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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忽悠”欧阳修

 江山携手 2015-09-05

苏东坡“忽悠”欧阳修

世人皆知苏东坡是欧阳修的“门生”,尔今说学生“忽悠”老师,可能会令人置疑,但这确是一桩史实。

话说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正月六日,欧阳修受命礼部贡举事(即“主考官”)。是年欧阳修52岁,已是一代文坛领袖,而苏轼(字东坡)乃是来自四川眉山的一个年方22岁的考生。

这一年“策论”的题目是《刑赏忠厚之至论》,有位考生仅用不足六百字(实为545字)简洁明了地论述了以仁治国的思想。文章开宗明义破题而解,明确指出为政者应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所实施的惩罚、奖赏都应以从存心忠厚出发。

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

这篇论文独具识见之处在于,涉及“赏”与“罚”产生置疑的时候,主张“赏疑从与”,“罚疑从去”,尤当“慎行”。文中举了一个例子说:

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

这里,使用的执法狱官皋陶三次对疑犯提出“杀之”,而尧却三次提出“宥之”的远古典故,无疑起到了支持自己论点的作用。

接下去文章延伸到“罪”与“功”的层面: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入于忍人。”

可赏可不赏时,选择奖赏;可罚可不罚时,就不要惩罚,因为奖赏重了仍不失为君子,而惩罚重了则流于残忍。总之,无论赏罚,都应本着“爱民之深,忧民之切”的忠厚仁爱之心,于是,文章最后又呼应了本题。
时间过去了951年的今天来读这篇文章,结合今日提倡的“疑罪从无、从轻”、“执法为民”、“人性执法”等司法理念与实践,我们不能不钦服苏东坡的识见卓异不凡。

无怪乎“参详官”梅尧臣最先读到这篇应试文章时,大为激赏,立即呈荐给主考官,欧阳修读罢又惊又喜,深觉文章引古论今,说理透辟,富有独到见解且笔力稳健,颇具大家风采。特别对那个“远古典故”留下深刻印象。本想评为第一,名列榜首,但转念一想:如此出色的文章,除了自己门下弟子曾巩之外,天下恐怕不会有第二人能写得出来。倘若把曾巩取为第一,岂不有徇私舞弊之嫌吗?于是决定忍痛割爱,使该文屈居第二。可是待到揭榜之日才知道此文乃一文学新生“苏轼”所写。

尽管阴差阳错之中,苏轼没能成为这次科考状元,但金榜提名之后,主考官与新进士之间,便有了师生的名份和情谊。苏轼循例向恩师呈递了谢书,并亲至欧府拜见。谈话之间,欧阳修问苏轼:“你那篇应试文中说到,皋陶对罪人三次要杀,尧帝三次赦免。这个典故出自哪本书?”

苏轼回答道:“在《三国志??孔融传》的注中。”

苏轼走后,欧阳修立即将《孔融传》及注细细地重读一遍,却没有发现这个典故,十分纳闷。下一次见面,又问苏轼。

苏轼说:“曹操灭袁绍,将袁熙(绍之子)美貌的妻子赏赐自己的儿子曹丕。孔融对此不满,说,??当年武王伐纣,将商纣王的宠妃妲己赏赐周公。??曹操忙问此事见于哪本书上?孔融说,并无依据,只不过依今天的事情来推断古代的情况,想当然罢了。所以,学生也是以尧帝为人仁厚和皋陶执法峻严来推测,想当然罢了。”

欧阳修听罢居然称赞苏东坡“善读书,善用书”。以欧公一代宗师之声望,一句褒贬关涉学子一生荣辱成败,真为苏轼庆幸。倘遇到皋陶那样的主考官,很有可能会把苏轼的“想当然”,视作胡编乱造的“忽悠”之作,判定“废卷”,那么苏轼一生岂不完了?

《刑赏忠厚之至论》今载《古文观止卷十·十二章》,请读者审详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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