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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章 模板坍塌事故案例(6)

 心雨室 2015-08-14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章 模板坍塌事故案例

案例二十八:山东省淄博市“10.10”塔吊倒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8lO10日,山东省淄博市某居民楼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由于施工地点l临近某幼儿园,造成5名儿童死亡、2名儿童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该工程建筑面积4441㎡,合同造价355.2l万元。施工单位与某私人劳务队签订承包合同,将该工程进行了整体发包。该工程的监理通过伪造、使用某监理公司的技术专用章(不能作为合同、协议用章)承揽到此项工程的监理任务。

事发当日,塔吊司机(无塔式起重机操作资格证)操作QTZ-401型塔式起重机向作业面吊运混凝土。当装有混凝土的料斗(重约700kg)吊离地面时,发现吊绳绕住了料斗上部的一个边角,于是将料斗下放。在料斗下放过程中塔身前后晃动,随即塔吊倾倒,塔吊起重臂砸到了相邻的幼儿园内,造成惨剧。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队负责人、施工现负责人、现场5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负责人、塔吊安装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等14名责任人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施工、政府有关部门等责任单位分别受到罚款、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一、原因分析

l.直接原因

塔式起重机塔身第3标准节的主弦杆有l根由于长期疲劳已断裂;同侧另1根主弦杆存在旧有疲劳裂纹。该塔吊存在重大隐患,安装人员未尽安全检夯责任。

2.间接原因

(1)使用无塔吊安装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从事塔吊安装作业。安装前未进行零部件检查;安装后未进行验收。

(2)塔吊安装和使用中,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没有对钢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和验收。未及时发现非常明显的重大隐患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塔吊的回转半径范围覆盖毗邻的幼儿园达lOm,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塔吊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

(5)建设、城管、教育等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存在的非法建设项目取缔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1.事故教训

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其中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进入建筑市场。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塔吊安装单位无资质施工且未严格履行验收手续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在大型机械设备管理上存在严雨的缺陷和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参建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这起事故中建设、施工、监理单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总包单位违法将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施工队,建设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惨痛的教训再次要求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管理。事故塔吊标准节主弦杆断裂这一现象,充分暴露了设备日常管理、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目前建筑业市场发展较快,一些大中型机械设备逐渐开始由规模较小的租赁单位,甚至由劳务队伍管理,造成设备日常维护不到位,直接导致了很多设备带故障运行。这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3.强化政府I氍管职责。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管理职责,严禁尤资质施工单进入建筑市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

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案例二十九:陕西省宝鸡市“07.14”塔吊倒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8714日,陕西省宝鸡市某商住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塔式起重机在顶升过程中倒塌的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 该工程共30层,12层为商场,3层以上为住宅,建筑面积45000㎡,合同造价44098万元。200711月,在尚未取得审批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工程擅自开工建设,截止2008714日事发时,已施工至12层。

事故发生时,塔式起重机高度约60m,已经安装两道附着,第一道附着高度235m,第二道附着高度415m200871412时左右,施工单位临时招来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6名施工人员,对西侧的塔式起重进行顶升作业。16时左右,正在顶升第2节标准节,当油缸顶升高度700mm时,塔帽晃动,连接平衡臂与塔帽的拉杆在塔帽顶端连接处销轴脱落,平衡臂失稳,塔吊产生晃动,两块配重断裂,砸向平衡臂下约16m处,平衡臂整体砸向臂下约13m处,第2道附着拉断,塔吊失稳,塔身扭转倒塌,塔上作业人员坠落。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施工单项目经理2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副经理、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日总监等8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暂停执业资格、吊销岗位证书等行政处罚;建设、施工、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暂扣安全生许可证90天且两年内不得在该市参与工程施工投标、暂扣监理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塔式起重机塔帽与平衡臂拉杆连接处销轴脱落。由于在“512”地震时平衡臂晃动,销轴、销孔严重变形,销轴末端开口销被切断、脱落,未进行修复或更换。顶升作业产生晃动,使已变形松动的销轴在南耳板拉杆7L处滑脱,平衡臂失稳,塔式起重机倒塌。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未按规定程序自行选定施工单位、监理单,未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该进行监督,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2)施工单位作为塔式起重机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无特种设备安装、拆除资质,塔吊安装前,未制定塔吊安装方案,安装后,无设备验收、自检等资料。

(3)施工单位在塔式起重机使用前未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测,未作自检和日常维护保养,致使塔吊销轴、7L的公差配合超差等隐患长期存在,未得到整改。

