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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误区系列:提供旅游包车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不可简易计税

 刘刘4615 2015-09-12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附件2中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六)计税方法。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

误区分析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只要是旅客运输均属于公共交通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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