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山区民族村寨保护发展的调研与省思
近年来,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工作蓬勃发展,在国家权力的强力渗透和民族村寨自我发展张力的带动下,民族村寨的发展进程也随之律动,其成效也褒贬不一。武陵山区推行了多种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模式,通过对其进行调查研究,再对当前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实践进行理论省思,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实践]
一、民族文化生态村
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始于云南。随后,湖北于2004年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启动了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村)工作。贵州铜仁地区通过集资、融资开发了松桃苗王城和瓦窑、江口云舍、思南郝家湾、石阡楼上古寨、尧上仡佬族村寨、印江团龙等民族文化村。民族文化生态村以民族文化传习馆及博物馆为中心,主要向外界展示独特的民族文化,并倡导当地人学习当地民族文化,既实现了对民族文化的保护,村民也能从中获益。
二、生态博物馆
生态博物馆于上世纪60年代产生于法国。2008年,重庆市黔江区小南海镇新建村建设了土家族聚居区第一座生态博物馆:武陵山土家族生态博物馆。在生态博物馆理论的指导下,民族民间文化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得到了整体保护,当地居民对于本社区文化的重要性有了更高的认识,促使当地的经济、教育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三、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生态保护区由文化部发起,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2010年,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入选首批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设立了两大主体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在土家族和苗族聚居区分别建立5个文化生态保护点。湖南通道县设立了“通道南部侗族原生态文化保护区”,芋头古侗寨是该保护区的核心和重点保护村落。湖北在实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中,建立清江流域土家族生态文化保护区、潘家湾土家族乡生态文化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的区域环境中。
四、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程
1986年,我国开始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程。湖北恩施的滚龙坝村、两河口村、庆阳坝村,贵州石阡县楼上古寨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武陵山区各地也制定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江永县上甘棠村、零陵区干岩头村、会同县高椅村、中方县荆坪村入选湖南省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湖南湘西于2010年制订了《湘西州历史文化名村(寨)及特色民居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州级历史文化名村8个。
五、生态文明村
2006年以来,全国开始推行创建省级生态村活动。2008年,国务院提出了“以奖代补”的重要政策促进农村环保工作,这是中央财政首次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06年,湘西龙山捞车村在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生态村创建,2009年经考核评审被授予“省级生态村”。重庆新建村以创建市级卫生村和生态旅游村为契机,动员景区群众开展美化村寨环境的活动。贵州铜仁地区也建设了一批生态文明村,改善农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联系点)
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工作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武陵山区各级政府通过民族团结示范点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了民族村寨的社区建设和经济发展。湖北确定了2个县级、1个乡级、1个村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进行创建。恩施州建设了18个民族团结示范村。湘西州创建了8个民族团结示范点。
七、民间艺术之乡
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是文化部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展的一项旨在弘扬中国民间艺术,促进民族民间艺术的繁荣和发展的工作。湖北恩施市三岔乡(傩戏)、芭蕉侗族乡(板凳龙)、红土乡(傩戏)、白杨坪乡(灯戏),利川市柏杨坝镇(民歌),巴东县平阳坝镇(堂戏)、野三关镇 (撒叶儿嗬)、沿渡河镇(堂戏),来凤县百福司镇(摆手舞),宣恩县沙道沟镇(八宝铜铃舞)等地被命名为“民间艺术之乡”。他们运用产业化运作的方式,既保护了民族民间艺术,又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民间艺术品的制作、生产和销售,己经成为当地主要的文化产业。
八、民族文化旅游和乡村旅游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乡村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蓬勃发展。地方政府、旅游公司和村民通过保护、恢复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恢复和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实现了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村寨经济发展的良好互动。如湘西吉首德夯村1987年由村委会组织开发为旅游区,1988年被列为湖南省著名风景区之一,2005年被评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目前已成为大湘西旅游圈乃至湖南旅游圈重要景点。
