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超强会: 超车会车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交通现象,但是在不具备超车、会车的情况下,强行变道超车会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统计资料显示:去年一年全国因车辆强超强会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9572起,造成2807人死亡,12941人受伤。 西藏尼木“8.9”特大交通事故 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 2014年8月9日14时37分许,驾驶人董某驾驶的大客车沿318国道由日喀则驶往拉萨途中,遇对向驶来的越野车违法越过道路中心线,两车发生正面相撞,大客车坠落山崖,大客车内42人死亡,8人受伤。而越野车与大客车撞击后,又逆时针旋转180度回到原车道,与同向驶来的另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越野车内2人死亡,2人受伤,轻型普通货车内1人受伤。事故一共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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