的研究范式出发,就不能忽视其客观存在的、层次复杂的、独立的、自觉的单一或多元的主体。

  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分层:显性主体和隐形主体

  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性、主体意识视角出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包括其建设主体、参与主体、影响主体等等。这些主体在建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过程中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依据主体的不同特质,可将其分为显性主体和隐形主体两个层面。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显性主体有两个层次:一方面包括共有精神家园的设计主体、建设主体,如国家、政党、政府等。例如,党的十七大就提出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顶层设计。另一方面包括56个民族和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构成主体。中华民族是一个多元一体的整体,56个民族的人民都在其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隐性主体主要包括中华民族之外的其他国家和民族,他们在建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过程中并不在场,但事实却构成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影响主体。家园的产生必然存在自我-他者,内部主体和外部主体的区分。费孝通曾经说过:“生活在一个共同社区之内的人,如果不和外界接触不会自觉地认同。……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发生民族的认同。”共有精神家园的产生和建设也是如此。在全球化浪潮中,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正是在与美利坚民族、大和民族等外部民族的相互交流、合作和冲突中不断强化“自家人”、“家园”的认同,家园认同和家园意识才得以不断统一和建构,从自在走向自觉。

  三、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过程:自生长、主观建构和主体间性

  厘清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层次后,需要探究共有精神家园是如何在不同主体的影响下逐渐建构而成的。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性视角出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构过程可以解析为3个过程: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构过程是一个微观意义上的共同文化、价值和精神生活的自生长过程;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构过程是一个国家、政府主观建构的,从单一民族家园构建到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体过程;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构过程是一个中华民族及其若干内部主体的“自我认同性”与外部主体的“他性”不断交互的主体间性意义的主体过程。

  第一,自生长过程,即各民族主体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影响下从自在自发走向自觉的自由生长过程。这是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价值和文化逐渐成型的漫长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充斥着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向心力与离心力,也充斥着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对各民族的凝聚力,还充斥着各民族精神气质、价值取向之间的吸引力和排斥力。正是在多种力矩的不断整合过程中,各民族的个性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共性才不断彰显,也不断塑造。

  中华民族是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其共有的精神气质是在几千年的漫长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此过程中,不论国家政权如何更替,不论世界风云如何变幻,中华民族共有精神气质并不关涉他物的在场或不在场,是客观存在的精神气质。如辜鸿铭的《中国人的精神》就深刻揭示了这一共有精神气质。

  中华民族也是一个自发的民族实体,其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及民族多样性的存在并不是人们主观设计的结果,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被客观必然过程所支配而形成的。其结果并不能被人们所预见,各民族极具个性的精神气质以及中华民族具有共性的共有精神气质的形成是客观实在性的过程。费孝通将这种具有客观实在性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容为“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的多元统一体”。

  中华民族又是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在近代中国和西方各国的战争对抗过程中逐渐形成。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中华各民族不断自我发现、自我反思、自我超越、自我塑造和自我解放,各民族和人民的主观能动性和个性得以彰显;另一方面,中华民族的共性也得以强化,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中比较稳定的价值传统得以保存和发扬。

  在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当代,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自由生长过程不仅囊括了各民族和个人的自我认同、他者认同,还涵盖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核心认同和多元认同。此外,各民族的主观能动性不仅使各民族之间具有开放性,各民族与世界之间的开放性也逐渐加强,使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成为一个复数主体的开放精神领域。

  第二,主观建构过程,即国家、政党和政府等主体在某一时期的主观设计引领下,使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体系逐渐完善,内容更加充实,各民族的家园意识逐渐强化。这是一个带有强烈发明和设计色彩的家园意识主观建构的主体过程。

  精神家园自古有之。作为中华民族文化中具有持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的价值体系,它是中华民族精神气质和价值规范的反映。这种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秩序和精神归宿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并不是现代人刻意设计、发明、制定和规划出来的。而当前所提出的“共有精神家园”在继承传统的“共有精神气质”的核心价值基础上,有着强烈的人为的、主观建构的痕迹。当它被发明设计出来后,就需要持续不断地人为建构、解释和广泛宣传。而这种情形的出现与当前全球化时代的飞速发展密不可分。在全球化背景下,物质和精神、理想和现实、现代和传统的区分愈加显著,迫切需要人们体悟传统精神家园的民族文化和传统价值观的魅力,也需要人们坚守这个共同的精神家园。而由谁来引导并强化这一精神家园的建构过程呢?只能依靠国家、政党、政府等显性主体,他们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构过程中所发挥的领导性、建设性作用,正是时代所赋予他们的使命。

  第三,主体间性过程,即中华民族及其若干内部主体的“自我认同性”是在与外部主体的“他性”不断交互过程中逐渐产生的,而外部主体的他性就是主体间性(最初提出的主体间性的是法国心理学家雅克·拉康,他认为主体是由其自身存在结构中的“他者”界定的,这种主体中的他性就是主体间性)。从此意义上而言,中华民族的共有价值和观念就是在主体间不断的社会互动和建构中产生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当代全球化进程中,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形成不仅是各民族在社会交往中通过互动所获得的反馈不断加以确认而逐渐修正而形成的主体间性结果,也是中华民族与外部主体之间通过预设想象与假定,相互磨合和互动,最终修正自我认知而形成的主体间性结果。例如,作为外部主体的隐形主体,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在某种程度上与中华民族相互依存、相互塑造。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构过程不仅是一个复数的开放过程,也是一个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设计过程。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与外部主体的文化、精神和价值有所交叉、有所交流、有所兼容。由此可见,中华民族共有价值、观念和精神气质的形成具有哲学意义上的意义主体建构的意蕴。一方面,外部的不在场主体有可能直接影响中华民族的共有价值和观念,成为参与建构的意义上的主体;另一方面,当中华民族的共有观念被建构后,反过来可能重构各民族的观念和价值体系,使各民族观念和价值体系发生意义上的重塑。

  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主体性的反思

  基于主体性视角,建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需要规避两个发展陷阱。其一,当理想和现实、信念和功利、价值和利益之间的鸿沟愈加加剧之时,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构建不能脱离微观主体如民族、人民等,变成一种宏观的、高高在上的、纯粹的理想主义、与现实脱节的价值家园,这是一种乌托邦式的道德理想主义。同时,也不能屈从于利益和权力的要求,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构变成完全功利式、全民动员式的、以精神为理由的群众运动。因为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过程不仅具有主观建构色彩,还具有自生长色彩,共有精神家园的微观主体都不会自愿接受其他民族,乃至国家政府的强行统治和安排。共有精神家园的构成前提是政治和法律体系上保障各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才能在精神层面上获得更多微观主体的认同。

  其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构需要避免揠苗助长,规避投射效应。投射效应指的是主体认为自身具有某种特性,他主体也一定会具有相同的特性,从而将自身具有的某种特性投射或强加到他主体身上。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各民族主体具有很强的自觉性色彩,在共有精神家园的建构过程中,多元和一体必然长期存在,国家、政府等建设主体应充分尊重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多元性,尊重共有精神家园的客观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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