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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 律师该如何自我救赎?

 李律师小屋 2015-08-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律商业主义困境与职业主义的失落

从现代美国的律师职业上来看,种种以“律师职业危机”、“迷失的律师”等为题的文章或著作充斥出版市场。正如美国学者安索尔·T·克罗曼所描绘的那样,“美国的律师界正处于失去其灵魂的境地。”另一位美国学者罗德(Rhode)教授同样认为,这是一个律师面临职业危机的时代。造成危机的罪魁祸首则可以归结为法律的商业主义。美国律师之所以无法聚合起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环境,部分的原因应归于以财产多寡来评价成功与否的职业文化。与之伴随的是,律师事务所都把重点放在如何维持和扩大其规模、使合伙人获得更多的利润和回报,并将之作为是否成功的标志。这造成了规模越来越大的事务所,内部的金字塔结构和特权阶层、官僚主义,律师之间的相互疏远等。

按照罗德(Rhode)的描述,在美国这样一个诉讼爆炸的国家,大部分的美国人因为缺乏足够的信息和资源,而无法通过法律手段,特别是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引用的有关实证资料表明,80%的低收入者和60%的中等收入家庭的民事法律争议都没有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得到解决。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师,却根本无法满足普通民众对法律服务的需要。她的描述并非危言耸听,按照一些学者的调查,在美国,9000个低收入家庭才拥有一个公共利益律师,但每240个中等收入或者高收入的家庭就拥有一个律师。但也由于其他原因,贪婪、不讲信用、欺诈成了普通美国民众评价律师的常用词汇,美国律师协会在1995 年所作的社会调查显示,三分之二的美国人对律师的诚实表示怀疑。

律师的自我认同同样出现问题。依据罗德(Rhode)教授提供的数据:大部分律师提出如果他们还能够重新决定的话,他们将选择别的职业,而有3 /4的律师不愿意让他们的孩子成为律师。有1 /3的美国律师遭受忧郁症或者酒精或者药物上瘾的折磨,这一比例比一般人要高出2到3倍。大约1 /3被调查律师相信执业者们更加“唯利是图”,有一半认为他们更缺乏文明举止,而有1 /3的人说他们比以前更可能撒谎了。这种自我认同危机与传统上崇高的律师政治家理想形成鲜明的对比。

律政剧里的律师形象也不再是早期的英雄形象,而是商业利益导向的市侩小人。正如美国律政剧《金牌律师》中所描绘的:“如果你找对了律师,我们就拥有了世界上最好的司法体系。”《金牌律师》的情节围绕洛杉矶附近的一个大牌律师事务所展开,这个阵容豪华的律师团队最擅长的就是替社交名媛和影视明星出庭抗辩,律师成为操控法律和陪审团的专家,尽管追求正义是律师追求的重要方面,但是常常让位于律师事务所的利益或者是商业利益。

综合来看,当代美国的律师职业确实陷入了一场职业理想堕落、自我形象不佳、社会评价愈加低下、执业环境恶化的困境之中。从上面可以看出,经历长期的律师职业实践之后,律师的职业声望逐渐降低。在法律的现代性剧场中所积累的正面形象逐渐被丑陋的现实抹平。律师更多的考虑是现实的利益而非理想或正义的追求。律师成为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律师的公共性被抹杀或忽视。律师更多扮演的是处于利用法律的角色,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在法律的场域当中,律师以坏人的视角来相互揣度,精于算计。传统的律师理想,为正义、权利而斗争的内在满足感不再具有职业激励作用。律师理想遭遇现实的挑战而变得十分脆弱。

至此,为了摆脱商业主义的困境,重整律师失落的公共精神成为不得不做出的选择。一时间,律师理想、律师精神与律师文化、律师公共精神、律师的社会责任等主题重新成为被讨论的关键话语。律师应该找回自己的律师政治家的理想;为了正义,应该重整律师职业;律师应该复兴自己的公共精神;律师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律师公共精神与公益案件

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其功能而言,律师制度在于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而从性质上看,以提供法律服务为产出的律师制度,它与法院提供司法一样,是在于为全社会提供一种公共性的保护职能,且这种职能不能被某些人排他性地占有,因此律师制度的产品即法律服务本身属于公共物品———这一点对于我们在法律职业定位的认识问题上至关重要。然而长期以来,在中国法律界关于律师制度的研究中,对于法律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与法律职业的公共性一直都缺乏充分的认知。