(4)施工单在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作业过程中无具体的安全措施,也无专人现场负责。

(5)施工单位项目部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无操作人员岗位职责,无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项目部虽建立了安全生责任制和相关制度,但未落到实处,对现场疏于管理,安全跟踪不到位。

(6)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进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不力。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更换频繁,总监代表不在现场办公,未能履行工程监理的职责。

三、事故教训

1.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单位在无特种设备安装、拆除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严重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缺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常识。施工单位在塔式起重机使用前未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测,未按操作规程要求,组织自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在“512”地震后,没有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致使隐患长期存在,发生事故。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该项目部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无操作人员岗位职责,无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

4.法律意识淡漠。建设单位无视国家有关法规要求,擅自组织施工,自行选定施工单监理单

5.监理不到位。某工程技术质量咨询公司进场程序本身违法,所以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6.执法不到位。从工程开工到发生事故,8个月问,违法建筑已建设12层,但有关部门视而不见,监管不严,直致事故发生。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章顶升塔式起重机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参建各方安全法制意识淡薄、机械管理缺失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l.严格执行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建筑起重机械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组织安装、拆除,并按规定组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这起事故中,产权单位(也是使用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仝监督管理规定》,擅自招募临时无证人员对塔式起重机进行顶升作业。

2.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未取得审批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使工程长期脱离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应加强城市规划执法检查,认真组织建筑施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制止和处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做好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塔式起重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自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特殊情况下,应组织全面检查和验收。

4.依法监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根据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和授权,但它是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服务的,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案例三十一:湖北省鄂州市“03.22”起重伤害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8322日,湖北省鄂州市福源·江域蓝湾小区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92万元。

该工程总建筑面积465万㎡,高24层,其中l3层为商铺,3层以上为住宅,于20075月开工,事发时,工程已施工到22层。发生事故的施工升降机为人货两用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型号为ss(R)80200710月由制造单位出售并负责安装。32213时左右,施工单3名施工人员装载3手推车混凝土、1手推车水泥砂浆搭乘工地升降机,当升降机上升运行到202l层区间时,电气控制系统突发故障,卷扬机的电动机失去动力,电磁制动器处于开启状态,吊笼开始从上升运行转为自由下滑,在2013层区间,吊笼上两只防坠安全器中有一只先后动作两次均未能使吊笼有效制停,吊笼坠落至地面,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升降机操作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8名责任人受到撤职、辞退、暂停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升降机制造等单位分别受到相应经济处罚;对建设、施工、监理及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二、原因分析

l.直接原因

升降机在运行中电器控制系统突发故障,导致卷扬机失去动力,电磁制动器处于开启状态,自动抱闸不能闭合,吊笼失控下坠;下坠过程中,吊笼上两个防坠安全器只有一个动作,未能有效制停自由下滑的吊笼。

2.间接原因

(1)升降机制造单位未按照安装说明书安装升降机限速器重锤,只是用铁丝把重锤捆绑在门架上;升降机安装后,未自检、未出具合格证明、未验收,就将升降机交付使用;升降机每次加节后,未对设备进行调试和校验,未经过检验部门检验,使设备带病运行。

(2)施工单在升降机未经检测检验,未验收并未办理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投入使用,且升降机司机无证上岗,施工人员违章擅自操作。

(3)监理单位未对升降机安装使用过程进行程序;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进行有效临督。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暴露出升降机在生产、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升降机制造单位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与发生事故的升降机产品编号不符,发生事故的升降机无产品合格证;在升降机安装、使用过程中未按有关规定把好自检关、验收关、调试关和检测关;施工、理单未对升降机安全状况及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有效监理,教训深刻。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施工升降机电控故障导致卷扬机丧失动力,同时防坠保险装置失效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施工升降机在生产、安装、检验和使用过程中都存在缺乏有效监控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上作:

1.强化设备检验和审核。在这起事故中,事故升降机的出厂编号与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的出场编号不符。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升降机的产权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51”(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升降机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建筑起首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出具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每次进场拆立后必须经技术试验以确认结构及传动系统符合要求,并要对各项安全技术装置按要求进行试验,例如施工升降机的防坠落装置。

2.加强起重设备日常的监督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升降机的安全管理应严把设备备案、安装自检、检测验收、使用备案四关,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加强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及人员安全教育,保证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租赁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在用升降机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加强施工现场对起重械的审核与检查。施工、监理单应严格审核升降机原始技术资料;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审核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日常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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