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嫡之争”?
◆肖步淼
《品三国》第三十集的标题为“夺嫡之争”,内容讲的是曹操的儿子们争夺继承权的事。
据统计,曹操的儿子有二十五人之多。本来,长子曹昂最有资格接班,可惜他死于征战;曹操钟爱的儿子曹冲则因病去世。易先生分析,继承权的争夺,希望大的是曹丕、曹彰、曹植,最后就是他们在争。然而,这三兄弟争夺继承权却不能称为“夺嫡之争”。
嫡,指封建宗法制度中的正妻。正妻生的儿子称嫡子,而妾生的儿子则称庶子。以嫡子继承权力或职位叫“立嫡”,以庶子嗣位而废其嫡子者,则谓之“夺嫡”。如《晋书·王导传》:“初,帝爱琅邪王裒,将有夺嫡之议。”
曹操的正妻丁夫人被废后,卞夫人成为正妻。曹丕、曹彰、曹植都是卞夫人所生,卞夫人扶正,他们就都是嫡子,其中任何一人接班都是“立嫡”,而不是“夺嫡”。
此处不妨用“夺嗣之争”,嗣可指继承,“嗣位”即继承君位或职位。不知易先生以为然否?
|