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和要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念。武陵山区的民族村寨以此为契机,寻求和培植民族特色产业,不仅推进了该地区农村的全面、协调发展,也有利于民族村寨的保护。
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
2009年,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2012年,国家民委制定了《少数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湖北恩施咸丰县官坝水脉苗寨、来凤县舍米湖村、宣恩县彭家寨被选为全国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的试点村寨。湖南桑植县苦竹寨、凤凰县冬就村、花垣隘门村、龙山县捞车河村等10个村被选为湖南省民委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联系点。湘西还实施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百千万工程。重庆黔江区新建村与彭水罗家坨苗寨、秀山民族村成为重庆市首批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村寨。试点工作保护了一批民居村落,特色产业有了起色,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逐步走上了正轨,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得到实惠。
[困境]
当前,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面临着“急于求成、急功近利,保护和发展规划和方案不尽科学,部分地区部门协作不力,村民参与不够,村寨经济发展缓慢”等问题。各族群众、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术界对村寨保护和发展的现状不满意,对一些理念、措施也存在分歧。
一、保护与发展难以兼顾 村落及其传统文化保护与社区发展存在一定的悖论关系,给村寨保护与发展带来了挑战。保护与发展脱节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村寨的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未能很好地开发、利用传统文化资源;生态维护、社区建设、乡村治理等发展工作也抛弃了传统文化中积淀下来的智慧和经验;一些“保护式开发”或“开发式保护”更是导致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成为“破坏式开发”、“开发式破坏”。
二、保护和发展理念存在缺陷 面对政府和商业组织的动员和巨大投入,一些村寨居民不为所动,甚至出现阻碍和抵触现象。究其原因,是当前保护与发展的理念存在问题。比如,一些居民对村寨保护应该保护什么、为谁保护、不同文化事象的不同保护方式的理解存在偏差。还有一些居民把发展简单理解为经济发展,将都市社会和工业社会的发展理念和价值观念简单地引入民族地区的乡土社会,忽视了乡土社会人的发展、社会建设及其自我发展能力的培育。
例如,德夯苗寨的旅游开发在1987年由村民自发组织,上世纪90年代初由政府经营管理。2002年,吉首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成立了吉首德夯旅游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政府又将德夯的经营权收回。这期间由于村寨传统文化遭到过度开发,导致苗寨传统文化的衰退、破坏与变异。政府对村民的意愿和利益考虑得不够充分,导致寨内贫富分化严重,发生了村民封堵旅游景点大门等事件。 三、保护与发展策略与方式过于简单 近年来,不同的村寨保护与发展理念和模式纷纷涌现,保护与发展项目也名目繁多。一些地方政府没有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社会动员,就不断发起各种村寨保护与发展运动,争取政府和商业组织的立项与资金。这种运动式的保护与发展所导致的后果,一是村寨连续或同时上马多种保护与发展项目,但其对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却缺乏持续性,没有体现出不同模式的叠加效应,留下了许多烂尾工程,造成重复投资,损伤了村寨居民的积极性;二是是重投入、轻验收,缺乏对不同模式在试点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不利于摸索出不同类型村寨的保护与发展的有效模式。
另外,保护与发展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保护模式,不注重村寨社区和人民主体性的发挥。村寨居民往往不由自主地被裹挟进对发展“美好愿景”的追求。都市社会的发展模式和市场经济的运作手段被简单植入乡土社会,打乱了传统乡土社会结构、社会秩序,致使民族文化自信丧失。
[策略]
一、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实践活动本质的理论思考
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实践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有计划、有指导性的文化变迁行为。民族村寨既是一个空间单元,又是一个社会单元。根据文化变迁和社区发展的基本规律,由国家推动和乡村自发开展的保护与发展实践,作为一种有计划、有指导的社会文化变迁活动,必然会给民族村寨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和传统文化带来巨大的影响,进而带来武陵山区乡土社会文化的深刻变迁。
第一,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使当前民族村寨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迁
