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一些零星的业务开支却很难取得正规发票,如:临时雇工的搬运费、伙食费、小额维修费等,这些费用单笔开支少的几毛钱,多的一二十元。由于发生时数额少,一般都是当面结算,很难取得正规发票。但零星开支费用用白条入账带来的后果却是得不偿失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末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采用替代发票入账被税务部门查处,企业不仅要承担没有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责任,而且代开发票的第三方还要承担末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连带责任。 因此,很多企业经常采取变通方法,用其他同类发票替代或者让业务员私下找人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一般是难以引起注意的。但这样就会把公司真实的费用搞假了,其实,没有必要冒违法的风险,用不合法的替代发票作为零星开支凭证,可以区别发票所属的性质范围,直接向国、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对小额的日常性零星开支,可以免予逐笔开具发票,汇总开支项目后直接填开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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