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筝的分类、分型及参赛基本要求
石家庄 程英华
《中国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其补充规则中规定,在“风筝的分类(分项)”中,将风筝按结构、形状及竞技形式分为:
一.龙类;
二.软翅类;
三.硬翅类;
四.软板类;
五.硬板类;
六.软翅串类;
七.硬翅串类;
八.软板串类;
九.硬板串类;
十.立体类(以上各类均分小型、中型、大型、超大型等四个型号);
十一.其它串类;
十二.软体类;
十三.动态类风筝;
十四.运动风筝(有独立的竞赛规则);
十五.打斗风筝(有独立的竞赛规则);
十六.盘旋风筝(有独立的竞赛规则);
十七.夜光风筝;
十八.规定风筝;
十九.广告风筝(十一至十九项风筝的型号不分大小);
二十.最大风筝;
二十一.串类最长风筝;
二十二.串类最多风筝;
二十三.最佳空中效果(挂件)风筝;
二十四.风筝冲浪(有独立的竞赛规则)等。
全国风筝比赛,有的“竞赛规程”中还在最佳软体风筝、优秀传统风筝、最佳空中效果、最佳制作、最佳工艺、最佳造型、最佳创新、最佳放飞等项目中选设奖项。
若要参加全国正式风筝比赛,对参赛风筝队参赛的风筝只数是有限制的,即每名运动员只能挑选3只不同类和型的风筝参加比赛。而且,该风筝队其他运动员所选的风筝类和型相互不得重复。譬如该风筝队有6名运动员,那么该风筝队参赛风筝总数是18只不同类、不同型的风筝。
(以上所述,均以举办方赛前下发的“竞赛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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