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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当“老师”也要持“证”上岗?

 汉青的马甲 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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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教师”从业也得通过考试?


在西汉以前,教师多是推荐,并不需要从业考试。但到东汉时期,中国出现了教师“资格考试”。要想成为太学博士,得通过太常主持的考试(有点类似今天教育部主持的考试)。当时,经学名流才有任职资格,而且,对教师个人的教学经历和年龄都有相应的规定,要求曾教过学生50名以上,年龄不小于50岁。


隋唐时期,中国形成了完备的官学制度。官学,相当于今天的公办学校,既有小学,也有大学;既有综合性学校,也有专科学校。当然,教学管理和要求也更规范更严格了,对教师从业资格和教学能力都有一套完善的考核办法。


唐代对包括教育行政官员和教师在内的学官,同其他官员一样,均要定期“考课”,一般每年一小考,三至五年一大考。


古代教师称谓很多,继秦汉出现“博士”后,到宋代教师又有了一个新的称谓“教授”。


宋熙宁八年(公元1076年)实施的“教官试”制度,大概是中国教育史上最难通过的教育主管和教师资格考试。


●古代教学成绩也与“升学率”挂钩?


在唐宋及以前,对教师业务的考核主要在“教学量”上,明代则开始与教学质量和升学率挂钩。明朝对教育主管和教师的考核,除了和其他行业官吏相同的“考满”、“考察”外,还单设有“学官考课法”。


“学官考课法”是明太祖朱元璋推出的教师考核制度,于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颁行。该考核办法的中心是,“以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名数为则,定拟升降”。据《明会典》记载,府学教授有9名学生在乡试中举,州学学正有6名学生中举,县学教谕有3名学生中举,方算称职,可获升迁资格。


平时对教师也有考核。如在月考中,学生三月无长进,教师要被扣工资。当时教师工资由现钞和米两部分组成,扣工资的形式主要是“罚米”。如果学生在学年末举行的“岁考”中仍不进步,问题就大了—凡府学12人、州学8人、县学6人以上无长进,府州县地方官及所属学校教师除被“罚俸”外,还要被“训导”。


如果“岁考”中,府学24人、州学16人、县学12人以上无长进,要取消教师资格,巡按御史或按察使有权直接开除(罢黜)教师。不仅教师被处理,府州、县的地方官员也跟着受罚,要被处以“笞刑”。


对国子监教师的考核更加严厉。学生学不好,教师要被发配到环境恶劣的地方去。


●古代“教师”教学讲义要送审?


在古代,朝廷很注意控制师生的言行。如明朝便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监察制度,当时在国子监专设1名“监丞”,其工作不在教学,而在监督师生,有“纠举惩治”之责。而在州县学校,则由地方提学官督察。


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明朝的学规是最为严厉的,学生评论人物,非议朝政,都在禁止之列。据《南雍志》记载,有个叫赵麟的国子监学生,因为写了张大字报(无名帖子)表达不满,朱元璋听说后亲自裁决,判他枭首示众,悬挂赵麟首级的长竿在国子监里竖了160年。


对学生如此,对教师自然也不放过。国子监老师的教学讲义都要送审。据明末王夫之《识小录》中所记:“每值讲之前一日,具讲义稿呈内阁及勋爵知经筵者阅订,有疵句,则批驳令自改正。改已,复编呈之。虽至再三必改定,乃缮写一本进呈。”


此外,朱元璋在国子监还创设了“绳愆厅”,绳愆厅相当现代学校的纪检室,实际与监狱的审讯室无异,监丞的办公桌就放在绳愆厅内。据《大明会典》,“凡教官怠于师训,生员有戾规矩,并课业不精,廪膳不洁,并从纠举惩治。”可见绳愆厅并非专为不良学生所设,而是针对师生群体,厅里置放一本过错记录簿(集愆册),不当言行一一记录在案。


教师如果“妄生异议”,下场将很惨。《大明会典》记载,违者“诛其本身,全家迁发化外。”明朝这套控制师生言论自由的做法,亦为清代所仿效。


●古代“教师”也需要有“编制”?


古代公办教师吃的都是“皇粮”,所以教师都是有编制的,尤其是大学教师,都是有相应级别的“官”,所以“编制”控制很严。根据学校级别和在校生人数,会定出相应的教学岗位。秦朝官学有“三老制”、“博士制”、“吏师制”等教学形式,其中,博士制教学规格最高,朝廷给出的博士官编制是70人。


汉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朝廷颁布了地方官学学制,要求各地开办学校。学(相当于大学)、校(相当于中学)设经师1人,称为“文学校官”;庠和序(相当于小学)设《孝经》师1人。汉武帝时,太学博士首设五经博士,编制为7人,至东汉时,增加至14人。


唐代的教师编制相对系统、合理,一般根据师生比来确定。如国子学设博士7人,助教、直讲各5人,学生300人,教师与学生比为1:25。太学、四门学师生比例则分别为1:45和1:72。


明朝的国子监规模大于唐朝的国子学,设祭酒、司业各1名,下设教学管理机构“五厅”和教学单位“六堂”。五厅中的“博士厅”负责具体教学,编制是:博士5人,助教15人,学正10人、学录7人。其官衔分别为正八品、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


当然古代也有“代课老师”,以补充教师编制的不足。


●古代“教师”的待遇如何?


在古代,教师与官员一样也都有稳定的收入。汉代太学博士的官秩,初为四百石,后升为六百石。四百石级别,每月的工资(俸禄)是50斛谷物,以“汉代1斛(石)=2市斗=27市斤”来算,50斛相当于今天1350斤;以成人每人每月消费30斤来算,够45人消费,这是当时大县县丞的工资水平,属“副县级待遇”。而六百石则为70斛,是当时郡丞才享受的“副市级待遇”。


古代教师还有不少工资外的正当收入,如汉代太学的教师,经常有皇帝赏赐的酒肉或实物,称为“劳赐”。至于古代教师的“灰色收入”就不好说了,如清代,学生上学拜老师要交“进见礼”,升级要交“喜钱”,接到教官“赠送”的题诗题字,得送“谢银”。乾隆三年七月十九日礼部仪制司郎中周祖荣曾上奏揭露:凡不送的,“将来月课岁试、举优报劣之时,必遭挫折”。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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