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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男子合疗报销 须证明“我娃是我娃”|宝鸡|男子

 凡尘过客160 2015-08-29

  “我娃就是我娃,我怎么来证明”,近日,家住宝鸡市陈仓区的郑先生遇到一个难题,他孩子在宝鸡市金台医院住院,出院进行合作医疗报销时,医院要求他出具“参合患者身份证明”,并附孩子照片,证明“我娃是我娃”。

  户口本上父子关系明确 还要证明“我娃是我娃”

  8月28日,市民郑先生反映,孩子生病于8月18日住进宝鸡市金台医院儿科,28日出院时,需要出具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相关材料,除了户口本、合疗本、合疗本当年缴费的票据、以及住院的费用单据以外,医院给郑先生一张表格,需要填写“参合患者身份证明”的证明信息,即需要郑先生出具住院的孩子就是他自己的孩子的证明。

  “我娃就是我娃,我怎么来证明。”郑先生表示,户口本和合疗本上写明了孩子和自己的父子关系,却被医院要求要通过村委会核实孩子照片,证明身份信息。郑先生的孩子今年只有一岁多,无法办理身份证,但医院给郑先生答复为了防止有人冒领合疗,所以必须在“参合患者”证明上附上孩子的照片,经核对无误后才可以报销。

  郑先生说,之前他住院时也曾开过这个证明,必须填写表格后,贴上孩子的照片,之后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盖章,才算是证明了住院的孩子就是自己的孩子。而且每次住院都要重新开证明,非常不方便,他希望医院简化程序,方便患者。

  为核实患者本人身份 网络平台启用后将改观

  对此,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宝鸡市金台医院医教科,工作人员解释,开具“参合患者身份证明”是全市新型合疗的统一政策,主要是针对没有身份证的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患者,因为农村合作医疗参与人数多,为了防止有人借用没有身份证信息的人冒领合作医疗。如果每次开具证明手续复杂,建议患者家属可以一次开具多张证明,以备下次需要。

  宝鸡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科工作人员解释,要求没有身份证的儿童患者开具“参合患者身份证明”,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人利用合疗进行住院报销。目前宝鸡市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共200多万人,管理基数大,目前的报销程序是人工半自动化方式,合疗本上只有合疗编号,没有照片,即使户口本上显示家庭成员关系,为了准确核实患者信息,必须要求开具“参合患者身份证明”。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系统正在努力实现网络信息统一管理,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后报销程序将大大改观,预计年底前启动,简化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流程。

  华商记者 党扬眉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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