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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上海海关归类业务指南附:海关重要通知

 adam10wxh 2015-08-29

广大市民:

  接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通知,我关现场业务二处三门路非贸报关大厅自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5时30分起至2015年1月28日18时00分停电,期间无法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1、企业与争议海关沟通
(1)企业就商品属性情况及归类规则运用与存在争议的海关进行沟通。
(2)对于持预归类单位出具《预归类意见书》申报的,企业可通知预归类单位协助与提出争议的海关进行沟通。
2、现场海关向上海归类分中心提出归类申请
企业(包括预归类单位)与提出争议的海关沟通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企业可要求提出争议的海关向上海归类分中心报送归类申请,由上海归类分中心做出归类结论。
3、上海归类分中心向全国海关其他归类分中心提出归类申请
(1)对于归类申请涉及商品归类存在争议时,上海归类分中心可向全国海关其他归类分中心报送归类申请。
(2)目前,全国共有四个归类分中心,分工如下:
▲广州归类分中心——《税则》第一至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七至第四十三章及第五十至第七十一章商品;
▲大连归类分中心——《税则》第二十五章、第二十六章、第四十四至第四十六章及第九十一至第九十七章商品;
▲天津归类分中心——《税则》第四十七至第四十九章及第七十二至第八十三章商品;
▲上海归类分中心——《税则》第八十四章至第九十章商品;
4、企业对归类争议处置结论仍存异议
可与最初发生争议的现场海关值班窗口沟通交流,了解海关作出归类结论的理由和依据。
5、企业向海关提出税则调研修订建议
如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发现《税则》税目设置不合理、进出口关税税率设置不利于产业发展、进出口管理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可通过口岸或主管地海关向上海归类分中心提交税则调研建议。并填写《税则修订调整建议表》,可进入官网下载。

转载自--上海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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