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塔式起重机 1. 1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流程 1.塔式起重机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37号令)等要求。 2. 本流程仅供参考,各地区、各企业可结合自身管理实际,补充塔式起重机全过程安全管理流程。 1.2 塔式起重机一般规定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应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2. 必须建立设备单机档案,各类起重设备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设备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3. 塔吊安拆、顶升加节、附着等关键工序作业须编制《大型设备关键工序作业规划计划) ,安拆人员(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安拆规划、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关键工序作业,监理工程师、设备管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必须在场监督。 4. 设备关键工序作业前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办理安拆告知手续,安装完毕后须经第兰方检测合格、四方验收,使用前必须取得准用证书。 1.3 塔式起重机基础 1.基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能力。 2. 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基础的要求时,可自行设计基础,可采用下列常用的基础形式: (1) 板式基础; ( 2) 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 ( 3) 组合式基础。 3. 基础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 4. 基础中的地脚螺栓等预埋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 桩基或钢格构柱顶部应锚入混凝土承台一定长度;钢格构柱下端应锚入混凝土桩基, 且锚固长度能满足钢格构柱抗拔要求。 1.4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 1.严格按照厂家使用说明书安装附墙装置,附着拉杆支承处建筑主体结构的强度应满足附着荷载要求,每次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 穿墙螺杆必须两头双螺帽上紧,垫片尺寸、螺栓强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3. 附着拉杆与耳板、框梁之间连接的销轴的开口销必须打开。 4. 附着拉杆与加固位置之间的角度不宜太太或太小,以45-60°为宜。 5. 安装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时,各道附着装置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得超过100°。 1.5 安全装置 1.塔吊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周期须满足《起重机械检查与维护规程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 GB/T 31052.3 )相关标准要求。 2. 其它安全装置主要包括:钢丝绳防脱槽装置、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小车防断轴装置、起重臂终端缓神装置、吊钩防钢丝绳脱钩装置、障碍指示灯、风速仪、司机紧急断电开关。 3. 起升高度限位器检查要求: (1) 起升高度限位器灵敏可靠,当吊钩装置顶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时,应 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 2) 钢丝绳排列整齐,润滑良好,无断股现象,防脱糟装置完好。 4. 变幅限位器检查要求: (1)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神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 ( 2) 钢丝绳排列整齐,无断股现象,断绳保护装置完好。 5. 回转限位器检查要求: (1)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回转限位开关动作时塔吊臂架旋转角度应不大于1080° 。 ( 2) 回转黄油充足,运行时无颤抖现象和异常声响。 6. 起重量限制器检查要求: ( 1) 起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综合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5%。 7. 起重力矩眼制器检查要求: (1 )起重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综合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5%。 (2) 微动开关无锈蚀,手动按下反弹灵活。 (3) 防护罩完好。 8. 塔机变幅小幸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塔机安装高度大于30m应安装红色障碍灯,大于50m应安装风速仪。 9. 塔机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吊钩、卷筒及钢丝绳的磨损、变形等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卷筒上钢丝绳排列整齐。 1.6 群塔防撞系统 塔机安全距离的基本要求如下: 1.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2. 群塔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装防碰撞系统,并对司机指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3. 防碰撞系统的基本要求: (1)实时显示塔机当前工作参数,使司机能直现了解培机的工作状态。 (2) 精确实时采集小幸幅度、起升高度、回转角度,将当前数据与设定数据进行比较。超出范围时切断不安全方向动作,并声光报警。 (3) 控制群塔的协调作业,相互间不发生碰撞事故。 1.7 空中走道 1.空中走道,根据塔吊到建筑物的距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用地面定型化制作,塔吊自行空中吊装的安装方式。 