首先,乡土社会的同质性削弱。例如,通道县芋头村组建了芦笙队,利用花炮节、哆耶祭祀节、芦笙节等节日开展演侗戏、唱侗歌等民族文化活动,被通道县授予“明星艺术团”称号。重庆秀山县民族村成立了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由县民委、旅游局、文广局、梅江镇政府等相关领导组成的苗族特色村保护与发展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民族村的保护和建设;成立了民族村文化保护促进会,由村主任担任会长,会员由当地热心民族文化和有威望的人士组成,具体组织实施民族村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成立了民族村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担任顾问,当地有研究、有影响的人士任委员,指导民族村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在制度上,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支持民族村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决定》、《民族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管理办法》等文件,村民小组制订了《民族村村民保护传承民族文化遗产规约》、《民族村苗族文化活动中心管理规章》等。2001年,通道县文物管理所与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共同完成《芋头侗寨古建筑群保护规划》;2009年,该县文物管理所制定了《芋头侗寨古建筑群文物保护及保护设施建设二期项目方案》。重庆酉阳县河湾古寨成立了土家生态民俗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小组。上述新兴社会组织的出现,标志着国家权力、知识精英或商业资本等外界力量不断渗入传统的村寨社区,必然会影响到村寨社会权力的重新分配,以及社会运行秩序的重新调整。
其次,村寨社会分层出现调整,社会控制模式转型。例如,通道县芋头寨尊重村寨非体制精英的权威,发挥村寨传统习惯法的约束力。老年协会在芋头寨威望很高,寨老、款首、领会和消防协管员是村寨“老年协会”的领导人物,也是村寨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的关键人物。乡土社会的社会控制模式开始调整。例如,在一些民族村寨的旅游开发或经济发展项目中,出现大量的“政府+农户”或者“公司+农户”管理模式,使乡土社会的社会控制模式开始向契约型转变,日趋制度化和规范化。旅游开发过程中的“政府+农户”管理模式实行“政府引导,村民参与”的原则,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激发了村民的民族认同和文化自豪感,充分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政府与村民共同谋划、相互协作的良好机制。产业开发中“公司+农户”管理模式使得村寨个体经营被整合到更大的市场体系中去。
第二,武陵山区乡土社会生活方式变迁
首先,生计方式多样化,传统农业已经开始向专业化、商业化种养殖转型,旅游业、工业化的生计方式等已经开始出现。例如,近年来,重庆黔江区小南海镇在新建村实施万元增收工程,发展旅游观光产业。该村引进业主,以土地流转的方式把景区相对集中的土地,出租给业主发展猕猴桃和枇杷产业。出租土地的农民除得到租金外,还通过到果园里打工,挣取劳务收入。随着政府开始对酉阳县河湾山寨进行打造,当地农民大多办起了农家乐,捕鱼不再是主要的谋生手段,渔船也大多转变为“娱船”,一些农民也开始从事旅游特色产品的开发。经过重庆市扶贫办和县、镇两级政府的引导与扶持,村寨的经济类型逐渐由传统农业经济向特色民族旅游经济转型。
其次,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的培育与发展,生计方式的转型也导致乡村生活方式都市化。例如,吉首德夯苗寨等村落旅游开发后,在参与旅游开发与经营的过程中,村民逐渐变得理性和重视科技,追求效率,经济观念、时间观念和服务意识、维权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为迎合游客,人们不断放弃传统的禁忌,并逐渐形成新的商业习俗与禁忌。村落生活也呈现集镇化趋势,村中的环保、卫生医疗、商业、娱乐各种设施逐渐配套。人们按照游客朝来暮去的规律作息。村民的家庭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品味和消费习惯与城市居民越来越接近,如购买家用电器,对传统苗族建筑按城市的方式进行改造装修,建设现代化的西式洋楼。看电视、听音乐、上网成为普遍的休闲方式,年轻一代还经常约朋友去吉首唱歌,或全家一起出去旅游。由于有了较高的经济收入,村民的日常衣着服饰也同吉首市市民没有什么差别。在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背景下,乡土知识与社会习俗仍然得以存续。但在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理念推动下,乡土知识与社会习俗又不断地被更新,传统生活方式及其象征体系遭到解组与重构。国家权力的介入和民族文化、经济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激活了乡土社会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意识,也影响武陵山区各区域的地域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的变迁与族际关系的调整。
第三,既有民族文化的消亡、消解、衰退、变异,也有民族文化的复兴、创新与现代性建构
湘西龙山捞车村的“西兰卡普”生产经历了衰落和复兴的曲折历程。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部分以商业性和功利性为目的生产的“西兰卡普”,为追求利润、提高工效、迎合市场,用膨松纱化纤完全代替了传统的棉、丝原料,用本来只用于附属部分的“平纹满地挖花”全面代替了现代织锦。织造出来的制品颜色俗艳,失去了传统织锦的本来面目,完全丧失了民族特色。因此,许多织锦厂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纷纷倒闭。捞车村刘代娥及时总结教训,恢复采用传统的原料及斜纹图案,织锦风尚又一度红火起来。又如,吉首德夯苗寨旅游开发中苗族传统服饰的改造赢得了村民的支持。德夯的苗族传统服饰过于宽大,穿戴极为复杂。上世纪90年代初,文化、旅游部门对苗族服饰进行了重新设计,将原来的大裤头改为易穿着的现代裤头,将肥大的裤腿改得纤细,宽大的上衣略微缩紧,款式、花纹、风格则保持传统风格。改革后的服装易于穿着、更加美观。寨民们都认为改进后的服装既好穿又好看,也未改变传统风格,在景区工作人员中推广后,德夯苗寨村民都自发效仿。
