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标准
一、财产诉讼案件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50元/件);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S=A×2.5%-200);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S=A×2%+300);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S=A×1.5%+1300);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S=A×1%+3800);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S=A×0.9%+4800);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S=A×0.8%+6800);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S=A×0.7%+11800);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S=A×0.6%+21800);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S=A×0.5%+41800)。 二、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300元。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1、不超过5万元的,每件交纳100元~500元; 2、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执行案件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七、财产保全案件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八、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案件每件比照财产案件的1/3交纳。 九、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公示催告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九、申请撤销、认定仲裁裁决: 申请撤销、认定仲裁裁决的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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