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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穿山甲 人工驯养度关山

 雪山飞鸿居士 2015-09-13

保护穿山甲 人工驯养度关山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中国中医药报 2014-10-23 12: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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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作为稀缺中药材“甲片”来源的穿山甲,野生资源减少,贸易管制趋紧,供求矛盾突出,市场价格飙升。通过人工驯养穿山甲,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在业内人士看来,已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由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委员会联合20多家科研机构、养殖基地和企业单位于10月10日发起成立了“穿山甲人工驯养技术合作发展联盟”,将在技术合作共享、争取产业政策、落地扶持项目和开展国际引种等领域积极进行探索实践。

  
保护穿山甲 人工驯养度关山


  
大批走私穿山甲被查获。


  2012年10月,东莞市庆丰园药用动物研究所在东莞市企石镇上洞村竹树岭租用50亩果场开展穿山甲驯养繁殖试验,两年来,取得成活率高、生长快、人工繁殖和疾病控制良好的重大进展。该所所长晋学君筹划扩建生态养殖场地,建成存栏数千头的养殖基地。

  今年10月11日,刚刚成立的“穿山甲人工驯养技术合作发展联盟”组织参访了庆丰园穿山甲养殖场。业内人士均给予颇高期许。目前国内尚无规模化人工养殖穿山甲取得成功,庆丰园或将提供一个范例。

  穿山甲鳞片作为俗称“甲片”的中药材,价格已从十几年前的每公斤三四百元高涨至五六千元,而且,还将面对穿山甲野生资源锐减、贸易管制政策紧缩、人工驯养繁殖困难的重重关口。专家认为,当前亟待从保护和利用出发,通过产业政策扶持、整合行业力量,迅速打开人工驯养通道。

  价格过高的背后

  根据国内市场统计信息,穿山甲长期供不应求,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甚至有价无货。1980年穿山甲片的价格是每公斤10元,1994年上涨到80元,2002年达到650元。

  庆丰园提供的调查资料显示,2011年甲片市场平均价为3800元,很多药店已无穿山甲片可售,零售价高达9400元,仅仅几年价格即跳涨了一倍多,预计今后还将以较大幅度一路攀升。

  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专家隋金玲分析称,影响穿山甲片价格的因素涉及野生资源、保护力度、养殖技术等。

  野生穿山甲种群数量越来越少。上世纪60年代至今,估计种群数量已下降了88.88%~94.12%。从南方各省近几年穿山甲捕获的数量、贸易量、甲片收购量、猎杀的数量及野外遇见的洞穴多少估算,我国穿山甲资源的蕴藏量不超过10万头,大大低于每年20万头需求量。

  鉴于野生穿山甲资源濒临灭绝边缘,国内外均加大了穿山甲保护力度。1987年,我国出台《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穿山甲列入我国14种最濒危的野生药用动物名录;1998年被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兽类》濒危级。2010年国际组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IUCN) 将穿山甲所有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即国际贸易需管制;2013 年中国穿山甲和马来穿山甲由濒危级 (En) 上调为极度濒危级 (Cr),其它6种穿山甲也提升为濒危级。

  而与此对应的,穿山甲因其独特药效、丰富营养、制革价值、观赏特色等,国际市场需求量还在增加。有报道称,穿山甲已经成为世界上非法交易量最大的野生动物。专家指出,目前世界上野外资源还有一定的数量,动辄数千头个体的走私案提供了间接证据。但长期来看,穿山甲很有可能即将进入CITES附录Ⅰ。

  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正式批准的含穿山甲甲片的中成药品种有55个,涉及生产企业133个,目前大部分含穿山甲甲片的中成药处于停产状态。如果不能尽快实现规模化人工驯养繁殖,穿山甲不仅会像犀角、虎骨等那样退出药用舞台,对其单纯性的保护也很难奏效,并最终导致物种的消亡。

  尽早开展人工养殖研究已成专家共识。在“十二五”期间,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加大扶持常用大宗和濒危稀缺中药材品种的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22个大宗药材品种和11个濒危稀缺药材品种被列入扶持名单,其中就有穿山甲。
 
人工驯养的风险

  在人工养殖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进展有限的情形下,庆丰园的实践意义更为突出。该所在报告中提出,扩大穿山甲养殖繁殖规模具有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国外引种穿山甲种苗,可快速实现穿山甲由野生野捕向野生家养、家生家养的根本性转变,可为中医药市场提供充足的甲片药材资源。

  但是,最大的政策风险来自于国外种源出口国的政策。因所有穿山甲物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并有附注所有穿山甲“野外获得标本的商业性年度出口限额为零”。目前仍受到产甲国的管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王卫权介绍,没有种苗是穿山甲养殖基地建设面临的最大困境,只有野生穿山甲经驯化后繁殖的子代才能在国际贸易中流通,这导致许多想进行穿山甲养殖的企业面临无种可养的局面。国内仅广东、广西的部分机构进行了科研层面的养殖,但数量都很少,多的也就几十头的样子,很难支持成规模的商业化养殖。但是CITES Conf8.3号决议规定:只要商业贸易在不损害有关物种生存的水平上进行,将会有利于物种繁育及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这为以科研驯养繁殖名义进口种源提供了空间。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有驯养证,养殖即违法。各地林业部门对穿山甲驯养证的审批慎之又慎,对申办企业种苗数量有一定要求。于是,企业和管理部门都陷入了到底是先有种再有证,还是先有证再有种的怪圈。一些有养殖规划的企业人士表示,以科研方式可小规模研究,但若想实现商业化、规模化,还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尤其是,随着国际舆论的升高,或中国穿山甲升为一级保护动物,CITES或将其列入目录I,极有可能成为下一个“犀牛”,将极不利于穿山甲的种苗进口和开发利用。

  时不我待。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吴诗宝认为,鉴于穿山甲保护的紧迫性和需求的迫切性,必须尽早实现穿山甲商业化养殖,在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和研究用种苗获得方面,政府部门应当为实实在在做研发的单位提供便利。

  王卫权倡言建立穿山甲的救护及科研驯养政策环境,他建议在种苗达不到一定数量要求的时候,可以允许企业先以科研的名义养起来,或把查扣的非法途径来源的穿山甲转给企业饲养。“因为穿山甲是保护动物,是CITES附录Ⅱ物种,这需要政府、养殖企业和科研单位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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