武陵山区民族村寨乡土社会文化的上述系列变迁存在多重原因。首先,乡土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的改变,国家权力、资本和村寨精英的合作与博弈及其所导致的国家和乡村关系的深刻调整是武陵山区乡土社会文化变迁的内在原因。例如,在通道县芋头侗寨,政府部门与村落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共同保护村寨文化,官民互动协调,形成了良好的双轨保护。芋头村于2001年被定为国家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后,实物建筑的保护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芋头村遵循《文物保护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了具体化和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通道县政府成立南部侗族原生态文化保护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顾问,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和政府27个县直部、局、所、办直接参与保护工作。重庆河湾古寨实行“一个县直部门+一家农户”的对口帮扶模式,县政协“三委一室”分别对口一户村民,帮助设计规划,落实帮扶资金和消防设施。其次,新兴产业的发展或转型造成的生计方式变迁,人口流动性增强和外界组织的植入,现代化和主体文化的涵化压力也是重要原因。在吉首德夯苗寨的乡村旅游开发中,传统的农民开始向旅游经营管理、演艺和服务人员转变。大量涌入的外地游客、导游,进城务工者,特别是外出表演苗族鼓舞的回乡村民,以及现代传媒所携带的各种信息,时刻都在诱导着的村民去学习、借鉴并最终适应新的经营管理模式、新的社会组织方式。村寨的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思维观念等逐渐与商业资本和现代国家权力所追求的理性模式日趋接近,不断按照游客和资本的需求,高效地生产和经营着他们的苗族传统文化。
二、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理念的反思
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必须坚持如下理念:保持文化相对论的观点,尊重文化多样性。要通过民族村寨的保护和发展促进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与创新,保持文化多样性。民族村寨集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于一体,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是发展特色经济的宝贵资源。要透过乡土社会文化变迁的视角审视武陵山区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成效,深化人们对民族文化保护的理念、原则和方法的认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与开发利用中的问题,形成多元文化和谐发展局面。
民族村寨保护和发展必须尊重社区自主性和居民主体性。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必须回答如下问题:民族村寨是谁的村寨?在当今民族村寨人民群体和个体理性化、现代性与主体性的增强,价值取向多元化的大趋势下,必须明白,村寨不单是政府的工作抓手,也不单是学者的田野园地,必须发挥社区自主性和居民的主体性。只有在政府、学者和村民共同的参与下,思考引导村民参与民族乡土社会的文化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的方式与方法,才能增强民族村寨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策略的理论思考 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策略的制定与实施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对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实践的准确把握,深度解读其开展的背景、运作机制,及其所承载的价值理念;二是民族村寨保护、发展同乡土社会文化变迁间的交互作用机制,及其双重归因分析;三是对当前民族村寨保护、发展所带来乡土社会文化的影响作出合理的价值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性文化变迁方略和构建新乡土文明的操作性策略,促成民族村寨实现良性变迁。
在既有的政府和商业资本外界介入和干预的主流发展模式中,应强调“赋权与当地活动的重要性”,注重基层动员,促成“参与式发展”,即强调发展的参与性,以使项目本身更切合实际,更具有正效应。政府、学者作为变迁代理人或计划促进者的作用,应处理好政府利益与乡村权益。
四、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评估的理论与方法
第一,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评估的理论观照
一是既从乡土社会文化变迁的视角审视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成效,又以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为切入点,思考当前民族地区的乡土社会文化变迁的方向。要充分借鉴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变迁和社区发展理论模式、方法论及方法对村寨保护与发展这种有计划、指导性的文化变迁活动进行实证研究、比较研究,进行参与式社会评估。二是整体论、文化相对论和比较研究的视角有助于深入认识民族村寨及其保护与发展实践价值与意义;三是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视角,分析在外界介入式和自发式两种保护和发展模式中,国家权力、资本和民族精英之间的合作与博弈,及其所造成村寨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民族传统文化之间的协变与共变现象。
第二,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评估的方法借鉴
一是采用应用人类学的参与式社会评估方法和社区发展研究方法来观察和评估民族村寨社会文化变迁的现状和走向。二是借鉴国外关于村寨(社区)保护与发展,如维柯斯计划、福克斯计划等的经验与教训,并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中国特色的村寨(社区)保护与发展模式。如在村寨发展计划中新技术、新品种或特色产业培育中的“回归农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