2. 走道采用两道16tt工字钢作为主梁, 12#槽钢为次梁,次梁间距不大于1m,挂钩采用12#槽钢。 3. 走道的最大跨度不宜大于7m,最大宽度不宜大于900mm,铺设3.0mm.厚花纹铜板,塔吊端采用挂钩连接,楼层端搁置长度不得小于1皿。 4. 走道安装时,塔吊端应略高,楼层端应略低,上翘度不得大于10°。 5. 走道应接近或在附着位置处,且两侧设置格栅防护网,固定牢固。 1.8 防攀爬措施 1.塔吊应根据当地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防攀爬措施,防止闲杂人员攀爬塔吊。 2. 框架采用40x40mm方钢,中间采用铜板网,钢丝直径或截面不小于2mm, 网孔边长不大于20mm,中间通道门可翻转,下方上锁上方设置插销。 3. 防攀爬装置安装在地面以上2节标准节中间为宜。 1.9 连接螺栓、销轴 1.塔机使用的连接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GB厅13752中5.4 .2. 2 的规定。 2. 起重臂连接销轴的定位结构应能满足频繁拆装条件下安全可靠的要求。 3. 自升式塔机的小幸变幅起重臂,其下弦抨连接销轴不宜采用螺栓圃定轴端挡板的形式。当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挡板的厚度和焊缝应有足够的强度,挡板和销轴应有足够的重合面积,以防止销轴在安装和工作中由于锤击力及转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4.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拧紧。塔机出厂时应根据用户需要提供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 1. 10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并由双方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前至少做到: (1 ) 核实交底真实性; (2 ) 确认被交底人全面覆盖; (3 ) 确保交底内容具有针对性。 2.3 . 1. 11 塔式起重机专项检查和维保塔式起重机专项检查和维保应符合《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GB/T 31052.3 )相关要求。 2 施工升降机 2.1 施工升降机一般规定 1.施工升降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设置附着装置,附着架与水平面夹角不得超过士8° 。 2. 附着点应设置在结构框架主梁或剪力墙上,并宜采用预留孔洞穿墙螺栓固定,锚国点的受力强度满足设计要求,严禁设置在砖墙、空心板塘、阳台或建筑物的其他附属物上。 3. 电梯附墙穿墙螺栓必须加设100 x 100x 8mm的铜板。 4. 最后一道附墙上自由高度应不大于7.5m ,上限位与极限限位之间的距离应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 5. 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额定乘员数标牌应置于吊笼醒目位置。严禁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或额定乘员数的情况下使用施工升降机。 6. 施工升降机应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超过4Ω 。 7. 防护围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地面防护围栏,不得缺损,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 围栏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圃栏门应装有机械锁紧和电气安全开关。 2.2 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 1.防坠落安全器:安装完毕使用前进行坠落试验,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坠落试验,使用满一 年,必须进行检测,满五年换新。 2. 施工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3. 检查频次:各类安全装置每半个月检查一次:防坠器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2.3 施工升降机齿轮晴合保证措施 1.传动齿轮、防坠安全器的齿轮与齿条啃合时,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得小于40% ,沿齿长不得小于50%。 2. 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不得太于0. 3mm,沿长度的齿差不得太于0.6mm。 3. 齿条应有90%以上的计算宽度参与齿合,且与齿轮的啃合侧隙应为0.2~0.5mm。 2.4 施工电梯人脸识别系统 1.施工电梯司机身份识别系统可通过指纹、人脸、ID卡等多种方式识别。 2. 司机必须身份识别成功后方可启动施工电梯,避免非专属司机随意启动电梯,实现对操作员履职和设备安全的有效管理。 2.5 施工电梯楼层出入平台 1.本方法适用于需搭设施工电梯出入口架体的项目(普通房建项目、外墙需抹灰〉。外架、悬挑外架和施工电梯出入口架体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 的规范要求。 2. 外架方案编制时, 应对施工电梯的选型和定位、外架架体位置进行精准定位,并应明确每道电梯附墙架的高度与位置。对于整体式附墙框,若后期不便于安装,应在搭设架体时按说明书规定的间距(约为9m) 套入架体里。 3. 施工电梯出入口架体与外架同步搭设,电梯直接运行至施工层。搭设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架体的垂直度与施工电梯门部位架体尺寸。施工电梯出入口架体与两侧脚手架内外排, 需处于同一立面。 4. 架体拉结点应独立设置,此架体两端须设置'之'字型横向斜撑。 5. 平台铺设木彷作为背裙,间距不得大于300mm,铺钉模板形成平台,离电梯笼外边缘距离50mm。 6. 施工电梯出入口架体内侧宜设置度不低于1.8m硬质防护。 2.6 定型化施工电梯出入口平台 1.采用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施工的项目使用定型化平台, 平台由:平台板、平台主框架、斜坡道、电梯防护门、电梯门附属设施、两侧防护设施等拼装组成。平台主框架采用不小于14#工字钢,次梁采用不小于10x lOmm的方钢或12#工字钢;下部支撑的高度应根据附墙安装空间确定,不宜高于300mm; 钢板采用不小于3mm厚;两防护门之间的空档应采用硬质防护。 2. 无附墙杆的楼层,可在混凝土结构直接安装电梯防护门及附属设施,电梯门贴近地面,去除底部方钢便于作业人员通行。 3. 定型化防护门在车间制作,各种材质规格见图注。 3.物料提升机 3.1 一般规定 1.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使用、拆除应执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 的规定。 