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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斓杂谈】何 帆| 断弦犹可续,心去最难留

 昵称1417717 2015-09-08


作 者 | 何 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公元2038年3月8日,银华市雾城区法院的龚法官接到案件当事人家属徐某电话:“如果再不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我就找人修理你,让你法官当不下去。”龚法官打开电脑,在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记下徐某来电内容。


这是徐某第7次打来类似电话了。每次内容都是一样:先请求,再威胁,最后在破口大骂中挂掉电话。龚法官向院长报告此事,院长说,留下录音,告知法警,暂观其变。


3月9日下午,龚法官下班,正欲去学校接女儿,被徐某拦在法院门口,威胁说:“再不按我意思办,就跟你一起去接你女儿。”龚法官怒极,立刻申请将徐某司法拘留。院长迅速批准,法警根据拘留决定书,将徐某送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考虑到徐某是本地供销社党委书记(正科级),属于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的“领导干部”,行为又构成“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雾城区法院将此事报告了雾城区委政法委和银华市中院。


雾城区委政法委研究后,认定徐某行为构成违法干预,向雾城区党委报告,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雾城区党委决定将供销社主任免职,并对外通报此情况。上级对这一处理结果颇为肯定,认为体现了“法治银华”的良好形象。


好吧,我承认,这是一篇科幻故事,虽然它不生动、不有趣、不八卦,但与自动送达机器人一样,寄予了普通法官们的纯真幻想。但是,同样的故事发生在浙江金华婺城区法院后,经过一番折腾与喧嚣,人们只看到“狗血”二字。


胡克胜法官被当事人家属徐乘胜反复纠缠、威胁、骚扰时,看不到组织的踪影,见不到领导的担当。女儿安全受到威胁后,胡法官冲冠一怒,放倒恶人。这个时候,组织及时出现了。停职、接受调查,多次严厉批评教育。那么,组织早干嘛去了?


如果通报情况属实,威胁法官也确实存在,事后为什么不对徐乘胜进行司法拘留?法院官方解释是,等派出所调查结论!派出所的解释是,等徐乘胜提供伤情鉴定!侮辱、威胁法官,依法就该拘留,与是否受伤何干?退一步说,如果伤情鉴定迟迟不拿出来,胡法官是不是就得把“黑锅”扛到底?再退一步说,如果徐受了轻伤,是不是得反过来要把胡法官拘了?


金华中院及时公布了情况,并将徐乘胜违法干预司法的情况报告党委政法委和浙江高院。消息传出,一堆“理中客”出来说风凉话了:供销社书记也算领导干部?骚扰、威胁法官也算干预司法?


这倒是透露出某些“键盘侠”的通病。第一,讨论任何问题,只凭空想,无视条文,你跟他谈成文法,他和你聊自然法,你跟他说《民法通则》,他大段引用德、日民法典。第二,下来跟法官吃几顿饭,吹几句牛,通过熟人发放几张问卷,就算“田野”了,“实证”了,就“乡土中国”了,就觉得自己超越苏力,当代费孝通了。稍微深入县区村镇了解一下情况,就能知道一个正科级干部在一区一县的能量,可某些人就是一卷经纶秀在手,莫名惊诧装外宾:“这么小的干部也能干预?也叫干预?你们为什么不通报一个县委书记?”


打开“两办”《规定》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正科级的供销社书记,怎么就不是“领导干部”?根据《规定》第八条第(一)项,“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反复纠缠法官,希望法官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怎么就不是“违法干预”了?


有人解读,干预司法必须利用职务之便。可是,现实中的领导干部过问案件,有几个是直接利用职务之便。领导干部身份本身,难道就不会给司法者造成隐形压力?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在起草“两办”规定实施办法时,才确立了“全面记录原则”:无论官大官小,无论正当与否,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只要过问案件,统统记录。大老虎要打,小苍蝇也不能漏。


严格说来,金华中院关于徐乘胜违法干预情况的报告,应当先走内部程序,不宜先放外网。因为《规定》第七条说得很清楚:“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这也就是说,是否构成干预,得由党委政法委决定;如何处理并通报,得由党委决定。


金华中院很快撤回了外网报道,并将情况归因于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可是,读者不是傻瓜。几个法官会相信有如此轰动效应的情况通报,是因为“工作失误”发布。既然撤回,幕后必有缘由,说白了:有人不高兴,影响地方“法治”形象了!


消息传出,所有法院人都觉得憋气、窝火、委屈,而之前那些说风凉话的,倒是愈发得意。也正因如此,全国法官最喜欢的检察官CU检果断出手,奉献了一篇《撤的回的认定,抹不去的悲伤》。


我很喜欢CU检,也觉得他的文章解气、痛快。但有两点信息必须纠正。第一,法院只是撤回外网报道,没有撤回定性报告,法院仍然认为徐乘胜的行为构成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如果金华中院连这点坚持和担当都没有,全国法官都会瞧不起他们。第二,胡法官不是被纪委立案调查(被纪委立案调查的是徐乘胜),而是被法院内部立案调查。纪委调查与法院调查,两字之差,区别很大。


但是,确实如CU检文章结尾所说:“真特么丢人!”


