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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归类消失后,商业(社会化)预归类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关务发布 2021-01-25

前天海关一纸公告,海关预归类制度走进历史,或者说被无情的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里。昨天,咱们发布也提到了这件事,一时间,后台一堆提问的胖友,那么,今天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给商品归类做一个系统的回溯。

首先,我们看一下商品归类的前身今生:

我------

总署网站打不开了,这不是为难我么?难不成你们知道我要来找素材了,把我给封杀啦?哎呦,脸好疼!这个YY不合格,打不开,就算了,我去别的网站找。

01 . 风起八三


1983年,胖剑我正街头给邻居们表演1+1=2的时候,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闪亮登场!

本公约在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下制定。缔约各国:

切望便利国际贸易;

切望便利统计资料,特别是国际贸易统计资料的收集、对比与分析;

切望减少国际贸易往来中因分类制度不同,商品需重新命名、重新分类及重新编号而引起的费用,以及便利数据的传输和贸易单证的统一;

以上都是都是当年的期望,现在呢,基本已经实现了,可以闭眼了

考虑到由于技术的发展与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必须对1950年12月15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进行全面修改;

那么一定有胖友要问了,为啥不说50年这个文呢,那会咱们哪有啥贸易啊,没必要,再者也修订了嘛,咱们以这个起源就好了。

后来,1985年,我国海关采用了《海关税则分类目录公约》作为税则,到了1992年根据《商品名称及协调编码制度》制定了税则。嗯,历史作用也就到这了,其他就略过啦

02 . 相约九八


海关总署  进一步明确部分移动通信设备归类及征免界限的通知

署法〔1998〕66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为规范移动通信设备的归类税号,明确征免税界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胖剑手动略过)

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在日常工作中会经常遇到一些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确或归类不一致的疑难归类问题,请各关及时上报总署政策法规司以便研究明确,统一执行。

以上请研究执行。

海关总署

1998年11月11日

早在1998年,一回头也是20年过去,那年胖剑我才18,是真的18啊!至于胖剑现在么?还是18,嗯,也还在做报关,闲话少叙,当年的问题,是不是就有了改善了呢?当然有!

但是,问题还是那个问题: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在日常工作中会经常遇到一些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确或归类不一致的疑难归类问题。

那么,海关怎么办的呢?

自1999年8月5日起,启用“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专用章”。“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专用章”用于加盖《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问答书》等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性文件,加盖此章的商品归类决定为中国海关商品归类最高决定。

哎呦,归类决定的身影出现了!归类问答是什么?海关内部的一个东东,目前为止它的身影只存在于传说里,比如海关总署  更改部分《商品归类问答书》的通知   署税函〔2002〕203号,一样只是海关内部文件,并没有对外公开

03 . 预归类登场:


 2000年,答案来了,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出口商品实行约束性预归类制度的通知(2000年2月24日 署法〔2000〕8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商品归类是海关正确执行国家关税政策、贸易管制措施和准确编制海关进出口统计的基础和保障。由于此项工作技术性强,并涉及化验等诸多环节,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得出结论,
因此完全依靠在通关环节进行商品归类的做法,已不能适应海关通关作业改革的需要。为有效地提高海关归类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速货物通关,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总署决定对进出口商品实行约束性预归类制度(简称预归类制度),并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见附件一)。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80号发布实施。

《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在2000年4月1日,愚人节,正常登场!

预归类概念出现了,注意啦,这可是海关的预归类!不是社会化的!

预归类是指一般贸易的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以海关规定的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提供样品,海关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决定的行为。

喔唷,其他什么文件都不用了哇,预归类就这么闪亮登场了!

那么,这文件跟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有什么区别呢?其实这是一个承接关系,因为归类管理规定的第一句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8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到了这里呢,新概念就出来了,归类决定正式登场!

但是我们也要说一下,这个文件首先对商品归类做出了定义:

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第十六条申请人申请预归类的,应当填写并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预归类申请应当向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提出。

咋一看这还是那个配方预归类决定书,但是你们发现了么,跟80号相比少了个啥?算了,不同海关的就不说了,文字太多,直接说重要的,预归类申请由各直属海关受理并作出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审查由直属海关上报的疑难商品或有归类争议的商品的预归类申请并作出决定。这一条消失了!但是多了啥?多了:

第二十一条海关总署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进出口相同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

第二十二条商品归类决定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

那么也就明确了新的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

商品预归类决定,由进出口地的直属海关负责

商品归类决定,由海关总署负责

前者属于企业自己申请!

后者属于海关行政命令!

那么少了什么?少了我们今天的主角哇!

04 . 商业化预归类业务


商业化预归类,这其实是个神奇的东西,一开始呢,是一个试点,这个试点的神奇之处呢,在海关公告里是找不到什么东东的,其实它的出生早的很,早在2005年,拱北、天津两地报关协会联合当地海关开展了试点,这一试点呢,就到了2007年,注意了,我们的商品编码归类管理规定也是07年才诞生哦!

