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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2

 武汉温雅律师 2015-09-05
66.骑自行车闯红灯怎么处罚

【相关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案情】王某(男)与李某(女)是某郊区农民,二人是高中同学,现在正在热恋之中。一天李某请求王某陪自己到市里逛逛,王某欣然同意。于是两人骑上自行车一路上说说笑笑就来到了城市,不知不觉到了一个路口,交通信号灯显示是红灯,但是二人只顾聊天没有注意到,结果两人一同闯了红灯。正在此执勤的交警注意到他们,于是等到绿灯的时候示意他们过去。交警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具了每人各20元的罚单。王某、李某承认自己违反交通规则,但是却拒不缴纳罚款,最后交警扣留了二人的自行车。

【点评】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则,不仅会影响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而且对本人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会造成危险。因此,法律对行人、乘车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的行为,规定了可以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20元以上的处罚,应当由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同时,为了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律赋予了执法人员对拒绝缴纳罚款的行为人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权力。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因为聊天闯红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事实清楚,交警依法进行处理,其行为是合法的。对王某和李某各罚款20元,并要求当场收缴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而王某和李某却予以拒绝,交警有权扣留他们二人的自行车,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60.田地里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相关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案情】孙某在村里开了一个小超市,生意非常红火,没过两年孙某就将自己的超市扩大了规模,为了满足超市的商品供应,孙某还买了一辆客货两用汽车。一天,孙某开车去地里收秋,到了以后往车上装满已经用麻袋盛好的粮食,高高兴兴往回走。走了不多远,看见附近田地里开来一辆拖拉机,孙某觉得田地里没有路,怎么也不会撞到一起就没在意,继续往前开。结果没想到,开拖拉机的毛头小伙正好开车撞在了孙某的客货两用车上,这下可把孙某给心疼坏了。孙某同毛头小伙理论,双方争执不下,还差点动了手。正不知道怎么解决这事的时候,刚从镇里下班回村的王某路过,看到双方吵得脸红脖子粗,上前询问发生了什么事,在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后,王某告诉他们这种情况也算交通事故,应该由交警来处理。

【点评】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发生在法定的“道路”上的。在道路以外也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如本案中的田地里或者在居民小区、工厂等地方,由于不是在道路上发生的,有时候人们就不太明白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处理。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对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这样规定,有利于发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也有利于妥善处理发生在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孙某和毛头小伙是在田地里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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