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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红霞诉胜利油田布莱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欣欣茶楼图书馆 2015-09-10


许红霞诉胜利油田布莱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东民初第1729-2号

  原告许红霞。
  委托代理人白淑霞,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胜利油田布莱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简称布莱特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光明,董事长。
  被告魏传凤。
  委托代理人崔秀华。
  被告董丙军。
  原告许红霞与被告布莱特公司、魏传凤、董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许红霞诉称:2011年间,由被告魏传凤、董丙军担保,被告布莱特公司多次在原告处借款,共计借款304400元。现借款已到期,被告均未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借款304400元及违约金。
  本院认为,本案被告布莱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光明涉嫌犯罪,并且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已经对张光明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本院已将本案案件材料移送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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