2. 用于物料提升机的材料、钢丝绳及配套零部件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起重量限制器、安全防坠器应经型式试验合格。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3. 各停层平台处,应设置显示楼层的标志。 4. 物料提升机的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格。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起重机械安拆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5. 物料提升机额走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惊。当吊笼提升钢丝绳断绳时, 防坠安全器应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损坏。自升平台应采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6. 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当安装高度超过30皿时,物抖提升机除应具有起重量限制、防坠保护、停层及限位功能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笼应有自动停层功能(2)防坠安全器应为渐进式(3)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4)应具有语音及影象信号。当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大于等于30m时,不得使用缆凤绳。 7. 物料提升机应设置标牌,且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 8. 物料提升机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 9. 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应设置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m,围栏立面可采用网板结构。进料口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 进料口门应装有电气安全开关,吊笼应在进料口门关闭后才能启动。 10停层平台独立搭设,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并应能承受3kN/m²的荷载。平台四周应设符合高度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平台门达到工具式、定型化的要求,平台门高不小于1.8m,平台门应向停层平台内侧开启,并处于常闭状态。 11进料口防护棚设在提升机地面进料口上方,长度不小于3m,宽度大于吊笼宽度,顶部强度应达到规定要求。 12物料提升机操作室(卷扬机操作棚)宜采用定型化、装配式,应具有防雨功能,有足够的操作空间。顶部强度符合规定要求。 3.2 附墙架 1.当导轨架的安装高度超过设计的最大祖立高度时,必须安装附墙架。 2. 宜采用制造商提供的标准附墙架,当标准附墙架结构尺寸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非标附墙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墙架的柑质应与导轨架相一致; (2) 附墙架与导轨架及建筑结构采用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3) 附墙架间距、自由端高度不宜大于6m,且不应大于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4起重吊装 4.1 汽车起重机 1.进场汽车起重机应对报验手续进行审核,审核资料包括:设备合格证、行驶证本、机动车检验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铭牌复印件、带有汽车号码的全车照片复印件等。 2. 汽车起重机现场重点检查吊车吊索具、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可靠有效、支腿是否完全打开、周边是否存在高压线等危险因素等,同时设置警戒隔离区域,专人看护。 3. 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禁止室外吊装作业。 4. 起重机工作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 5.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斜度在无荷载时不大于1/1000 (水准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 6. 工作时起重臂的最大和最小仰角不得超过其额定值,如无相应资料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 . 最小仰角不得小于45° 。作业中不得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时应在无载荷时进行。 7.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用钢丝绳挂牢;应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4.2 履带起重机 1.进场设备应对设备资料(合格证、保修证、使用和维修证明书、维修合格证、保险单等)、结构外观、钢丝绳、安全装置等进行验收。 2. 操作人员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对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构造及安全装置的构造和调整方法熟悉。定期保养,严禁搬动和拆卸安全装置。 3. 起重作业场地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如地面松软,应穷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与掏渠、基坑保持安距离。加油时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4. 在开始起吊时,应先用微动倍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20cm并稳定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在负载最后降落就位时,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如遇大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主臂转至顺风方向或趴至最低位置。 5. 