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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需要无犯罪证明唱的是哪出?

 育则维善余言 2015-08-27

昨日,四川雅安市名山区市民陈先生在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被要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当地派出所对该证明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请问是不是有过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就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退休,与有无犯罪记录,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真的就出现在了我们各种证明的海洋里。社保局的解释是:因陈先生为退役军人,有4年军龄,根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军龄可累加到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中。言外之意,如果陈先生有过失足违法犯罪,这4年军龄就会被清零?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局外人不知道,就算有,这条规定也真是不可思议。

连这样的要求证明无犯罪记录,公安部门都看不下去了。派出所回复社保局工作人员称,“什么原因在为老百姓办理退休手续时,要求老百姓到派出所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请问是不是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不能够领取社保,请问是不是有过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就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确实如民警所问,难道公民有了违法犯罪记录,就不能正常退休么?我们看到法律对罪犯的判决,判处徒刑多少年,剥夺政治权利多少年。但从来没有过剥夺生活权利的吧?犯罪了,蹲监狱,受改造,但总要给人家一条出路,生下来,活下去,除非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陈先生算幸运,他没有在有生之年违法犯罪,不然退休只怕要悬,至少军龄4年要作废。陈先生还有一个幸运,是派出所给他开了证明。按照最新的规定,公安机关对18种情况不再出具证明,其中第14条赫赫在目: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解释为什么不开犯罪记录时,公安部门的说法是: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与出具证明。

这样看来,如果社保局需要证明办理退休者是否有过违法犯罪的证明,需要他们自己动动手、动动腿,去向公安机关查询,而不是支使公民去跑腿,在各个机关之间来回折腾。当然,社保局也许会说,如今精简人员、公车改革,我们没有义务没有能力去给你证明……如果派出所不给陈先生予以证明(按规定这是正常的),是不是陈先生就无法证明自己“无罪”;如果社保看了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只能证明陈先生在某一个辖区内无记录,还要求在其生活过的所有辖区开具证明,那老百姓该怎么办?

我们一生需要无数证明。证明书就一张纸,真正是“命比纸簿”!“证明你妈是你妈”不算奇,最后是不是需要“证明我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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