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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无意间泄露国家机密,不要被“有心人”利用!

 乱云飞舞 2015-08-17

  最近公布的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中,有数起涉及泄露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的危害远比经济、刑事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大得多。尤其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知晓和掌握的秘密比普通人多,在保守秘密方面承担着更多责任,理应有更强的保密意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普通人没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国家保密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简单来说,秘密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秘密的文件、情报、资料等,这些秘密重要性较高,保密手段较强,很难为外界所获得;另一种是公开的资料中隐含的秘密。虽然一些公开的图文信息从个体上看均不是秘密,但若经过专业人员的搜集、整理、系统分析,就可能透露重要机密。比如,二战时期,曾发生过普通外国人公布了德军将领、驻军等系列情报的事件。德国相关部门先是大吃一惊,后经调查,“窃密者”只是个长期分析整理报纸、广播中德军报道的有心人。


  类似公开渠道泄密的情况在当下也不鲜见。一些媒体在进行军事科技报道时国家安全意识不强。这一薄弱环节若被境外“有心人”利用,很有可能酿成重大泄密事件。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和扩散极为迅速,境外情报机构全天候、全方位、多层次加紧对我实施信息监控和人员策反,我国面临的保密形势更为严峻,更需要全民提高保密意识。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当然罪不可恕,但更多的秘密往往是无意识泄露出去的。目前,境外情报部门经常通过网络等公开信息源寻找情报,用很小的投入就能获得非常有价值的结果。例如,不久前破获的泄密案显示,境外情报机构故意向一些涉及军工生产的企业发出招聘信息,以招收专职或兼职人员为名刺探内部情报。还有人冒充相关领域爱好者求购高度敏感的政经军事信息。


  尽管我国政府一贯将保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但实际的工作手段还比较单一,通常采取的手段是开会传达和检查。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这方面的差距尤大。比如,某国军工企业早就规定,即便是外围人员,出国也一律不得携带在国内日常使用的手机,必须使用指定型号的出国专用手机,以免泄密。


  在全民强化保密意识的同时,领导干部更应以身作则,管好身边人。如今的一些泄密案件与家属的“积极”参与有一定关系。当年老一辈革命家、科学家在接受任务后,从不向家人透露行动细节。家属也有自觉性,知道不该问的不问。


  强调保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信息都算是秘密,要避免出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国家保密法明确规定,“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公民保密习惯的养成需要长期引导,我们的保密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冯钺 作者是中国社科院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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