起吊前确认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保持与建筑物、高压线间的安全距离。 6.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 每班作业完毕后,履带吊必须退出施工现场塔吊的回转区域,将主臂降至40 ~60° 之间,并转至顺风方向,关闭发动机,操纵抨放到空挡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4.3 卷扬机 1.卷杨机的安拆和使用应编制施工方案,经过审批后实施。卷扬机及钢丝绳的进场需经过安全验收。 2. 设备安装:卷扬机使用后置埋件作为固定点的,在安装前,固定点应进行额定负荷(含卷扬机自重)的125%抗拉拨试验。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卷扬机,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3次。在正常使用前以额定负荷125%.受吊物起升离地100mm , 10min的静负荷试验,检查是否正常。钢丝绳卷绕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应不少于3圈。 3. 安全防护: 卷扬机周边5ni范围内应使用1.8m高工具化防护设施进行隔离。 4. 安全装置:卷扬机应有制动器、限位、防跳绳装置,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卷扬机制动操纵杆在最大操纵范围内不得触及地面或其它障碍物。 5. 岗前培训:卷扬机的操作应指定专人,在进行培训和安全交底后方能上岗作业。 6. 注意事项:受吊物不在操作人员视线内, 应配备对讲机。卷扬机每日;施工前需检查一次,看是否存在断裂等现象。作业完毕或休息时重物要降至地面,所有操作手柄回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做好运转记录后才能离开。 7. 维修检查:维修检查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且空载。卷扬机每月检查一次。卷扬机的最高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 8. 档案管理:卷扬机应有配套的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检测报告;月检、试车、维修保养记录存档备查。 4.4 电动(手动)葫芦(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除外) 1.电动葫芦的安拆和使用应编制施工方案,经过审批后实施。 2. 安装:电动(手动)葫芦使用后置埋件作为固定点的,葫芦安装前,固定点应进行额定负荷(含葫芦自重)的125%抗拉拔试验。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3次。在正常使用前以额定负荷125%. 起升离地100mm , 10min的静负荷试验,检查是否正常。 3. 安全装置:电动葫芦应设有上极限限位器、下极限限位器、超载限制器等装置。手动葫芦应配有过载保护装置、限位装置。 4. 岗前培训:电动(手动)葫芦的操作应指定专人,在进行培训和安全交底后方能上岗作业。 5. 注意事项:严禁使用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设备不王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 6. 维修检查:维修检查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且空载。电动〈手动)葫芦每月检查一次。电动(手动)葫芦的最高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 7. 档案管理:电动(手动)葫芦应有配套的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检测报告2 月检、试车、维修保养记录存档备查。 4.5 钢丝绳吊索 1.钢丝绳吊索主要用于构件吊装及材料调运。 2. 施工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相应规格的钢丝绳作吊索, 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3. 吊索编插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且不应小于300mm,吊索与所吊构件的水平夹角不宜小于45° ,且不宜大于60° 。 4. 吊运重物时应根据不同的吊运类型选取安全系数。 5. 吊索应根据起吊能力不同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位置。 6. 吊索应定期检查,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应及时报废。 4.6 起重吊带 1.吊带应根据其颜色对应的承载能力而选用。 2. 吊带进场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吊带的使用安全要求:禁止使用没有防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禁止将吊带放在明火或其他热源附近。 4. 报废标准:织带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 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横弱;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吊带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 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融化或烧焦。 4.7 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体重量不清不吊。 2.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或与其它输件相连的物体不吊。 3. 斜拉斜吊不吊。 4. 带病作业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5.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散件装载过满而可能掉落时不吊。 6. 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保护不吊。 7.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8.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等情况不吊。 9. 指挥信号不清或违章指挥不吊。 10.6级及以上大风不吊。 您的转发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
|
来自: wangwei508 >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