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此外,除法律依据外,海关进行商品归类可以按照下列文件进行:(一)总署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布的与货物进出口管理有关的公告(二)通关参数数据库中的《综合分类表》(三)与进出口商品相关的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是以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贸易政策,以及其他政策情况编制而成的。为履行作为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公约》缔约方的义务,我国以《协调制度》为基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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