那么我们来回顾一下:

2007年12月28日下午,海关总署、中国报关协会在深圳五洲宾馆召开“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单位”授牌大会,海关总署关税司、监管司、加工贸易监管司及中国报关协会、深圳海关领导出席会议,当时那叫一个锣鼓喧天热情洋溢啊!那会胖剑我在干啥?嗯,好像那会在配合苏州海关搞加工贸易时段手册试点。

时光荏苒,到了2012年了,关于开展预归类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发布,商业化预归类正式开始登场!当然规范来说叫社会化预归类!

那么,此刻,请容许胖剑我再发个表情包,憋了半天了呢

几个意思呢,给你们看当时的新闻啊:

上海海关的本关动态 :2009年12月22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事务服务中心在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大楼旁正式揭幕。中心内的预归类服务部设立专窗,由中国报关协会授予资质的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单位为区内企业提供社会化的预归类咨询服务或书面《预归类意见书》。作为通关便利措施之一,海关在通关过程中对《预归类意见书》中的归类意见一般予以认可。

毕竟是一门生意嘛,有钱谁还不赚呢?

后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取消海关预归类服务等3项收费的通知(署财发[ 2015] 86号) :经总署党组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5日起,全国海关取消海关预归类服务、纸质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安全产品后续服务(包括补卡、变更、延期、解锁)等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
以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5年4月9日

哎呀,居然海关预归类服务也收费呢呢?想不到吧,呵呵,俺也没想到!

再后来2015年审计署公布整改情况,跟踪审计查出问题3260个 

2015年8月,海关总署印发《关于预归类服务试点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函〔2015〕338号),明确海关总署对预归类服务单位及人员不再进行考试和资质授予,对从事预归类服务的单位及个人不设置准入门槛;11月20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预归类服务有关文件的通知》(署税函〔2015〕492号),规定不再对社会化预归类服务实施职能管理,并废止了以往有关预归类服务的文件。

完蛋了,社会预归类剧终了!

社会化预归类

生于2005年

死于2015年

享年10岁!

献花,默哀!

05 . 死不足惜?


那么,既然已经死了,为什么现在社会上还有N多公司在做这项业务呢?

这是在招魂么?还是对逝者的纪念?

哈哈,不开玩笑了,那么这个东西,当初为什么出现了,它出现的价值到底是什么呢?

当时主要是因为这几点:

1.海关自身的压力,毕竟海关的归类中心就那么几个,直属海关的归类能手有那么紧缺,当时某海关还有个什么工作室开微博的,我问过两次问题,都没理我,想起来就伤心啊,哈哈!言归正传,海关自己做预归类根本忙不过来!

2.企业的需求,企业有什么需求?海关不是有预归类么?对,是有,可是那是面对海关啊,当年的海关我们还是很害怕的,能不打交道最好了,有个第三方能干这事,当然更棒啦!

3.刺头的刺激,此话怎讲?哼,你海关给我归错了,现在缉私局又跟我说不对,我告你去!

得得得,你们找社会人吧,咱海关怕了你了,大概当年就这么些原因吧,你找了社会人,咱海关可以认可你的归类技术,但是不给你法律地位,咱们缉私该查还是查,想想都是美得冒泡呢!

那么,问题又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12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现在又发一个138号公告,彻底挥别预归类时代!

咱们现在有预裁定啦,还要啥社会人,让他们下岗!

那么预裁定其实跟以前的预归类有什么区别?

更简便了,门槛更低了,免费啊!

多么好的事情!

(小明,滚出去)

可是为什么还有社会化预归类呢?

他们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背后究竟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

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呢?

主要还是企业对自身的申报风险认识的不断提高,申报不实的风险一直在企业身边萦绕,挥之不去!找海关做预裁定吧,好是好,可是周期并不可控,毕竟海关的归类力量并没有增加多少,那么社会人的补充还是填补了这项空白。也许有朋友要问了,海关不承认法律地位啊,大哥,海关哪天承认过啊,一直都不承认的!

但是,海关承认你的归类原理!

仅仅因为这个?

当然不是,因为今天的企业也跟海关学会了甩锅!

归类有风险是吧?我外包一下,归类交给社会人!

海关哒哒?你说我学的好不好?

就算是错,也不是我主观故意!

谁让你们现在动不动就缉私呢?

企业怕了!

这才是社会人的卖点!

系统的分析

完美的工时

合理的归类依据

我想这些才是他们继续生存的基础吧

06 . 市场怎么说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这个东西还有一定的价值,它的市场又怎么样呢?

是不是一个新的蓝海呢?

理想总是丰满的,现实总是残酷的!

毕竟商品编码不像进出口报关业务那么多

甚至北方部分公司建立了归类团队赋闲养肉

So,归类有风险,下海需谨慎!

那么

今日发布,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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