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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要敲准“定音鼓”

 庸庸学馆 2015-08-28

派驻机构要敲准“定音鼓”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董靖华

派驻机构多年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定位不准、职责不清。“三转”后,特别是《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出台以来,派驻机构的机构设置、组织领导、工作关系、责任权限等一些重要问题得到明确和规范,职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关系更加理顺。但派驻机构的干部要把“定音鼓”敲准,还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清楚“我是谁、为了谁”。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委监督执纪的延伸,是派出机关的耳朵、眼睛和嘴巴,派驻机构就要对派出机关负责。这样一个职责职能定位已逐渐清晰,但角色定位的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有些派驻机构干部长期形成的围着驻在部门转的行为定势、思维惯性根深蒂固,对派出机关的认同感、归属感差,在受谁领导、对谁负责的问题上认识有偏差。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多,主动向省纪委请示报告不够。与驻在部门习惯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对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适应,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的意识淡漠。有些派驻机构的干部仍把自己当做驻在部门的干部,而没有把自己看作省纪委的干部,而派驻机构和省纪委机关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的渠道和机会还没有完全打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归位既需要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障,也需要把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动力,从客观入手,解决好主观问题。

二要知道干什么、怎么干。派驻机构要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在认识层面有共识,但在实践层面“顺拐”的情形还是经常发生。一是客观上驻在部门还习惯将一些应由党委承担的工作任务交给纪检组,纪检组怕影响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又接了下来,依然重复着“昨天的故事”。二是主观上不愿抓主业,还是觉得抓教育、抓制度建设、抓廉政风险防控熟门熟路,阻力也小。三是业务上不会抓主业,转方式后,实行监督的再监督,从陷入部门具体事务转变为更高层次的监督不会转,一些部门甚至放弃了监督,什么事都不参与了,也什么情况都不了解了。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理解不深,还存在“对一些所谓‘小节’问题如果处理显得不够厚道”等思想,约谈函询泛化等问题也比较普遍。派驻机构亟待强化执纪观念,把纪律不能破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原则,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的纪律维护。

三要凸显独立性、权威性。派驻机构是党内监督的重要部门,具有强制性、独立性和权威性。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工作需要依赖驻在部门的支持。纪检组组长都是党组成员,虽然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纪检组组长这个特殊的班子成员在班子中怎样定位,怎样履职?能不能做到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在一个锅里吃饭,要保证不一个鼻孔出气,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落实好“两个责任”。派驻机构要在落实监督责任上发力,还要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上用力,不仅要牵住“牛鼻子”,还要敢于扬起“牛鞭子”。

(董靖华 作者系吉林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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