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官司 【案情回放】 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借条”却没有打赢官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当天,刘某拿着一张由舒某亲笔书写的“借条”到法院起诉,称舒某在2012年借了自己35000元现金至今未还,请法院判决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而舒某却否认借款事实,他辩称从未借过刘某的钱,刘某所说的35000元借款,是双方生意往来上的货物欠款,并不是现金借款。在举证期内,刘某仅有一份借条而并没有其他有力证据。鉴于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很可能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律师与法官充分沟通后,耐心地对刘某释明了法律规定,刘某意识到自己的诉讼风险,最终申请撤诉。 【律师说法】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逐渐增多,但不少人在借贷中缺乏法律意识,为维权带来许多障碍。高斯通律师事务所杨素娟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凡涉及数额较大的“借款”纠纷,不要仅凭借条诉讼,还应当提交存在借款事实的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如银行的收、取款凭证等,否则,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会有极高的败诉风险。 此外,杨素娟还提醒广大市民:“借条”须书写规范、全面,应写明贷款人、借款人、单位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约定利率、借款期限、有无担保等。 来源: 太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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