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浙江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下简称“规定”),对司法人员职业行为进行规范。

  “规定”对法官、检察官提出了7个“严禁”:

  一、严禁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及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二、严禁违规过问、干预他人办案,严禁泄露办案秘密;

  三、严禁私下与当事人及其他案件相关人员接触、交往;

  四、严禁接受职权和职务影响范围内的吃请、送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五、严禁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六、严禁涉足夜总会等与职业身份不符的娱乐休闲场所或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

  七、严禁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检察官以及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检察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规定”还设置了相关的惩戒措施,违反这7条“严禁”的法官、检察官,按照有关惩戒办法处理,法院、检察院按法定程序提请免去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并追究相应责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