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2015-09-04中国税务报
问:我公司是一家采矿企业,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有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拥有采矿权有效期限是30年;另一部分是县政府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证,用途是工矿用地,取得类型是出让,有效期限是50年。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你单位应根据采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证的约定,将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分别按30年和50年期限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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