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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我市出台《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办法(试行)》

 庸庸学馆 2015-09-07

市民政局: 我市出台《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办法(试行)》


】  来源:南阳市民政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 2015-09-07

  为适应老龄化社会趋势,加快我市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范养老机构资助制度,落实养老机构资助政策,8月10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办法(试行)》。《办法》决定在全市全面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制度。《办法》分总则、补贴资金用途、补贴范围和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条件、申报程序、审核程序、资金的拨付与管理使用、附则等八章、二十条。《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了补贴的范围和用途。补贴资金分为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两类。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机构服务设施,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购置养老服务用品,投保养老服务责任保险,完善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入住老人生活水平。凡是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依法取得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养老机构,均可申请。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作为一个补贴年度周期。

 

  《办法》明确规定了建设补贴标准和运营补贴标准。建设补贴是按照养老机构经批准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的补贴。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可分新建、改扩建和租赁三种类型。新建是指通过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扩建是指对原有房屋改造新增的床位;租赁是指通过租赁房屋新增的床位。市财政对市属养老机构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扩建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标准补贴(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500元拨付)。对通过租赁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补贴(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200元拨付)。各县(区)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按以上标准,由县(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市属养老机构收住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连续入住满3个月以上的老人数量,给予每个床位每月不低于6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各县(区)财政按照以上标准,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

 

  《办法》最后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机构和其它补助类型机构作了补充规定。一是对于一次性收费超过一年,或采取贵宾会员制收取老人及家属费用的养老机构,不予补贴。二是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公办民营”类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确认,由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合营等方式经营政府建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面向社会收住老人的,可纳入资助范围,给予运营补贴,不享受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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