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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事故追责 11名官员被抓

 铜陵绿水青山 2015-08-31

天津爆炸事故追责 11名官员被抓

包括天津港总裁等7名厅官,涉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

2015年08月28日 新安晚报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到27日进入第16天,遇难人数上升至145人。同一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经调查后,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和涉嫌滥用职权罪对11名官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名官员中包括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等7名厅级官员。

    10

    11

    9

    8

    7

    10人涉嫌玩忽职守罪

    1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武岱(正厅级)

    2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郑庆跃(正厅级)

    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怀友(副厅级)

    4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               王家鹏(副厅级)

    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李洪峰(副厅级)

    6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长    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

    7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    冯刚

    8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春波

    9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朱立明

    10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       郑树国

    6

    责任认定涉5部门及1官员

    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专案组还发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

    一副局长曾两次出席发布会

    时任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高怀友,曾先后出席第二场和第四场发布会。

    在8月14日第二场发布会上,有媒体问瑞海物流是否有违规的地方,高怀友回应称,瑞海物流在原先物流存储的基础上,通过相关的环评和安评手续取得了危险品周转仓库的资质。从管理角度来说,对仓储企业的危险化学品还是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根据前期对企业的了解情况,这个企业是取得了安评报告是合格的,同时也经过天津市港口的安全条件的审查。

    此外,他还回应称,瑞海物流是通过天津市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取得的安评,该家机构名为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企业通过第三方的中介技术机构,取得了安评报告以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安评结果对他们的现场,包括对他们安评的结论进行审查,是由交通运输部门来审查的。

    在8月15日第四场发布会上,高怀友表示,就安评公示问题,8月14日下午征求了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交通运输部门认为对是否公开企业的安评报告没有强制性要求,安评机构作为安评报告公开的主体,如果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对评价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公开。

    天津港总裁郑庆跃曾“喊冤”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在爆炸事故发布会上“喊冤”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也被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天津港爆炸前7天,天津官方共计召开8场发布会,天津港集团却没有发出任何声音。而8月19日,被媒体呼唤多日却姗姗来迟的天津港总裁郑庆跃在出席“8·12滨海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时一露面,就迫不及待地对在场媒体“澄清”。

    郑庆跃说,天津港集团公司是市属国有企业,于2004年6月由原港务局整体转制成为集团公司,不再具备原天津港务局行政管理职能。

    他说,天津港是个区域的概念,本次发生爆炸事故的瑞海国际物流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坐落在天津港区域范围内。天津港集团公司也是坐落在同一区域范围内的从事港口装卸业务的国有企业,“我们是坐落在同一区域的没有隶属关系的两家企业”。

    发布会现场,不断有记者提问关于瑞海公司的监管问题。而郑庆跃不断重复强调,天津港公司是天津港辖区的一家国企,和瑞海国际物流公司并无任何隶属关系。

    关于危险品监管问题,郑庆跃说,“作为企业,我们对其他企业的危险品不具备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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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人涉嫌滥用职权罪

    11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

    王金文(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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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分析

    从事故发生

    到官员被立案仅半月

    天津爆炸8月12日发生,而27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就是从事故发生到官员被立案调查用时仅仅半个月的时间。

    记者梳理2014年检察机关查办十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发现,天津爆炸事故的官员被立案调查时间用时最少。比如,2014年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事故发生3个多月后,才有报道称:已对1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再如2014年沪昆高速7·19事故,在发生事故后的2个月即2014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已依法对21名事故所涉责任人以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贿赂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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