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对于飞行时间的规定大致类似,但是为什么唯独中国的空勤人员就特别的累,问题不在飞行时间上,而在这执勤期和休息期的差异上。
相对于国内比较呆板的休息期规定,国际上对于航班延误造成的执勤期的延长和延长后休息期的同时延长有着更加人性化和严格的规定,翻译成中文大致可以理解为执勤期越长休息期越长,甚至以分钟计算,澳洲规定执勤期超过12小时后没延误超过15分钟就增加一小时的休息期,上不封顶。
对于假期的规定则更加“不可思议”,大致比较一下中外飞行员的合同就知道了,
现在几乎所有的公司都有外籍飞行员,然而外籍飞行员的合同和国内飞行员的合同(业内一般称为“卖身契”)有着天壤之别,人家挣得多也就算了,洋人在中国的地位一般是高于国人的,问题是他们的合同动不动就“每两个月休息连续15天”、“每三个月休息一个月”,让连一年15天的年休假都休不玩的国内飞行员们情以何堪?(注意,外籍的假期的带薪的。)
再来看看我们可怜的休息期,在这仅剩的“36”里我们还需要完成模拟机复训、理论复训、生存训练、危险品培训、换季教育、机队学习会、小组学习会、局方以及公司文件学习等等各类培训和学习,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本应属于休息期的时间,这些时间甚至是“法定的休息时间”。
可惜没有办法取得民航医院体检中心的数据,对于那些数据的统计分析应该可以直接印证CCAR121-R4的合理性,而大家翘首期盼的CCAR121-R5会有哪些实质性的变化,对空勤人员的疲劳现状有多少改善,我们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