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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大妈”该正名了

 泉源阁 2015-09-09
        如还用嘲讽的眼神看广场舞大妈?你out了!

       在公园、小区空地,随着音乐蹁蹁起舞的大妈们可能还不知道,她们跳广场舞的事居然上了国家四部委的文件——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将广场舞的事提到“高大上”层面,要“纳入当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的工作内容”,要求推出一批优秀广场舞作品,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这可是前所未有的事,是在为广场舞大妈正名。

       大妈们饭后活动活动腿脚的事,何以惊动国家部委?

       凡事皆有因果。之前,与广场舞相关的负面新闻不断,噪音扰民、邻里纠纷等等。公共舆论甚至给广场舞大妈贴上“没公德”、“蛮横”、“低素质”等标签。一提起广场舞大妈,似乎就在暗指一群身材臃肿、姿态笨拙、花枝招展,外加蛮不讲理的半老徐娘。身处舆论场弱势,大妈们无力反驳。

       可仔细想想,这样对待广场舞大妈,公平吗?

       确实有少数“任性”扰民的大妈,但少数人的恶名不该由所有大妈来背。

       别在大妈们臃肿的身材上找“优越感”了,她们年轻时没条件讲究什么科学饮食,不知道如何保持苗条身材;今天,她们大多也没条件去健身房、瑜珈馆或芭蕾舞蹈培训班。她们以最低廉的成本“我健身,我快乐”。跳完舞、哼着小调走进家门的大妈,带给全家的“福利”不必多说,她们同时为全社会节省不少医疗资源,这笔账似乎没人在意。国家部委的文件自然站得更高,评价大妈们“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为广场舞大妈正名了,该去去嘲讽大妈的口吻了。

       大妈们可能一辈子没机会上春晚,或者到金色大厅露个脸,她们只能上淘宝团购百十块钱的广场舞服装,在公园空地自娱自乐一番。只要她们不妨碍他人,她们完全有享受快乐的权利。

       别对大妈们花花绿绿的衣着指指点点了。当公园里穿着嫩粉、艳绿运动装的年轻男女从我们身边跑过时,我们多会投以“好帅”、“酷”的目光,何以见到跳广场舞的大妈穿红挂绿,就有几分不屑,“俗”、“丢人”!这里面多少有年龄歧视的因素。步入老年社会,我们的父辈以及我们自己,都会面临步入老年的那一天。歧视的目光带给今天广场舞大妈的伤害,会不会以另一种形式在不远的将来轮到我们头上呢?

       跳广场舞的大妈所需要的并不多,顶多就是在远离居民楼的地方为她们腾出块空地,晚上为她们多亮起几盏路灯,夏天有一块遮阳的地方。其它的事,高手云集的大妈们全能搞定。请老师、下载舞蹈视频、配音响、定服装、建朋友圈,大妈们无师自通,自治能量不可低估。这些事就不必政府部门操心了。

       需要政府部门费心的,是引导大妈遇事学会商量着来。比如,场地太小,打太极的与跳广场舞的有冲突,就有必要劝两拨人静下来,协商一下,如何互不干扰。而这种在纠纷中学会协商、相互妥协,其实也是公民素质的重要内涵,不单是广场舞大妈需要这样的素质,其他人也同样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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