怎么个丢人法儿?第一,底气不足,腰杆不硬。第二,受制于人,窝囊受气。


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刑法和三大诉讼法都设定了处罚措施。但在实践中,处罚措施能够有效适用,取决于三个因素:


第一,法院院长是否敢于担当,不怕惹事。敢于担当的院长,如徐州中院的马荣院长,能够以雷厉风行的魄力,让闹事者胆寒,让广大法官安心。胆小怕事的院长,哪怕有人把刀架在法官脖子上,也宁愿息事宁人、摆平化了。


第二,公安机关是否愿意配合,程序对接。发生在法官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常常因为公安机关觉得情节轻微、招惹是非,大事拖小,无疾而终。


第三,法律规定是否足够严密,有效保障。好不容易遇上一次刑法修改,庭外跟踪、诽谤、骚扰、威胁法官的行为却未能入罪,到现在都没有有效举措处理。唯一能勉强挂靠的,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有些地方起草的法官履职保障方案,出发点很好,却因为缺乏配套举措,根本无法落实。“泄露法官和亲属隐私的,依法追责。”依什么法?按什么程序追责?如何启动?谁来追责?不知道!


“法官和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建立保护机制。”谁来保护?如何申请?怎么启动?调配法警,还是联系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配合你怎么办?


“建立对法官诬告陷害不实举报澄清机制。”移动互联网时代,从来是坏事传千里,破鼓万人捶,谁会搭理正本清源的辟谣信息?更可怕的,反而是地方党政领导“人民群众为什么举报你,肯定是你有问题”的心理。不真正收拾那些诬告陷害不实举报者,选择祥林嫂式的反复澄清,谁理你?谁信你?谁看得起你?谁跟你混?


领导没担当,程序不合理,法网不严密,法院和法官就只能受各种窝囊气。敲着破锣,拿着喇叭,用各种污言秽语辱骂办案人,我们忍了;制作“黑心法官”的锦旗,敲锣打鼓送到法院门口,我们忍了;法官脖子被掐、衣服被扯、当庭被泼水,因为不构成轻伤,公安不立案,我们忍了;在网上发帖,编造法官通奸、受贿信息,我们忍了;到法官儿女就读的学校,拍下孩子的照片发在网上,我们忍了;把瘫痪的家人丢在法院执行局,吃喝拉撒都在办公室,我们忍了……一个个法官憋到内伤,一个个法官选择离开。


访问过许多离职法官,问他们辞职原因。案多人少压力大、薪酬职级待遇低是一方面,但更多人告诉我:没尊严,没荣誉,没保障,所以不干了。谁能统计,在诸多公共事件中,一次息事宁人,一次忍辱负重,会寒了多少法官的心,会坚定多少人“用脚投票”的决心?


司法改革如火如荼,总有人问我对改革有没有信心。我的回答很坚定:“至少在目前,我还是很有信心。”为什么?理由有三:第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这轮改革是法院改革发展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第二,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将最优秀的法官配置在审判一线,定期晋升和择优选任相结合,使一线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不遴选至上级法院,也能晋升到较高的等级,享受较高的薪酬。第三,改革不断遇到问题,但也不断在解决问题,有强大的自我调整和矫正机制。改革之初,大家担心助理审判员会就地卧倒为法官助理,现在顾虑打消了;行至中流,人们害怕领导干部与一线法官抢员额,现在上面也有新精神了;过去觉得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薪酬制度改革很难推动,现在也柳暗花明,方案即将通过……


但是,保持信心之余,我也有所担心。担心好消息来得太晚,害怕好文件无法落实,担心一件又一件影响法官士气的公共事件,在与改革争夺人心。


考虑到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发布在即。若想让广大法官重拾信心,凝聚人心,四件事必须尽快有回音。


第一,崔慧诬陷法官事件。明明是以案件当事人身份在法院闹事,却诬称通州法官打律师,弄得全网皆知。最终联合调查组得出结论:法官没有打人。既然真相大白,为何不处理诬陷者?一次在基层法院交流,谈到中央会加强法官履职保障,一名资深法官冷笑:“崔慧这事没个说法,谁会对法官履职保障有信心?”


第二,河南王桂荣法官玩忽职守案。河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桂荣,在一起案件中组织合议庭进行了四次合议,三次提交审委会讨论,并就罪与非罪问题向市中院请示,却仍逃脱不了一审被判玩忽职守罪的命运。此案二审,是否得尽快有个说法,让诸多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噤若寒蝉的一线法官安心。


第三,齐奇大法官被宋城集团举报事件。正如大法官本人所说:“虽然我个人可以对此不计较,可以不屑一顾。但是,如果一个共和国大法官尚且可以任人大肆抹黑传播、诬陷诽谤,而不能绳之以法,那么,我省、全国广大法官和政法干警怎么办?日常履职的人身尊严、名誉、基本人权、合法权益何以得到法律保障?法治国家的司法秩序何以得到维护?显然,事件的社会危害性质实际上已远远超出了我个人受到不法侵害的范围”。


第四,金华胡克胜法官被停职事件。让一位捍卫父亲尊严的正直法官被停职、被调查,与处理、通报一个干预司法、撒泼无赖的科级干部,哪个更有利于树立“法治金华”的良好形象,哪个更符合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坚决防止领导干预司法的中央精神,答案不言自明。


上述四个事件,就是当下法官生存环境的缩影,也承载着20万中国法官对职业前景的迷惘和忧虑。无论加多少薪酬,给多高等级,一个职业让人缺乏尊严,没有安全感,就不会让人留恋。无论有多宏伟的蓝图,多远大的规划,一个改革,只有口号和原则,没有配套举措,它也走不远。改革,不能光和时间赛跑,还得抓住人心。人心流失,法官们就会用脚投票。人都走光了,谁来裁判,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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