学者们对公益诉讼的概念存在争议,有不同类型的关于公益诉讼的定义。一般认为,有公共利益、人权保护和社会变革意义的诉讼,都是公益诉讼。如环境公益诉讼,早年有北大法学院教授以松花江以及生活在松花江的鱼类的名义起诉松花江污染制造者,开启了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四川大学周伟教授所代理的“ 身高歧视案”、“ 乙肝歧视案”等人权公益诉讼。中国目前民间法律援助组织所做的案件大多可以看成是法律援助型公益诉讼。“火车上索要发票案”等推进社会公共意识变革的公益诉讼等等。

公益诉讼并不是一种单独的诉讼形式或制度,而是一个以被代理对象和诉讼目的为基准确定的审视和改变现今社会制度的视角和进路。通过由公益律师代理,那些无人代理的个人或团体展开诉讼公益诉讼要求法律制度对于贫困和弱势族群具有更多的回应性,并使法律的解释和实施对贫困和弱势族群更加敏感,帮助他们实现法律授权,从而解决因不公平的机会分配和授权分配而产生的社会、经济问题。公益诉讼的终极目标旨在实现在公共利益方面的社会与法律改革,成功的诉讼将导致现行法律的执行或者政府履行其责任,成功的诉讼也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以及对特定法律的解释方面发生变化,成功的诉讼会带来诸如医院、学校等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的改进和重组,成功的诉讼对于立法程序或者公众意见产生影响,而这些都可能相当大地影响到法律和社会的改革。

公益诉讼制度给发扬律师的公共精神提供了制度平台,重新认识律师的公共品性,律师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参与更多的公益诉讼,进行更多的法律援助,可能是律师重整自己职业形象的关键选择。在美国,有律师无偿公益服务的要求,是指律师提供的法律顾问、代理和调研服务,其服务对象是无法支付律师服务费且公共财政资金不足以满足需求的个人和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在英美法国家的法律文化中,律师无偿公益服务的模式已沿袭多年。在中国,律师每年也有特定的法律援助的义务。

总之,律师公共精神的重整成为律师形象自我救赎的必然选择。

法治中国转型律师大有可为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命题,四中全会更是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会议的主题,法治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律师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正是大有可为的时候。

在社会转型期发展律师的公共精神,应该首先坚守自己的内行法律文化,成为促成法治的先锋。美国学者费里德曼教授曾经提出内行法律文化和外行法律文化的区分。那么,什么是律师的内行法律文化呢?律师的内行法律文化应该包括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精神;与时俱进的专业精神;坚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不为利益驱动的诚信精神;同行相敬的公平竞争精神。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律师执业应该在不怀疑现行法的情况下,在法律内部谋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在当代转型期的中国,展开律师公共精神的前提。或者说,内在法律文化就包含了律师公共精神的内容。好律师和好法官一起可以办出经典的案件,律师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参与人在法治的进程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律师按法律办事,办出让当事人满意和社会满意的案件,是可以真正起到法治播种机和宣传队的作用。律师坚持自己专业素养、行为自律、诚信态度、公平竞争的精神就是最好的普法宣传实践。

在社会转型期发展律师的公共精神,律师必须具有积极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崇尚自由的独立精神;有不畏强权的抗争精神;有援助弱者、倡导公益的人文精神。这些构成了律师公共精神的原初意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随着物权法等法律的颁布,人们的私权意识觉醒十分迅猛。以民法和商法为代表的私法体系已经进入实际的操作层面,私法之治开始成为一种社会生活的现实。但是,普通民众参与政治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从私法之治到公法之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公法要成为人们的社会生活现实,真正成为普通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才可以称之为公法之治的现实状态。律师应该积极推动公法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应该推动基层民主的建设,应该努力成为律师政治家。

律师作为社会的力量,作为一种自组织力量,应该成为防止公权力滥用的重要力量,而不是和公权力机关合谋,侵害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律师的美德在变革时期显得尤其珍贵。

律师作为一个职业选项,对于法学院的毕业生来说,通常是最后一个职业选择,很多人都在没有其他职业或者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才选择成为一名律师。从职业声望上来看,律师职业要远逊于公务员、工程师、大学教授、科学家等职业。律师职业在中国面临现实职业声望的困境。从律师形象的现代转型来看,律师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职业声望。在走向民主和法治的政治文明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当代中国,律师应该走在民主法治事业的前列。变革时期通常也是重要的机遇时期,律师职业人应该抓住机遇而有所作为,确立新的律师传统。律师公共精神在当代中国的复兴,不仅仅是为了社会,更是为了律师职业本身,为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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