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强烈要求把电视信号恢复成以前的模拟信号?2012.01

 独钓寒江雪ly 2015-09-13
各市物价局、广播电视局:
  为了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有线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78号)、《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及《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03]13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包括初装费、加装费、移装费、收视费和重新开通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初装费。每个终端收费最高不超过350元。新建住宅有线电视管线已入户的,初装费从低收取,每户住宅不超过200元。
  2、加装费。在初装终端的基础上增加终端,每增加一个终端,收取加装费(含所需工料费)50元。同一地址增加的终端不得重复收取初装费。
   3、移装费。用户因个人原因同城(同网)迁居,将原住处的有线电视终端迁至新的住处,同时不再保留原住处的终端,每台收费不超过50元(含所需工料费)。因政策原因(如政府拆迁、棚户区改造等)需要移机的,免收移装费。对迁居移机的用户不得重复收取初装费。
  4、收视费。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实行“同网同价”,即同一有线电视传输网络发送相同节目信号的,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第一终端收费每月不超过12元,每增加一个终端,每月可增收收视费不超过3元。对农村用户,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固定经费补贴的,收视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从低核定。未实行联网的农村(含县城),其收费标准由所在市物价部门按不超过本市有线电视收费标准核定。
  5、重新开通费。用户因故自愿要求停止收看有线电视节目(需办理相关手续)后,又要求重新开通恢复收看有线电视节目,向运营单位一次性缴纳重新开通费30元。用户报停不收费,自报停下月起,不再缴纳收视费;用户自缴纳重新开通费当月,交纳收视费。
  二、宾馆、饭店、企业单位、个别居民区等利用原闭路电视网络与运营单位联网的有线电视用户,其基本收视标准执行所在市有线电视收费标准;未联网的,由所在市物价部门按不超过本市有线电视收费标准核定。
  三、有线电视收费可按月、季、或半年向用户收取,用户自愿的,可按年度收取。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各市物价、广电部门制定。有线电视收费主体是各级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各运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条件,方便用户缴费。运营单位不得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委托其它单位和部门强行代收有线电视收视费。
  四、关于有线数字电视收费
  1、经国家和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由模拟电视信号向数字电视信号整体转换的,在增加收视频道、提高收视效果基础上,同时增加政务信息、公共信息、公告服务等服务功能的,其收费标准可适当调整,由所在市物价部门按规定程序报省物价局批准。
  实行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运营单位应至少保留五套模拟信号有线电视节目,或完整转播中央、省及当地的无线电视节目,以保障未安装数字电视用户的基本收视权,同时停止收取原有线电视收视费。凡保留不足五套或不转播上述节目的,一律不得按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收费。
  2、实行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初装费仍按有线模拟电视用户初装费规定执行;原模拟电视用户转为数字电视用户的,不再收取初装费。
  3、在有线模拟电视正常收视的前提下,运营单位经批准开展有线付费电视、视频点播等业务的,其收费可实行政府指导价,也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管理形式和收费标准,由各市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各市现行的初装费、收视费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并拟达到本通知规定的,以及拟制定、调整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的,应按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
  六、对低收入用户以及享受国家定期优抚对象、特困户、革命伤残军人、烈士家属等,应酌情减免收费,具体减免范围和办法由各市物价、广电部门研究确定,并在调整收费标准时一并上报或公布。
  七、有线电视运营单位须在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十个工作日前,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将收费调整的理由、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时间、提供服务内容及相关减免费措施等告知有线电视用户,并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八、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08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规定,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维护费应使用税务发票或其他合法的收费票据。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省及各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